担保人不履行具有担保内容的“执行和解协议”...
樊振生
来自:
移动端
2021-12-23 17:11
声明:本网站依照法律规定提供财经资讯,未授权或允许任何组织与个人发布交易广告。对任何广告信息请谨慎交易,谨防诈骗。举报邮箱:xxxxxxxxx@qq.com
2021-12-23 17:39最佳答案
在本案中存在两个合同关系:一个是和顺公司与五四支行签订的借款合同,另一个是自来水公司与五四支行签订的担保合同。在两个合同之间的关系中,借款合同是主合同,担保合同是从合同。由于两个合同都是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的体现,且没有违反国家法律的强制性或禁止性规定,因此都是合法有效的。对于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方式,在理论上和立法上有一般保证与连带责任保证之分。根据我国《担保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一般保证是保证人仅于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才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在这种保证方式中,保证人对被保证人债务的履行只负补充责任。也就是说只有在债务人完全不能或部分不能履行其债务时,保证人才就被保证债务的履行承担保证责任。而对于连带责任保证,根据《担保法》第十八条的规定,是指对保证债务的履行由保证人与债务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对被保证债务的履行,保证人与债务人处于同样的法律地位而无先后之分。债务履行期到来后,债权人既可请求债务人履行,也可请求保证人履行,或者请求保证人和债务人共同履行。由于本案中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对担保责任的承担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故法院据此作出责令自来水公司承担连带还款责任的民事判决是具有法律依据的。对于自来水公司认为其担保合同应为无效的抗辩理由,笔者认为是不能成立的。其原因在于,根据我国担保法的规定,保证人必须是法律允许的具有合法主体资格的民事主体。法律禁止国家机关和公益事业单位为他人提供担保。我国《担保法》第八条规定:“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同条还规定:“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法律作此限定的理由主要有三:第一,国家机关、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其行为内容具有特定性,通常不包含有从事经营活动的内容。第二,国家机关、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经费主要来源于国家拨款,没有其他的利益获取渠道,故这些单位不具有承担担保责任的经济条件。第三,作为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条件通常是要求被担保人必须作相应的对等给付,例如向担保人提供反担保、或向担保人支付一定的费用。而对于国家机关、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而言,它们既不能通过提供担保而收取费用,也不能享受反担保的利益,具有利益提供的单向性,这与商品经济的等价有偿等基本原则相违背。由于自来水公司并不属于上述公益事业单位,而是属于领取了企业法人执照的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因此即使其经营活动具有一定的公共服务性质亦不能以此作为认定担保合同无效和免除承担担保责任的依据。同时,值得注意的是,即使是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如果其事实上从事了以营利为目的的事业,同样不能免除其对外应当承担的担保责任。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适用《担保法》的司法解释(以下简称《担保法》司法解释)第十六条作了如下除外规定:“从事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为保证人,如无其他导致保证合同无效的情况,其所签定的保证合同应当认定为有效。”这一规定的立法理由在于:既然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从事了经营活动,并可能从经营活动中获得利益,根据风险与利益相一致的原则,它当然应当对经营中的风险承担责任。
扩展阅读:
其他回答(共7条)
-
2021-12-23 18:33 赵香汝 客户经理
首先得分清楚你收到的传票是由法院哪个庭发出的。
若为民事审判庭发出的传票,证明案件处于审理阶段,判决没下来之前,你的责任还不能完全确定,你应该积极应诉争取自己的权益;
若传票是由执行庭发出,表明案件已有判决,你的责任也已明确,你同样需要到庭把情况交待清楚。
无论如何,你都得在传票上指定的期限内到庭,否则可能出现更不利于你的情况。
另,强制执行范围仅限于个人财产,不会牵涉父母。
无需主动交待自己的财产状况,执行庭会要求申请执行人提供财产线索。
还有,强制执行以不影响被执行人基本生活需要为底线,譬如司法解释明确规定不得强制执行被执行人唯一居住用房。
因此,你无需过分担心,一切跟着程序走就可以了。
扩展资料:
为了进一步规范执行担保,维护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结合执行实践,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本规定所称执行担保,是指担保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一条规定,为担保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全部或者部分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的担保。
第二条 执行担保可以由被执行人提供财产担保,也可以由他人提供财产担保或者保证。
第三条 被执行人或者他人提供执行担保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担保书,并将担保书副本送交申请执行人。
第四条 担保书中应当载明担保人的基本信息、暂缓执行期限、担保期间、被担保的债权种类及数额、担保范围、担保方式、被执行人于暂缓执行期限届满后仍不履行时担保人自愿接受直接强制执行的承诺等内容。
提供财产担保的,担保书中还应当载明担保财产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归属等内容。
第五条 公司为被执行人提供执行担保的,应当提交符合公司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公司章程、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
第六条 被执行人或者他人提供执行担保,申请执行人同意的,应当向人民法院出具书面同意意见,也可以由执行人员将其同意的内容记入笔录,并由申请执行人签名或者盖章。
参考资料:
-
2021-12-23 18:27 黄盛昌 客户经理
第一,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连带责任均分于所有担保人。
第二,债务人优先债务,债务人无力偿还,担保人应当连带赔偿。
第三,担保人被执行后,有权向债务人提起诉讼,要求债务人自行偿还债务。
第四,担保范围仅限于您的个人姓名,而不是必要的财产,如车辆,超额住房,保证金等,不能执行与您无关的其他人,即使是配偶,父母,子女也没有。
第五,其他担保人不在场。最后,如果法院尚未作出判决,法院将自动放弃申诉和违约的权利。判决后,法院将作出判决,因为法院不上诉,原告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可以依法冻结其法律上多余的财产。
所以,在这种情况下,首先,和你的朋友一起去,至少知道法庭的判决。
第二,执行将不执行你的父母,亲友,只执行你,并执行一个以上的所有保证人,债务人将被强制执行。
第三,你所执行的部分不是你,而是你可以向你保证的人(债务人,担保人)。
扩展资料:
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有:
(一)一般保证
(二)连带责任保证。
第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十九条:
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担保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十二条:
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
第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
(一)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
(三)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
第二十一条: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第二十二条:
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第二十七条:
保证人依照本法第十四条规定就连续发生的债权作保证,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人可以随时书面通知债权人终止保证合同,但保证人对于通知到债权人前所发生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
参考资料:
-
2021-12-23 18:25 边华涛 客户经理
如果判决书中有担保人的责任,可以追加担保人的责任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条
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申请执行人因受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或者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
2021-12-23 18:18 齐智善 客户经理
法院下了船票,一定要去法庭应诉。法院判决强制执行时,只执行相关责任人的资产,不会执行你父母的资产,你可以放心。由于你名下没有资产,不符合担保人资格。所以,建议你委托律师,向法官阐明你不具备担保人资格、不懂得担保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名下又无资产,再向法官提出你的担保人资格无效、免去你的连带责任。
如果法院判决你承担担保人责任是,你需要和朋友一起还债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七条“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
扩展资料:
担保人
特殊规定
第一,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但是,不具有完全代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以保证人身份订立保证合同后,又以自己没有代偿能力要求免除保证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根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是公民的一种特殊形态。因此作为保证人的公民,也可以是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
第三,可以充当保证人的包括: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联营企业;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经民政部门核准登记的社会团体;经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街道、村办企业。
第四,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未经法人书面授权提供保证的,保证合同无效。企业法人的职能部门提供保证的,保证合同无效。
第五,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充当保证人。而从事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为保证人的,如无其他导致保证合同无效的情况,其所签定的保证合同应当认定为有效。
第六,国家机关在接受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提供的贷款的过程中,并经国务院批准后可以作为保证人。其他情况下不允许作为保证人。
参考资料:
-
2021-12-23 18:10 齐旺梅 客户经理
这个问题需要根据执行的和解协议约定去确定。如果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达成和解,放弃了判决的担保内容,签订了新的协议,应当按照新的和解协议的内容与金额执行。如果申请人没有放弃判决的担保内容,和解协议只是约定先执行其中一部分,被申请人还是要承担剩余的担保金额的。 -
2021-12-23 18:05 符翠红 客户经理
我民诉法国第二百一十条规定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暂缓执行及暂缓执行的期限。被执行人逾期仍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有权执行被执行人的担保财产或者担保人的财产。该条规定了执行担保制度的基本内容,可见,担保行为不仅可以发生在民商事关系中,也可以发生在司法程序中,比如法院执行程序中的执行担保,执行程序中的担保实际是建立在民商法律关系担保制度之上的,从理论上讲就担保的属性可分为人保(保证人不是以具体确定的财产作担保,只是以信誉承诺自己会为保证人承担责任)和物保(债务人或其他人用财产向他人提供担保,保证履行义务)两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百六十九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二条的规定的执行担保,可以由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作担保,也可以由第三人出面作担保。以财产作担保的,应提交保证书;由第三人提供担保的,应当提交保证书。担保人应当具有履行或者代为承担赔偿责任的能力。该条实际上也规定了人保和物保这两种情况,对于执行中被执行人或其他人用物提供担保的,我国民诉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解释均已作出明确规定,如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判决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直接执行担保的财产。而对第三人作为保证人的(即人保),如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判决义务,能否直接对保证人采取强制措施(比如拘留、罚款),实践中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执行中的保证人只是从义务人,当被执行人不履行判决义务时,人民法院可以并且只能执行保证人的财产,保证人不负有直接履行人民法院判决的义务,也就是说保证人不履行保证义务,人民法院不能追究其拒不履行法院判决义务的法律责任,另一种观点认为,保证人与被执行人在执行程序中的地位是一致的,保证人向人民法院担保的是被执行人履行已生效的判决、裁定,如保证人拒不履行保证义务,人民法院当然可以追究其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判决义务的法律责任。笔者肯定第二种观点,理由如下:
执行中的保证人与被执行人的地位是一致的,为了弄清这一问题,我们有必要分析一下执行中保证人与民商法律关系中保证人的性质有何不同,民商事关系中的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执行担保中的保证,是指保证人经申请人同意,向执行法院保证,当被执行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时,由其代为清偿的行为。两者有质的区别:1、民商事关系中的保证是保证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而执行中的保证是保证人向执行法院担保。前者是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经济行为,若发生争议,如协商不成,必须通过诉讼途径解决,即经过法院审理后才可以执行保证人的财产。而后者是非平等主体之间的行为,当被执行人在保证期满仍未履行义务时,无须通过诉讼程序就可以直接处分保证人的财产。2、民商事关系中的保证期间,是根据当事人约定或者法律规定,债权人应当向债务人或者保证人主张权利的期间。债权人没有在该期间主张权利,则保证人不再承担责任。但执行中的保证期间只要被执行人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债务,保证期间永远依附于债务的存在而存在,不发生保证期间届满的法律事件。3、民商事关系中的保证有一般责任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一般责任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而执行中的保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第二百一十二条规定: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暂缓执行及暂缓执行的期限,被执行人逾期仍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有权执行被执行人的担保财产或者担保人的财产。因此,执行中保证人的责任只能是连带责任保证而非一般责任保证。4、民商法律关系中的保证,其目的是保证交易的安全并最终实现利益,而执行中的保证,其目的是实现诉讼的安全。基于以上比较分析,不难看出执行中保证人向人民法院担保的是被执行人履行已生效的判决、裁定,也就是说,当被执行人不履行已生效判决义务时,保证人负有代为直接履行该生效判决的义务,保证人拒不履行保证义务,实质上就是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生效判决义务的行为,当然要承担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生效判决的法律责任。可见,执行中保证人的地位与被执行人的地位是一致的。
那么,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生效判决的义务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我国民诉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可以视其情节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是强制措施的范畴,强制措施是指人民法院为了保证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而对妨碍诉讼程序的当事人采取的制裁措施,只所以有观点认为,执行中的保证人只是从义务人,当被执行人不履行义务时,可以并且只能执行保证人的财产,保证人不负有直接履行人民法院判决的义务,也就是说保证人不履行保证义务,人民法院不能追究其拒不履行法院判决义务的法律责任,实际上是对我国民诉法第二百一十二条的错误理解,因为我国执行指向的对象主要是或者绝大部分是财产,或者说执行的基本模式是对物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第二百一十二条规定: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暂缓执行及暂缓执行的期限,被执行人逾期仍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有权执行被执行人的担保财产或者担保人的财产。该条实质上规定人民法院有权执行担保的财产或担保人的财产,是执行措施的范畴,执行措施是指人民法院强制实现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的手段和方法,具体包括:可以对被执行人的财产实施查封、扣押,冻结、划拨其银行存款,提取其收入等执行措施。执行措施与强制措施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我们不能把我国民诉法二百一十二规定的执行措施错误理解为强制措施,我们实践中所称的强制执行实际上是执行措施和强制措施的结合。
基于此,我们在实践中当遇到执行程序中保证人不履行保证义务的情况下,可以裁定保证人为被执行人,既可以裁定执行保证人的财产,同时也可以追究其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的法律责任。作者: 景永利 -
2021-12-23 17:53 龙宝霞 客户经理
在执行中,当事人双方经协商达成和解协议:王某当即还款五千元,另五千元六个月内归还;基金会放弃资金占用费及诉讼损失追偿,张某为王某的上述承诺进行保证。三方在和解协议上签字,执行员亦记录在卷结案。逾六个月,王某未履行和解协议中约定的五千元,张某亦未代偿,基金会遂申请恢复执行原判决内容,要求王某、张某履行义务。 【意见分歧】: 第一种意见认为,张某是在基金会与王某的和解协议上签名保证的,担保的是和解协议的履行,而和解协议非法律文书,没有法律效力。基金会申请恢复执行的是原判,并非和解协议,也不可能是和解协议,故张某不应作为本案的被执行人。否则,在限期履行通知中亦无法通知其履行何种生效法律文书。 第二种意见认为,张某明知王某应履行判决书确定义务,一旦王某到期不履行,基金会有权申请恢复原判决书的执行,张某在和解协议书上签字保证,就应承担相应连带责任的法律后果。故应将张某作为被执行人,但应首先裁定张某为被执行主体,然后,凭裁定书结合原判决书对张某予以执行。 第三种意见认为,执行中应裁定将张某作为被执行人,令其承担相应保证责任,但张某承担责任的范围应不超过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因为和解协议的担保系三方自愿,从保证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出发,其保证范围仅限于和解协议上的部分,超过生效法律文书以外的协议内容虽系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但无强制力保证,故不在执行程序中执行。 【评析】:笔者同意第三种意见。执行和解协议是当事人之间生成的新合意,其性质相当于一个新的合同,此时保证人的加入有利于执行的顺利履行,其应当承担相应的保证责任。本案中如不能对张某强制执行,那么当初在执行中的和解协议担保行为就形同虚设,保证也就失去了应有的法律意义,既侵犯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也损害了法律的威信。但同时,对于和解协议中的被执行人义务大于判决书的部分则未经张某承诺保证,故不应承担保证责任。可见,第三者意见的处理,既符合当初三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也符合我国民事诉讼法有关执行担保、执行和解及我国担保法有关保证的规定,合理合法。
没有满意答案?看看这些问答能否帮助您?
相关百科精选
天安人寿保... 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简...
安联安途全球境外旅行保险计划 本产品针对境内外旅游出行人士量身定制,高保额保障,人身医疗财务等十几项保障,保障涵盖热门娱乐运动,包括露营、拓展、骑马、攀冰、滑雪、划船、游泳、潜水、皮划艇、漂流、自驾车、自行车等活动,最大限度满足您
已有 86485 位专家入驻汇财吧问答
已经帮助 1173961 人解决了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