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税务机关如何提高对个体工商户的管理
赖鹏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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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1-18 0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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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1-18 07:49最佳答案
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体工商户,未按规定设置账簿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和《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之规定,地税机关可对对其实行定期定额(简称“双定”)征收应纳税款。
二、对个体工商户核定应纳税款方法。
地税机关根据纳税人的经营规模、经营区域、经营内容、行业特点,按照成本加合理的费用和利润方法核定应纳税额;或参照同类型业或类似行业中同规模、同区域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情况,对纳税人经营收入、所得情况进行调查,比对分析,按照标准核定应纳税额。
三、对个体工商户核定税额计算操作程序及标准。
按照推行多年的电子定税核定计算办法,按地段、行业要素确认数量、定税标准(分行业细目规定的标准)、区域调整系数级差、地段调整级差、经营状况、品牌调整系数以及其他调整系数级差七项规定标准相乘,再乘以综合征收率,计算核定出月应纳税款。核定工作按自行申报、核定定额、定额公示、上级批准、下达定额、公布定额等六个程序进行。新办登记的“双定”户在一个月内完成税款核定。
其他回答(共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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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1-18 07:58 齐智娟 客户经理
私营企业包括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私营股份有限公司、私营合伙企业和私营独资企业四种组织形式。私营有限责任公司和私营股份有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对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由于公司与其股东是两个不同的法律主体,在征税时对公司和股东实行双重征税,即对公司征收企业所得税,对股东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分得的税后利润征收个人所得税。
一、私营企业组织形式的筹划
私营企业包括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私营股份有限公司、私营合伙企业和私营独资企业四种组织形式。私营有限责任公司和私营股份有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对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由于公司与其股东是两个不同的法律主体,在征税时对公司和股东实行双重征税,即对公司征收企业所得税,对股东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分得的税后利润征收个人所得税。私营合伙企业和私营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在征税时按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利用组织形式进行纳税筹划是每个“准纳税人”在注册登记前必须考虑的,这就要求投资人在确定组织形式前充分调研,搜集经营地的行业信息,估算盈利水平,综合分析所得税税负,依靠纳税筹划赢在起跑线上。私营企业不同组织形式的所得税税负比较如表(见附表)。
假定全年应纳税所得额为Y元,可以计算不同组织形式的选择区间:30%Y-9750=20%Y,求得Y=97500元,税负无差别点的应纳税所得额为97500元,当全年应纳税所得额97500元时,选择私营有限责任公司或私营股份有限公司税负较轻,只要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认定条件,还可以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上述临界点的计算并未考虑私营公司的股东获得工资薪金、股息红利征收个人所得税,以及股东的工资薪金税前扣除可以降低企业所得税税负,因此在实际测算时,投资者应预估公司的盈利水平、利润分配情况,综合考虑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税负及企业的经营风险、经营规模、管理模式、投资额等因素,选择适合自身实际情况的企业组织形式,实现投资收益最大化。
二、查账征税与核定征收方式的筹划
所得税的征收有两种方法:查账征收与核定征收。对财务会计制度较为健全,能够认真履行纳税义务的单位,采用查账征收的方式;对经营规模小、会计核算不健全的纳税人,采用定额征收、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及其他核定征收方式。以核定应税所得率的征收方式而言,对不同行业的应税所得率仅规定了比例范围,同一行业最低比例与最高比例差异较大,有利于税务机关操作,但缺乏具体的认定标准,随意性较大,很可能造成同一行业的企业税负不均,增加企业的经营风险和税负。如果企业经营多业的,税法规定无论其经营项目是否单独核算,均应根据其主营项目确定适用的应税所得率,可能导致适用较低应税所得率的业务按照较高的应税所得率征税。此外,实行核定征收的企业,不能享受所得税的优惠政策,相比之下,查账征收的方式可以享受部分税收优惠待遇,涉税风险较小,便于投资者和税务机关全面掌握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
不少私营企业经营规模小,会计核算不健全,只能采用核定征收的方式,甚至一些私营企业为逃避税收,缩小规模,异地经营,以大化小,退回小本经营的个体户状态,放弃查账征收的方式。私营企业规模小,无法形成产业优势,会计核算不健全,降低了企业经营管理的水平,综合权衡,私营企业选择查账征收方式,不仅降低涉税风险,而且有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这需要企业依照国家规定设置账簿,核算收入、成本、费用,并按期办理纳税申报。
三、将部分业务招待费转化为业务宣传费
业务招待费是私营企业必不可少的日常支出,不少私营业主将个人及家庭餐饮、食品、娱乐支出的发票拿到企业报销,这种人为增加企业费用的做法并不可取。税法对业务招待费的扣除采用“两头卡”的方式,一方面,企业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只允许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将业务招待费中的个人消费部分去掉,另一方面,设定业务招待费最高扣除限额为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防止企业多找餐费发票甚至假发票冲账,造成业务招待费虚高的情况。
由于企业发生的业务招待费无论是否合理,都不允许全额扣除,首先,企业应控制并压缩业务招待费支出金额,严格区分业务招待费与其他费用,不要把差旅费、会议费、交通费、董事费等其他开支混入业务招待费,企业参加产品交易会、展览会发生的餐饮费、住宿费,应作为业务宣传费列支。其次,企业可以将部分业务招待费转化为业务宣传费,增加费用的税前扣除金额。例如,将某些餐饮招待费改为赠送给客户的礼品,在礼品上印上企业的名称或标志,附带企业的宣传资料,或者邀请客户参加企业举办的产品推介会,要求参会人员签到,并为参会人员提供餐饮和住宿,由此产生的费用作为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
四、私营公司的捐赠与个人捐赠结合进行筹划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企业社会责任意识的增强,越来越多的私营业主热心公益事业。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利润总额只能在会计年度终了后才能计算出来,而捐赠是在年度期间发生的,如果企业捐赠前不进行纳税分析,可能使企业因捐赠背负额外的税负,而将私营公司的捐赠与个人捐赠结合起来,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同时,也可获得节税收益。
如某私营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2011年5月打算以公司的名义通过中华慈善总会向西部农村义务教育捐赠400万元,公司2010年利润总额2800万元,该董事长获得红利280万元,预计2011年利润总额3000万元,该董事长可获得红利300万元,按照规定,公司捐赠的扣除限额为360万元(3000×12%),剩余40万元捐赠支出很可能不允许税前扣除,额外增加企业所得税10万元。如果该董事长以公司名义捐赠360万元,以个人名义从红利所得中捐赠40万元,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个人通过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准予在缴纳个人所得税前的所得额中全额扣除。
由于企业所得税法设定了公益性捐赠的扣除比例,不少私营企业以公司名义捐赠得少,而以投资者个人名义捐赠得多,这是一种理性的做法。从股东利益出发,企业限定捐赠金额是必要的,作为补充举措,大股东以个人名义追加捐赠,这样既表达了爱心,又减轻了税负,是理性的商业与带有感情色彩捐赠的最好结合。
五、注意划分企业经营支出和投资者个人支出
目前不少私营企业会计核算不规范,要求财务人员报销其个人或家庭消费性支出,将企业资金用于个人或家庭购买汽车、住房也不进行纳税申报,或者以借为名公款私用偷税漏税,一旦被税务机关查实,会给企业和投资者造成严重的损失。
如某五金加工有限责任公司的老板,2010年12月以消费性支出名义从公司支出买房款100万元,2011年5月25日税务机关在检查过程中发现了这个问题,税务人员认为该笔支出与公司开展业务无关,应视同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20万元,同时调增企业所得税25万元,由于该老板少缴了税款,税务机关责成其补缴相应的税款、滞纳金并对其处以10万元的罚款。老板对此很不理解。
税法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个人投资者以企业资金为本人、家庭成员及其相关人员支付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消费性支出及购买汽车、住房等财产性支出,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利润分配,并入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依照“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除上述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的个人投资者,以企业资金为本人、家庭成员及其相关人员支付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消费性支出及购买汽车、住房等财产性支出,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
2022-01-18 07:55 樊振玲 客户经理
根据《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6号)第七条的规定:“税务机关应当根据定期定额户的经营规模、经营区域、经营内容、行业特点、管理水平等因素核定定额,可以采用下列一种或两种以上的方法核定:
(一)按照耗用的原材料、燃料、动力等推算或者测算核定;
(二)按照成本加合理的费用和利润的方法核定;
(三)按照盘点库存情况推算或者测算核定;
(四)按照发票和相关凭据核定;
(五)按照银行经营账户资金往来情况测算核定;
(六)参照同类行业或类似行业中同规模、同区域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情况核定;
(七)按照其他合理方法核定。” -
2022-01-18 07:52 黄白燕 客户经理
1、严格税务登记管理。税务登记既属于征管工作的常规性工作,更是征管工作的基础。起征点以下业户,同样要办理税务登记,建立未达起征点户的台帐,随时掌握免征户的登记情况,对业户建立户籍档案,做到户户有档案,档案完整齐全,全部纳入CTAIS管理。同时,加强与地方税务局、工商部门等有关部门的联系,进行数据比对,及时沟通相关信息,将从工商登记交换来的本月应办税务登记信息,划分到每一个责任区管理员,建立征管台帐,登录纳税人名称、地址、核定定额等详细信息,加强源头控管,堵塞征管漏洞。
2、实行动态管理办法。一是对未达起征点的纳税人在申报上推行按季、半年或年申报制,一年或一季申报一次。二是对临界线之间的纳税人可推行“淡旺季征收”办法,旺季达到起征点征收,淡季达不到起征点可免税。一年可确定几个月为淡季,几个月为旺季。如一年确定10个月为旺季,征收2000元税款,其余几个月达不到起征点的办理免税手续。这样缩减了临界点纳税人之间的税负差距,就可避免临界点之间的纳税人一个全交税,一个全免税的矛盾。
3、加强户籍巡查力度。对未达起征点户定期开展巡查,尤其是要加大对临界起征点业户的巡查力度,及时掌握其生产、经营变化情况,要每月对业户巡查二次,并采取行之有效的方式,核实临界点业户的经营收入,逐月确定其经营收入,对达到起征点以上的业户,及时转入起征点以上业户管理,迅速恢复征税,并对巡查的情况及时记录在案,以备查阅检查;对月实际经营额超过起征点的未达起征点户,税收管理员应该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向纳税人下达《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书》、《核定税款通知书》,督促其依法纳税。
4、增强公开办税的透明度。实行“开门评税”和“集体定税”公告制。认定的未达起征点户进行公布,以接受纳税人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未达起征点户的认定,在公示栏进行公示,并在纳税人中分行业选举群众代表进行评议,看是否达到免征条件,避免“暗箱操作”,由税务管理员说了算的不良现象。通过纳税人、群众代表、税务人员三方面结合,按评议结果来定,增加工作透明度。
5、严格普通发票管理。一是严格实行以票控税,对领购普通发票每月审查一次,根据检查情况,及时调整定额。二是限量供应。对未达起征点户生产、经营所需的发票数量实行有效控制,未达起征点户如果当月发票开具金额达到起征点的,税务机关应按其发票开具金额进行征税,并及时调整定额。三是严格检查。定期组织人员对未达起征点户发票领、用、存情况进行检查,对为其他纳税人代开发票或转借行为,严肃处理,决不姑息迁就,维护正常的税收秩序。
6、加强内部考核管理。对工作不负责任、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故意多核或少核应税税收入等行为,视其数额大小,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行政处理和纪律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要强化监督考核,对不按规定程序进行定额核定,造成税款流失的,严格追究执法过错责任。将考核结果与单位领导人和个人的工资、奖金挂钩,奖优罚劣,增强税务人员的工作事业心和责任心。 -
2022-01-18 07:46 龚小艳 客户经理
1、象你这样的小卖部,主要涉及到国税方面的增值税。一般实行“双定”征收方式。2、“双定”征收方式,是税务机关依据法律、行政法规相关规定,对个体工商户在一定经营时期、经营地点、经营范围内的应纳税经营额或所得额进行核定,并以此为计税依据,确定其应纳税额的一种征收方式。3、实行“双定”方式征收增值税的,要依据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规模、经营区域、经营内容、行业特点、管理水平等因素核定定额。 4、关键要看是否达到了起征点。如果不达起征点,可以免交增值税。 5、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增值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
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
(一)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2000-5000 元;
(二)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1500-3000元;
(三)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150-200元。
前款所称销售额,是指本细则第三十条第一款所称小规模纳税人的销售额。
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和国家税务局应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并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备案。6、如果达到了起征点,税务机关应当根据定期定额户的经营规模、经营区域、经营内容、行业特点、管理水平等因素核定定额,可以采用下列一种或两种以上的方法核定:
(一)按照耗用的原材料、燃料、动力等推算或者测算核定;
(二)按照成本加合理的费用和利润的方法核定;
(三)按照盘点库存情况推算或者测算核定;
(四)按照发票和相关凭据核定;
(五)按照银行经营账户资金往来情况测算核定;
(六)参照同类行业或类似行业中同规模、同区域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情况核定;
(七)按照其他合理方法核定。7、如果不达到起征点的话,税务机关就没法律依据征你税。定税要先填制核定表的,并需要你方签字确认。8、“双定”额并不是一直不变的,如果个体户的经营规模及正常月销售收入发生了变化,“双定”额显得偏高或偏低了,应主动向主管税务官员报告。由税务管理员调查核实后,按程序对个体户的“双定”额进行调整。 -
2022-01-18 07:43 龚岩琳 客户经理
定期定额征收是对没有设置账簿的个体工商户,税务机关依法按程序核定纳税人在一定经营时期内的应纳税经营额或所得额,从而确定其应纳税额的征收方式。影响其个人所得税的因素是营业额和个人所得税征收率。税务机关应当根据定期定额户的经营规模、经营区域、经营内容、行业特点、管理水平等因素核定定额。
个人所得税对个体工商户的征税内容包括生产、经营所得的4个方面:
1、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开业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城乡个体工商户,从事工业、手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商业、饮食业、服务业、修理业及其他行业的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
2、个人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取得营业执照,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所得。
3、其他个人从事个体工商业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既个人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得。
4、上述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取得的生产、经营有关的各项应税所得。此回答由有钱花提供,有钱花是度小满金融旗下信贷平台,度小满金融将切实把国家支持小微企业渡过难关的号召落到实处,全面支持小微生产经营,大多数小微业主选择有钱花,满足小微经营周转需求。据悉,度小满金融的信贷用户中,有七成是小微企业主。截至目前,度小满金融携手数十家金融合作伙伴,累计为小微企业主发放数千亿元贷款,资金周转就找度小满金融,大品牌更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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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1-18 07:40 赖鹏华 客户经理
个体工商户需要缴税,主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和增值税两种。附加税根据增值税来计算的,印花税及其他税种根据企业实际发生情况判断是否缴纳。个体户一般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纳税办法由税务部门确定。
一、个人所得税缴纳
1、个体工商户的个税缴税分为两种:查账征收和定期定额征收。
2、查账征收税款适用条件:账证件全、核算准;
定期定额征收适用条件:生产经营规模小又确无建账能力,具有一定情形的个体工商户,税务部门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的,实行核定征收。
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5号《国家税务总局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及国令第70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其他支出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由于个体户生产经营规模多数相对较小、财务核算水平及基础相对较低,目前基层税务机关对个体户生产经营所得的个人所得税大多还是采取核定征税的管理方式,查账征税比例相对较低。因此该计税办法目前仅适用于实行查账征税的个体户。
4、对于查账征收的个体户,个人所得税按照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实行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来计算纳税。
2019年费用扣除标准上调,且可以扣除加计扣除项。这个主要是针对查账征收的情况。之前的费用扣除标准为3500元/月,现在因为个税的免征额也上调,所以个体户扣除标准随之变成了5000元/月。此外今年个税中新增加的6项专项附加扣除,在个体户计算生产经营所得的时候,也是适用的。
5、对于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户,税务机关会按区域、地段、面积、设备等核定给企业一个月应缴纳税款的额度。不超过这个额度的,就按照这个额度来交税,超过了,就按照实际的额度来交税。
6、自2019年4月1日起,金税三期国地税系统并库以后,系统取消了定期定额征收模块,因此所有个体户都将陆续由定期定额征收改为查账征收,故个体户初始就要规范入账。
二、增值税缴纳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 。增值税按不含税销售额依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应纳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故个体户如作为小规模纳税人,按3%税率缴纳增值税。
2、2019年增值税起征点上调:以前是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的免征,现在提高到10万元。这个政策是针对小规模纳税人的,如果个体户属小规模纳税人则可适用。且个体户必须是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如果开的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因为下家可以抵扣,所以销售环节就不免征。
3、个体户在增值税上一般属于小型微利企业,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的增值税税收减免政策,最新公告:每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 , 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的免征增值税。
三、个体户主要税收优惠政策:
1、对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本人从事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报经市县地方税务局批准,给予减征50%-90%个人所得税的照顾。
2、个体户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点损失的,其生产经营所得,经市县地方税务局确定,可在1-3年内给予适当减征个人所得税的照顾。
3、对国有企业下岗职工从事个体工商经营、家庭手工业的,经地税部门审核批准,可免征个人所得税1年。城镇集体企业的下岗职工可以比照执行。
4、其他具体事项等可咨询当地工商税务部门。
参考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 www.gov.cn
国家税务总局2014年公报第12期 www.chinatax.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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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1-18 07:37 齐昆明 客户经理
根据《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7号)第十四条规定:“税务机关对建账户采用查账征收方式征收税款。建账初期,也可以采用查账征收与定期定额征收相结合的方式征收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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