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中的利息约定不明如何认定
龚子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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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1-23 1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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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1-23 10:52最佳答案
[案情]张某向李某借了十万元,出具借条一张,借条具体内容如下:“今从李某处借到人民币现金壹拾万元整,月息%2,借期一年。张某,2011.10.1”。后李某逾期不还,张某具状起诉至法院。之前双方无借贷往来。审理中,张某认为借条中的“月息%2”为约定不明,主张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借款处理。李某则认为借条中关于利息的约定明确,请求法院按月息二分支持其利息诉求。对于此案审理中出现了不同的观点。
[评析]观点一认为,本案构成了《合同法》第六十一条规定的“合同内容约定不明”。本案中利息可以视为借款报酬,因本案双方不能对借款利息达成补充协议,双方之前又无多次借贷情形,未形成交易习惯,且借条比较简单无法通过其他条款来探求双方的真实意思,故应适用《合同法》第六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即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具体到本案,因其为民间借贷合同关系,故本处的“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应认定为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息。
观点二认为,本案应属于合同解释问题。本案中“%2”的表述完全根据合同目的及符号意思完全可以推定出其就是“百分之二”的意思,其表达效果应视为等同于“2%”的表达效果。故因支持李某的关于利息的主张。
观点三认为,本案中借条中关于利息的约定存在瑕疵,双方都存在过错,出借方存在审核不严的过失,借款方存在书写不严谨的过失,所有可以酌情按照“月息1%”支持出借方的诉讼请求。
观点四认为,本案构成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约定不明视为未作约定,故对李某的利息诉求不予支持。
个人持第二种观点,从我国合同法第六十一条和第一百二十五条的规定来看,形成两个不同的法律规则,前者解决的是“合同内容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时”的处理原则问题。后者解决的是“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时”的解释原则问题。所谓合同内容约定不明,从中国的语言表达习惯及思维习惯来看,解释在先,不明在后,只有解释不清,才能曰“不明”。故所谓的“约定不明”,只能是指用通常的合同解释方法已无法解释明白的情况下,才能认定为“约定不明”。也就是说当合同当事人对合同内容存在争议时,首先适用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的规定来进行解释,即应当按照合同所使用的词句、合同的有关条款、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以及诚实信用原则,确定该条款的真实意思。经此,仍无法解释的才能构成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的“合同内容约定不明”。具体到本案,关于借款利息“%2”的表述根据合同目的、符号通常意思及诚信原则完全可以推定出其就是“百分之二”的意思,其表达效果应视为等同于“2%”的表达效果。所以不构成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的约定不明情形,故应支持李某的主张。
其他回答(共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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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1-23 10:58 齐敦益 客户经理
《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25条规定的是无利息约定或者利息约定不明的处理规则。对于没有利息约定的,原则是“可以有偿,也可以无偿”,既然没有约定,就是无偿借贷,因而,“借贷双方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为无息借贷,贷款人主张应当支付利息的,法院不予支持”。
对于利息约定不明,其基本规则是区分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和自然人之间借贷之外的借贷界限。
第一,对于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这个规定来源于《合同法》第211条第1款规定,即:“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第二,除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外,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扩展资料
首先,就本解释的制定原则而言,有条件地承认企业之间拆借资金的效力,即仅限于生产经营的需要,且不得以牟取利益为目的将从金融机构获取的信贷资金转贷给他人,不得以向其他企业借贷或者向本单位职工集资取得的资金,转贷给他人牟取利益,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这是从维护国家金融秩序、维护交易安全角度的做出的规定。本条解释沿袭这一思路。
其次,尽管非金融机构法人、其他组织进行资金融通多为获取利益而存在,但并不能排除一些企业之间为图谋发展而互通有无、互相扶携、互利共赢的目的。
再次,与自然人比较,非金融机构法人、其他组织从事民商事行为能力、风险防范能力和对于市场预期判断能力普遍较高,企业是自身利益的最佳判定者,如果为了取得利息,应在借贷合同明确约定,如果没有约定利息的,视为出借人没有追求利息的本意或者借贷双方没有达成支付利息的合意,参照合同法有关自然人之间不约定利息视为不支付利息的规定,视为允许对方不支付利息,对于出借人要求支付借期内利息的主张不予支持。
参考资料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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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1-23 10:55 齐晓娜 客户经理
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二款也进一步进行了明确,“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外,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
2022-01-23 10:49 黄盈椿 客户经理
根据最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5〕18号)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 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比如:借条上面写“今借到某某人民币现金10000元,支付利息”,但没有写明具体利息标准,就是利息约定不明,这样是不被法院支持利息的。 -
2022-01-23 10:46 米增强 客户经理
民间借贷中利息约定不明,视为没有利息。
这是 最高法院关于民间借贷案件的司法解释第二十五条第二款明确规定的。 -
2022-01-23 10:43 连丽艳 客户经理
无利息约定与利息约定不明该怎么算?在民间借贷中,借款人与出借人多是熟人,因此无利息约定、利息约定不明的情况时有发生。遇到这两种情况后,利息到底该怎么算呢?
《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25条规定的是无利息约定或者利息约定不明的处理规则。对于没有利息约定的,原则是“可以有偿,也可以无偿”,既然没有约定,就是无偿借贷,因而,“借贷双方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为无息借贷,贷款人主张应当支付利息的,法院不予支持”。
对于利息约定不明,其基本规则是区分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和自然人之间借贷之外的借贷界限。第一,对于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这个规定来源于《合同法》第211条第1款规定,即:“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第二,除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外,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
2022-01-23 10:40 龙安隆 客户经理
一、借款的利息约定不明怎么办
如有的约定了利息,而有的就未约定利息,有的约定还不明确等等情况经常出现。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11条第1款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正因为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具有互助性质,当事人对支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无须经过合同法第61条规定的补缺程序,直接确定为不支付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11条第二款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当事人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61条予以确定,即“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在实际处理民间借贷纠纷时,如果对当事人之间的借款关系认定为无息借款,但是借款人不能按期归还借款时,贷款人主张收取逾期归还借款的利息,则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二、怎么处理借款利息约定不明问题
双方在借款合同或借条中没有约定利息或约定不明确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若干意见》第8条规定,借贷双方对有无约定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在实际案例中,到底是否支付利息,法院有自由裁量权,判决支付利息或不支付都是有法律依据的。 -
2022-01-23 10:37 龚小花 客户经理
合同约定不明晰的,就可以认定利息约定不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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