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征个人所得税手续费是否缴纳营业税

代征个人所得税手续费是否缴纳营业税
齐显峰 来自: 网页 2022-01-26 1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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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1-26 17:05最佳答案

一、根据营业税条例中规定,对于企业所取得的手续费返还收入严格意义来讲应按服务业中的代理业进行缴纳营业税,只不过因为该笔收入是从税务机关取得因而模糊了征税概念。
二、实际工作中可能多数税务机关都未对此进行实际征收,但值得注意的是,目前也有部分省市对此行为已经作出征税规定。
如:《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取得手续费收入纳税问题的函》(桂地税函[2009]446号)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代扣代缴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手续费收入征免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31号)的有关规定,企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取得手续费收入应缴纳营业税。”
因此,如果你遇到这种业务,最好与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沟通后再作处理更为稳妥

其他回答(共7条)

  • 2022-01-26 17:02 赵骏凯 客户经理

    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或其他税款,无论其行为源自法定义务还是民事委托,都属于营业税“服务业—代理业”税目规定的内容,取得的手续费应确认营业收入,应按“服务业—代理业”缴纳营业税。
  • 2022-01-26 16:59 辛国爱 客户经理

    代征个人所得税手续费不涉税!
  • 2022-01-26 16:56 齐晓彬 客户经理

    个人所得税手续费返还不需要缴纳营业税,计入利润总额作为缴纳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
  • 2022-01-26 16:53 黄皖生 客户经理

    对企业代扣个人所得税手续费应当缴纳营业税的观点,笔者持有异议。
    一、代扣个税行为非营业税法律明文列举的应税劳务行为,不存在营业税的纳税义务。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的通知
    》(国税发[1993]149号)第七条规定,服务业,是指利用设备、工具、场所、信息或技能为社会提供服务的业务;而代理业是指代委托人办理受托事项的业务。可见,营业税法律所称之代理服务业,应当具备以下几个条件:代理劳务的提供对象是不特定的社会大众;提供服务的一方利用了其所具有的特定的设备、工具、场所、信息或技能;代理劳务是一项业务,即经营性行为,是以获利为目的的;提供代理服务的一方,系接受委托人的委托而实施该行为,而代理劳务的一方可以选择接受委托,同样有权拒绝该委托。
    而企业的代扣个税行为,第一,其代扣的对象是特定或者是法定的,而并非面向任意的社会公众;第二,代扣行为是企业履行其法定义务的行为,并非一种经营性行为,根本不以获利为其目的;第三,企业实施代扣行为,并不存在所谓的委托人,而是税法所强制赋予其的义务性行为,企业不存在接受与否的选择权,相反,若企业不履行该义务,将承担法定的行政罚款等责任;第四,企业实施代扣行为,本质上不能认为其利用了设备、工具、场所、信息或者技能。
    可见,代扣个税(包括代扣代缴预提所得税的行为)并因此取得手续费返还的行为,与现行营业税规定之代理服务业的内涵和外延均具有本质区别,代扣代缴行为在性质上不能认定为属于营业税应税劳务中的代理行为。
    二、企业所取得的手续费返还收入不属于营业税中的应税收入。
    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
    》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营业额的规定,营业税法律所规范的应税劳务及其应税收入,是指民事主体基于相互之间的合同交易等民事关系,而由提供劳务的一方向另一方收取的劳动对价,这一对价与其所提供的劳务之间应当遵循公平、合理、等价有偿等民事、合同原则。
    而代扣个税所取得的手续费返还收入,是在企业履行特定义务的前提下,法律明文规定,应由政府财政所给予企业的固定数额款项。这一款项与企业代扣行为之劳务的价值是否对等,既不要求更无必要要求。该等返还款项,并非营业税法律中所规定的劳务对价即不属于应税收入,而宜认定为是国家对履行法定义务的市场主体,就其代扣行为所给予的一种补偿或者奖励。
    综上,企业实施的代扣个税行为并非营业税法律明文列举的应税劳务行为;其所取得的手续费返还收入,也非营业税法律所规定的应税收入。
  • 2022-01-26 16:50 连保健 客户经理

    取得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手续费收入的单位要缴纳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从事扣缴工作的会计取得的用这块收入分配的补助免征个人所得税。这是我从报纸上摘抄的,请你参考。
    解读:取回代扣代缴个税的手续费也要缴税
    2010-2-25 15:36 中国税务报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第十一条规定,向个人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并可按所扣税款的2%取得手续费。本文将对企业根据上述规定所取得的手续费所涉及的税务问题进行分析,企业取得该项手续费返还收入主要涉及营业税、个人所得税与企业所得税。
    营业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的通知(国税发[1993]149号)第七条规定,代理业属于服务业税目征收范围。因而,对于企业所取得的手续费返还收入,严格意义来讲应按服务业中的代理业缴纳营业税,实务处理中却常因该笔收入是从税务机关取得而模糊了征税概念。此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代扣代缴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手续费收入征免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31号)第一条规定,储蓄机构代扣代缴利息税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应缴纳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但因该政策的适用主体是储蓄机构,因而,实际操作中各地并没有普遍对“三代”企业就此款项征收营业税,值得注意的是,目前也有部分省市对此行为已经作出征税规定,例如《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取得手续费收入纳税问题的函》(桂地税函[2009]446号)明确规定,企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取得手续费收入应缴纳营业税。从上述分析来看,企业取得代扣代缴手续费应该缴纳营业税。
    个人所得税
    对于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返还手续费的用途是有明确规定的:《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的通知》(财行[2005]365号)规定,“三代”单位取得手续费收入应单独核算并计入本单位收入,用于“三代”管理支出,也可以适当奖励相关工作人员。《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暂行办法》(国税发[1995]065号)规定,扣缴义务人可将其用于代扣代缴费用开支和奖励代扣代缴工作做得较好的办税人员。这两个规定明确了手续费返还收入应用于代扣代缴工作的管理性支出或奖励有关工作人员。
    对于返还手续费在发放给个人时是否应该征收个人所得税?实践中通常是将所有发放给个人的手续费都作为免征个人所得税进行处理。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20号)第二条规定,个人按规定取得的扣缴手续费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代扣代缴储蓄 存款利息昕得个人所得税手续费收入征免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31号)第二条规定,储蓄机构内从事代扣代缴工作的办税人员取得的扣缴利息税手续费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上述规定足以说明对于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手续费也应仅指办理代扣代缴手续的相关人员按规定所取得的扣缴手续费。而如果公司将此款项作为奖金或者集体福利性质奖励给非相关人员则应并入员工当期工资薪金计征个人所得税。也有部分省市对此作出明确规定,如:《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渝地税发[2007]263号)规定,个人办理代扣代缴税款手续,按规定取得的扣缴手续费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其免税范围界定为:发放给具体办税人员的手续费奖励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扩大范围发放的手续费奖励,仍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因而,对于企业取得的该项手续费返还收入应计入企业所得税收入中,对于用于该项工作的支出也同时计入到支出中,参与企业当年企业所得税汇算中。
  • 2022-01-26 16:47 黄相森 客户经理

    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是一项法定的义务,不论是否有手续费,支付个人收入的企业都要履行该义务,所以不属于营业税征税范围。但企业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应作为单位收入,并入利润表,计缴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得通知》(财行〔2005〕365号)第六条第六款规定,“三代”(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委托代征)单位所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应该单独核算,计入本单位收入,用于“三代”管理支出,也可以适当奖励相关工作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
    (一)销售货物收入;
    (二)提供劳务收入;
    (三)转让财产收入;
    (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五)利息收入;
    (六)租金收入;
    (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八)接受捐赠收入;
    (九)其他收入。
    第七条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
    (一)财政拨款;
    (二)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
    第二十二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九)项所称其他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项至第(八)项规定的收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
    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三)项所称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
    关于个人所取得的代扣代缴税款手续费收入,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020号)第二条第五款规定,个人办理代扣代缴税款手续,按规定取得的扣缴手续费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依据上述规定,贵公司取得的代扣手续费应该计入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个人办理代扣代缴税款手续,按规定取得的扣缴手续费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 2022-01-26 16:44 米增奇 客户经理

    营业税(增值税)。关于个税手续费返还是否征收营业税(“营改增”以后是否征收增值税)的问题,目前政策规定比较模糊。
    a.营业税
    一般观点认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的通知》(国税发[1993]149号)第七条规定“服务业,是指利用设备、工具、场所、信息或技能为社会提供服务的业务。本税目的征收范围包括:代理业、旅店业、饮食业、旅游业、仓储业、租赁业、广告业、其他服务业。代理业,是指代委托人办理受托事项的业务,包括代购代销货物、代办进出口、介绍服务、其他代理服务。.其他代理服务,是指受托办理上列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的业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代扣代缴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手续费收入征免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31号)第一条规定:根据《国务院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实施办法》的规定,储蓄机构代扣代缴利息税,可按所扣税款的2%取得手续费。对储蓄机构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应分别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征收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在这里,对于储蓄机构所取得的返还手续费应征营业税与企业所得税是有着充分的政策依据的。但对于一般性企业所取得的返还个税手续费虽然没有明确规定其应征营业税,但却也无法找到这部分收入应该不征或者免征营业税的规定。
    基于此,某些地方税局机关做出了具体的规定,例如: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取得手续费收入纳税问题的函》(桂地税函[2009]446号)第一条规定:企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取得手续费收入应缴纳营业税。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代扣代收和代征税款手续费收入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粤地税函[2008]583号)规定:对单位和个人履行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或者接受委托代征税款,所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应照章征收营业税。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提供的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税款行为,被界定为属于提供“服务业——代理业”应税劳务,应该交纳营业税。
    但是,湖南税务局的网站答疑显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一条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本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营业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条的规定,条例第一条所称提供条例规定的劳务是指属于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讯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税目征收范围的劳务。据此,提供法定代扣代缴义务所取得的手续费收入,不属于营业税征税范围,不征收营业税。
    因而,对于该项收入是否征收营业税,企业还是与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沟通后再作处理更为稳妥。
    b.增值税
    目前对于个税返还手续费收入是是否征收增值税,也没有明确的规定。只是有些地方明确了征或者不征。
    深圳市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工作指引(之一)。根据现行税收法规,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手续费返还应按照“商务辅助服务——代理经纪服务”缴纳增值税。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全面推开营改增政策问题解答三。根据现行税收法规,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手续费返还应按照“商务辅助服务——经纪代理服务”缴纳增值税。
    而湖北国税明确,个税手续费返还,不缴增值税。
    对于个税返还手续费收入是否征收营业税或者增值税的问题,征税派认为:企业代扣代缴个税后,税局返还的手续费,实际是企业向税局提供了扣缴服务,税局相当于拿“手续费”购买了企业的扣缴服务,和政府采购企业的服务类似,所以要按服务缴增值税。不征税派认为:企业代扣代缴个税不属于企业的经营行为,而是企业的行政义务,所以不属于经营的服务内容,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对此比较认同行政义务的观点。即个税扣缴义务人有没有权利不进行个税的代扣代缴?显然没有,其扣缴义务是税法明文规定的,是无法拒绝的,既然如此,这就是行政义务,就不该缴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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