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银行贷款时用途不符,算不算欺诈银行

金融学课程里有一个是法律风险,假如一家公司,向银行贷款,表面上看都是有正当项目的用途,但实际上是拿来作其他项目,跟向银行贷款时说的用途不一样,算不算欺诈银行算不算法律风险
黄盛波 来自: 移动端 2022-01-31 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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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1-31 09:22最佳答案

改变贷款用途,不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不是贷款诈骗。

贷款诈骗罪的意思是以非法占有的目的而向银行进行贷款。而如果并没有非法占有的意思,也就是说贷款后是愿意归还的也进行了归还,而只是贷款用途与实际不符合的,不构成贷款诈骗罪。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扩展资料:

行为人诈骗贷款所使用的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

1、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骗取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这种情形近年来屡有发生,仅在上海一地,一年就发生假引资的诈骗几十起,案犯一般是伪造国外某财团的巨额资金或者“在美国的爱国华人”的巨额私人存款要以优惠条件存人某银行,以骗取银行的贷款和手续费。此外,还有许多犯罪分子编造效益好的投资项目,以骗取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贷款。

2、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为支持生产,鼓励出口,使有限的资金增值,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有时也要根据经济合同发放贷款,有些犯罪分子伪造或使用虚假的出口合同或者其他短期内产比很好效益的经济合同,诈骗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如犯罪分子张某伪造某公司的出口供货合同,并以虚假的合同向上海某银行申请了几百万元的贷款后携款潜逃。

参考资料来源:

其他回答(共7条)

  • 2022-01-31 09:34 齐暑华 客户经理

    如果还不上贷款,银行会处置房产(通常是拍卖),用以充抵贷款本金和收益。超出部分会返还给借款人。如果有证据表明借款人有恶意欺诈行为,银行也会保留起诉的权利。但通常银行会选择处置房产,毕竟是一个商业行为。
  • 2022-01-31 09:31 齐敬磊 客户经理

    你好,借款人收到贷款资金后实际使用情况与合同约定用途不一致,超出约定使用范围的,经办银行(贷款机构、平台)一经发现,经办银行(贷款机构和平台)很可能会立即收回款项并要求借款人尽快偿还贷款,并支付一定的违约金。
    届时,借款人可能会承受较大的还款压力,情节严重的将涉嫌骗贷,对日后办理信贷业务也会产生不利影响。
    建议客户按照指定用途诚实使用贷款资金,不要以为通过银行(贷款机构和平台)就找不到。一旦发现,后果非常严重。此外,为保证贷款资金用于指定用途,部分银行(贷款机构、平台)可能会要求借款人上传消费凭证。届时,借款人不能提供凭证自用贷款资金,后果不堪设想。
    拓展资料:一:什么是银行贷款
    银行贷款是指银行按照国家政策,以一定的利率,将资金借给需要资金的人,并约定还款期限的一种经济行为。一般要求提供担保、房屋抵押或收入证明,并在申请前进行良好的个人资信调查。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借款人与借款人约定的利率不超过24%的年利率,贷款人要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出部分的利息协议无效。借款人要求贷款人退还超过年利率36%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银行贷款分类
    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银行贷款有不同的类型。 例如:
    1、根据还款期限不同,可分为短期贷款、中期贷款和长期贷款;
    2、根据还款方式不同,可分为活期贷款、定期贷款和透支;
    3、根据贷款目的或对象不同,可分为工商贷款、农业贷款、消费贷款、证券经纪贷款等;
    4、根据贷款担保条件的不同,可分为票据贴息贷款、票据抵押贷款、商品抵押贷款、信用贷款等;
    5、按贷款金额可分为批发贷款和零售贷款;
    6、根据利率协议的不同,可分为固定利率贷款和浮动利率贷款等。

  • 2022-01-31 09:28 管爱国 客户经理

    能贷款贷款用途不符房子做抵押能玩
  • 2022-01-31 09:25 龚峰毅 客户经理

    如果用户在使用银行贷款产品时,实际用途与要求不一致,那么银行很可能会要求与用户终止合同,让借款人将欠款一次性还清。特别是很多专项贷款产品,以装修贷款为例如果用户拿去做投资或者其他消费,那么银行贷后管理查询到之后肯定要对用户采取措施的。还有就是本身贷款资金就不允许用于买房、投资、炒股、理财,禁止领域大家也不要碰。
    具体来说:
    1、银行可能会收回贷款
    对于贷款的这笔钱的用途,其实银行已经有了比较明确的规定了,而且银行是明确反对用贷款来偿还贷款的这种行为,所以如果你到银行借到这笔钱本身就是用来偿还贷款的,但是这个时候银行是不知道的,那么如果以后银行的有关机构或者是平台发现了的话,就可能会把这笔贷款收回来,而且会要求借款人把这笔贷款还清楚,并且可能还会让借款人支付违约金。
    2、导致个人征信出现影响
    借款人在拿到了这笔钱之后,使用的实际用途如果跟签订的协议是不一样的,那么一旦被有关的平台或者是银行发现,情节如果非常严重,那么银行可能就会怀疑借款人是在骗贷,这种情况其实还是非常严重的,银行有可能会把这种记录或者是信息上报给有关的机构,所以这个时候就会影响到个人的业务。所以如果情节比较严重的话,还可能会影响到个人的征信记录,那么这种情况大家肯定都是不想看到的,毕竟现在个人信用在社会上的作用是非常大的。
    所以客户还是按照实际的规定来使用这笔贷款,自己决定不要随意地使用银行或者是有关机构的这笔钱,一旦被发现之后,后果还是很严重的,而且有关的机构或者是银行明确规定了贷款的这笔资金必须要用于正常的规定,而且还会让大家上传凭证。
  • 2022-01-31 09:19 黄盛权 客户经理

    是有可能构成的。但具体是否构成犯罪还要看具体情况。详细情况如下: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双重客体,既侵犯了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对贷款的所有权,还侵犯国家金融管理制度,贷款是指作为贷款人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对借款人提供的并按约定的利率和期限还本付息的货币资金。在现代社会中、随着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对资金需求的愈益增大,贷款在社会经济生活中所起的作用日益突出。银行等金融机构不仅通过发放贷款参与企业流动资金周转,并支持企业购置固定资产和进行技术改造,促进生产发展,同时还通过发放贷款促进商品流通,促进科技文化卫生事业等发展。与此同时,随着我国贷款金融业务的日益发展,诈骗贷款违法犯罪活动也随之产生并愈益严重。诈骗贷款行为不仅侵犯了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财产所有权、而且必然影响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业务和其他金融业务的正常进行,破坏我国金融秩序的稳定。因此、诈骗贷款行为同时侵犯了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贷款所有权以及国家的贷款管理制度,具有比一般诈骗行为更大的社会危害性。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首先,本罪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的行为。所谓虚构事实,是指编造客观上不存在的事实,以骗取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信任;所谓隐瞒真相,是指有意掩盖客观存在的某些事实,使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产生错觉。根据本条的规定,行为人诈骗贷款所使用的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
    1、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骗取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这种情形近年来屡有发生,仅在上海一地,一年就发生假引资的诈骗几十起,案犯一般是伪造国外某财团的巨额资金或者“在的爱国华人”的巨额私人存款要以优惠条件存人某银行,以骗取银行的贷款和手续费。此外,还有许多犯罪分子编造效益好的投资项目,以骗取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贷款。
    2、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为支持生产,鼓励出口,使有限的资金增值,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有时也要根据经济合同发放贷款,有些犯罪分子伪造或使用虚假的出口合同或者其他短期内产比很好效益的经济合同,诈骗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如犯罪分子张某伪造某公司的出口供货合同,并以虚假的合同向上海某银行申请了几百万元的贷款后携款潜逃。
    3、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诈骗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所谓证明文件是指担保函、存款证明等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时所需要的文件。如某公司通过银行内部的工作人员开出了一张虚假的存款证明,并以此向另一银行贷款几百万元。
    4、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骗取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的。这里的产权证明,是指能够证明行为人对房屋等不动产或者汽车、货币、可随时兑付的票据等动产具有所有权的一切文件。如罪犯张某以伪造的某房屋开发公司房产证明为抵押,骗取某银行贷款一百余万元。
    5、以其他方法诈骗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的,这出的“其他方法”是指伪造单位公章、印鉴骗贷的;以假货币为抵押骗贷的;先借贷后采用欺诈手段拒不还贷的等情况。本项规定的精神是不论行为人以何种方法诈骗贷款都要依本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单位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与诈骗贷款的犯罪分子串通并为之提供诈骗贷款帮助的,应以贷款诈骗罪的共犯论处。所谓串通,在本罪是指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与诈骗贷款的犯罪分子在实施诈骗前或在诈骗的过程中,相互暗中勾结,共同商量或进行策划,与诈骗犯罪分子予以配合,充当内应而为之提供帮助的行为。对于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与其他犯罪分子相互勾结骗取银行等金融机构钱财的行为,应当注意分清两种人员在共同犯罪中采用行为的性质,如果是以银行等金融机构工作人员为主,而采用的行为主要是利用职务之便进行,社会上的其他人员仅是提供帮助的,这时就应以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所犯的罪行来定性处理,如是,就应依罪处罚,社会上的其他人员则以罪的共犯论处如是侵占就应以职务侵占罪治罪,其他人员则以职务侵占罪的共犯处之。如采用的行为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欺骗方法为主,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仅是为之提供帮助的,这时就以本罪定性处罚。而不能不分情况,都以本罪或他罪论处。
    本罪在主观上由故意构成,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至于行为人非法占有贷款的动机是为了挥霍享受,还是为了转移隐匿,都不影响本罪的构成。反之,如果行为人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虽然其在申请贷款时使用了欺骗手段,也不能按犯罪处理,可由银行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贷款或者加收贷款利息等办法处理。
  • 2022-01-31 09:16 车广侠 客户经理

    贷款诈骗罪的意思是以非法占有的目的而向银行进行贷款。而如果并没有非法占有的意思,也就是说贷款后是愿意归还的也进行了归还,而只是贷款用途与实际不符合的,不构成贷款诈骗罪。
    当然,可能当初在贷款是可能会和银行约定贷款用途,实际贷款用途与约定不符的话了能涉及违约,但不构成犯罪。
  • 2022-01-31 09:13 齐明柱 客户经理

    严格来讲贷款用途和实际用途不符是不允许的,银行可以追溯为诈骗,向银行提供虚假信息和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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