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顾问有没有提供P2P和众筹方面的服务

壹顾问有没有提供P2P和众筹方面的服务
连丽芳 来自: 移动端 2022-01-31 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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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1-31 11:32最佳答案

 众筹和P2P区别:
P2P本质是是一种个人对个人的交易模式,众筹本质则是用团购加预购的形式,向网友募集项目资金模式。
P2P理财是通过P2P平台发行投资项目来吸引投资的一种方式,P2P平台往往有一定的自有资金支持其开展业务;而众筹主要依靠于在互联网上发布筹资项目,吸引资金支持。
P2P主要是投资理财获取收益为主,众筹主要偏重于项目及产品。
P2P面向的是有资金需求的企业和个人,主要是面向大众投资理财,满足有一定经济能力的用户。众筹也有这方面的作用,但主要是以项目发起人的身份号召大众介入投资,后期的回报是众筹的主要表现形式。
P2P理财,平台借款项目的要求主要是借款者的还款能力,而众筹理财项目则是项目的创意要达到可展示的程度,才能通过审核,所以,二者在操作上具有明显的区别。

其他回答(共7条)

  • 2022-01-31 11:50 黄益溢 客户经理

    P2P的盛行比众筹要早几年,行业法律法规的完善程度也比众筹要好很多。所以能够运营P2P借贷的平台一般都具备股权众筹需要的项目筛选能力、风险控制能力,而兴起的股权众筹平台即使具备这些能力,得到市场和监管部门的认可还是需要一定的时间的。
  • 2022-01-31 11:47 龙展航 客户经理

    我的理解,应该是P2P归属于众筹吧。众筹可以是多样化的产品,P2P目前仅限于金钱项目吧,比如 合时代 的房产抵押、车辆抵押等。
  • 2022-01-31 11:44 龚峰景 客户经理

    P2P借贷和股权众筹是两种完全不同的资金获取方式,风控方式和对投资人的要求也是完全不同的,股权众筹平台受到行业监管和业务范围的限制,故一般不能从事P2P。股权代持不是一个标准化的产品或服务,且存在一些潜在的风险。非公开的股权融资是面向特定受众的,投资者应自行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和投资风险,所以一般不会有特别严格的准入要求。
  • 2022-01-31 11:41 齐春影 客户经理

    众筹和P2P区别:

    1. P2P本质是是一种个人对个人的交易模式,众筹本质则是用团购加预购的形式,向网友募集项目资金模式。

    2. P2P理财是通过P2P平台发行投资项目来吸引投资的一种方式,P2P平台往往有一定的自有资金支持其开展业务;而众筹主要依靠于在互联网上发布筹资项目,吸引资金支持。

    3. P2P主要是投资理财获取收益为主,众筹主要偏重于项目及产品。

    4. P2P面向的是有资金需求的企业和个人,主要是面向大众投资理财,满足有一定经济能力的用户。众筹也有这方面的作用,但主要是以项目发起人的身份号召大众介入投资,后期的回报是众筹的主要表现形式。

    5. P2P理财,平台借款项目的要求主要是借款者的还款能力,而众筹理财项目则是项目的创意要达到可展示的程度,才能通过审核,所以,二者在操作上具有明显的区别。

  • 2022-01-31 11:38 齐智富 客户经理

    第三方支付是指具备一定实力和信誉保障的独立机构,通过与银联或网联对接而促成交易双方进行交易的网络支付模式。
    在第三方支付模式,买方选购商品后,使用第三方平台提供的账户进行货款支付(支付给第三方)并由第三方通知卖家货款到账、要求发货;买方收到货物,检验货物,并且进行确认后,再通知第三方付款;第三方再将款项转至卖家账户。
    P2P是英文peer to peer lending(或peer-to-peer)的缩写,意即个人对个人(伙伴对伙伴)又称点对点网络借款,是一种将小额资金聚集起来借贷给有资金需求人群的一种民间小额借贷模式。属于互联网金融(ITFIN)产品的一种。属于民间小额借贷,借助互联网、移动互联网技术的网络信贷平台及相关理财行为、金融服务。
    2019年9月4日,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联合发布《关于加强P2P网贷领域征信体系建设的通知》,支持在营P2P网贷机构接入征信系统。
    2020年11月中旬,全国实际运营的P2P网贷机构完全归零。
    众筹是指用团购+预购的形式,向网友募集项目资金的模式。众筹利用互联网和SNS传播的特性,让小企业、艺术家或个人对公众展示他们的创意,争取大家的关注和支持,进而获得所需要的资金援助。
    现代众筹指通过互联网方式发布筹款项目并募集资金。相对于传统的融资方式,众筹更为开放,能否获得资金也不再是由项目的商业价值作为参考标准。只要是网友喜欢的项目,都可以通过众筹方式获得项目启动的第一笔资金,为更多小本经营或创作的人提供了无限的可能。
    应答时间:2021-12-01,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
  • 2022-01-31 11:35 龙安隆 客户经理

    一、P2P和众筹的简介
    众筹一词译自英文“Crowdfunding” ,字面含义是大众筹资或者群众募资,指的是一群人基于互联网技术或平台,出于营利或者非营利的目的,小额投资或者资助个人或公司的特定项目。
    基于投资者投资回报形式的不同,众筹融资主要分为捐赠型众筹、 预售众筹、 借贷型众筹和股权型众筹四种类型。
    以法律视角来看,捐赠型众筹是投资者和项目发起人之间的赠与合同, 受到我国《公益事业捐赠法》 和《合同法》 中有关条款的约束。 预售众筹则是具体商品的买卖或者特定服务的提供,双方之间的合同权利义务关系应通过众筹平台的项目说明加以明确。 这两种类型的众筹,本质上与资金的跨期配置并不相同,因此, 就互联网金融意义上“资金众筹”而言,主要还是指借贷众筹(也即P2P)和股权众筹。
    二、P2P和股权众筹的法律界定。
    根据人民银行等十部门发布《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该意见原则性的划定P2P、股权众筹的法律边界。
    1、股权众筹融资被界定为“公开”、“小额”性质 。该意见第九条界定:股权众筹融资主要是指通过互联网形式进行公开小额股权融资的活动。
    2、股权众筹融资必须通过股权众筹融资机构平台进行 。该意见第九条界定:股权众筹融资主要是指通过互联网形式进行公开小额股权融资的活动。股权众筹融资必须通过股权众筹融资中介机构平台进行。
    3、股权众筹融资方应为小微企业 。该意见第九条界定:股权众筹融资方应为小微企业,应通过股权众筹融资中介机构向投资人如实披露企业的商业模式、经营管理、财务、资金使用等关键信息,不得误导或欺诈投资。
    4、股权众筹由证监会负责监管 。该意见第九条界定:股权众筹融资业务由证监会负责监管。
    5、P2P网络贷款法律性质被界定为民间借贷 。
    该意见第八条界定:个体网络借贷是指个体和个体之间通过互联网平台实现的直接借贷。在个体网络借贷平台上发生的直接借贷行为属于民间借贷范畴,受合同法、民法通则等法律法规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规范。
    6、P2P平台被定性为信息中介性质,严格排除信用中介性质
    该意见第八条界定:个体网络借贷要坚持平台功能,为投资方和融资方提供信息交互、撮合、资信评估等中介服务。个体网络借贷机构要明确信息中介性质,主要为借贷双方的直接借贷提供信息服务,不得提供增信服务,不得非法集资。
    7、网络小额贷款是小额贷款公司的业务,而非P2P平台的业务
    该意见第八条界定:网络小额贷款是指互联网企业通过其控制的小额贷款公司,利用互联网向客户提供的小额贷款。网络小额贷款应遵守现有小额贷款公司监管规定,发挥网络贷款优势,努力降低客户融资成本。
    8、P2P和网络小额贷款由银监会监管 。该意见第八条界定:网络借贷包括个体网络借贷和网络小额贷款。网络借贷业务由银监会负责监管。
    三、P2P与非法集资的法律规定
    2010 年 11 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 1 条规定: “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 向社会公众( 包括单位和个人) 吸收资金的行为,同时具备下列四个条件的,除刑法另有规定的以外, 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 一) 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 二) 通过媒体、 推介会、 传单、传; ( 三) 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 四) 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根据这一司法解释,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应具备非法性、公开性、利诱性和社会性四个特征。在此,刑法条文中的“社会公众” 被解释为“社会不特定对象”,且“亲友或者单位内部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不属于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P2P这一新型业务模式,在本质上其实是一种借款人向社会公众集资的交易模式。P2P网络贷款天然具有非法集资的性质:首先,其交易的性质是借款,以约定的还本付息作为回报,交易的集资性质很明确;其次,由于 P2P 网络平台面向社会公众开放, 对于投资者( 出借人) 并无资质审查,无论借款人与出借人达成交易的方式是一对一还是一对多, 都不影响该借贷面向公众的性质。 既然 P2P 网贷的性质是集资, 那么按照对集资的监管要求, 似乎应当要求借款人必须获得批准。 然而在实际运作中,由于每个借款人借款的金额都很小,要求借款人履行公开集资的许可程序, 显然是荒谬的。 因此, 各国均未要求借款人履行许可程序, 而只是针对网贷平提出了监管要求。
  • 2022-01-31 11:29 齐智国 客户经理

    1、P2P平台本身提供的服务,就是债权众筹,进行股权众筹进行融资,是新的尝试。
    2、股权众筹的投资者必须为特定对象,即经股权众筹平台核实的符合《管理办法》中规定条件的实名注册用户;P2P有针对不定用户。相信这是实际规避的问题。
    3、有项目尝试股权众筹,请咨询众筹邦@zcb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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