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税汇算清缴中购买理财产品的投资收益如何...

所得税汇算清缴中购买理财产品的投资收益如何填报
齐晓娴 来自: 网页 2022-02-04 1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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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04 11:14最佳答案

依照税法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的纳税人,须按规定在汇算清缴期内办理减免税审批(备案)手续, 同时,须在汇算清缴期内向税务机关申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财务报表等相关资料。目前,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主要包括减税、免税、低税率、加 计扣除、加速折旧、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抵扣应纳税额等,在汇算清缴期间,企业应注意准确填报这些优惠项目。
一、收入确认类优惠的填报
(一)免税收入
免税收入包括国债利息收入,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所取得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报表中需填报纳税人计入利润总额但属于税法规定免税的收入或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免税收入”首先应包括在企业申报的“收入总额”之中;其次,在《税收优惠明细表》(附表五)的第1行至第5行填报;最后再在《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附表三)第15行和《主表》的第17行填报。
(二)减计收入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三条所称减计收入,是指企业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非国家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
企业同时从事其他项目而取得的非资源综合利用收入,应与资源综合利用收入分开核算,没有分开核算的,不得享受优惠政策。企业从事不符合实施条例和《目录》规定范围、条件和技术标准的项目,不得享受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减计收入”需要申报在“收入总额”之中,然后在《税收优惠明细表》(附表五)的第6行至第8行填报,最后在《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附表三)第16行和《主表》的第18行填报。
(三)不征税收入
“不征税收入”是我国企业所得税法中新创设的一个概念,是指从企业所得税原理上讲应永久不列入征税 范围的收入范畴。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收入总额中规定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务院规定的 其他不征税收入。
“不征税收入”都应该纳入企业所得税的“收入总额”进行申报。一般企业直接在《纳税调整项目明细 表》(附表三)第14行和《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下称《主表》)的第16行填报,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分别先在《事业单 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收入明细表》(附表一(3))的第10行至第14行填报,然后再在《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附表三)第14行和《主表》的第 16行填报。但不包括《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三条、《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规定同时符合3个条 件代收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四)减、免税项目所得
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减征、免征企业所得税的所得额。
“减、免税项目所得”同样需要申报在“收入总额”之中;然后在《税收优惠明细表》(附表五)的第14行至第32行填报;最后在《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附表三)第17行和《主表》的第19行填报。
(五)减免所得税额
填报纳税人按税收规定实际减免的企业所得税额。主要包括小型微利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民族自治地方的减免税等。
填报“减免所得税额”必须是在减免税额已包含在《主表》第27行的“应纳所得税额”之中,否则不允 许填报“减免所得税额”。详细“减免所得税额”首先需要在《税收优惠明细表》(附表五)的第33行至第38行填报;然后在《主表》第28行填报。“减免所 得税额”不在《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附表三)中填报。
二、费用扣除类项目的填报
(一)加计扣除
按照规定,纳税人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的情况下,按研 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的金额;纳税人按照有关规定条件安置残疾人员,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额;国务院根据税法授权制定的其他就业人 员支付工资的加计扣除额;国务院根据税法授权制定的其他加计扣除额。
允许“加计扣除”的前提必须是已经实际支付并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相关指标中已经列报了相 关费用,否则不允许填报“加计扣除”金额。“加计扣除”首先应该在《税收优惠明细表》(附表五)第9行至第13行中详细填报,然后在《纳税调整项目明细 表》(附表三)第39行和《主表》的第20行填报。
(二)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创业投资企业从事国家需要重点扶持和鼓励的创业投资,可以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企 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七条规定,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是指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 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先在《税收优惠明细表》(附表五)第39行填报,然后在《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附表三)第18行和《主表》的第21行填报。
(三)抵免所得税额
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抵免的所得税额包括:企业购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列举的用 于环境保护专用设备按投资额10%计算的抵免税额;企业按购置《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列举的用于节能节水专用设备按投资额10%计算的抵 免税额;企业购置《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列举的用于安全生产专用设备按投资额10%计算的抵免税额;国务院根据税法授权明确的其他抵免所 得税额部分。
“抵免所得税额”先在《税收优惠明细表》(附表五)第40行至第44行填报,然后在《主表》的第29行填报。“抵免所得税额”不在《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附表三)填报。但目前对前3项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四)境外所得抵免所得税额
税法规定,来源于中国境外所得依照中国境外税收法律以及相关规定应缴纳并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性质的税款,准予抵免的数额。包括“直接抵免”和“间接抵免”两部分。
实行限额抵免的按《境外所得税抵免计算明细表》(附表六)第13列“本年可抵免的境外所得税款”与第15列“本年可抵免以前年度税额”的合计填报;实行定率抵免的按第17列“定率抵免”的合计数填报。
“境外所得抵免所得税额”不在《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附表三)填报,但应将境外所得填入《纳税调 整项目明细表》(附表三)第12行的“境外应税所得”项内,否则不允许抵免。在填报《境外所得税抵免计算明细表》(附表六)时,企业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 额小于抵免限额的,“境外所得抵免所得税额”按其在境外实际缴纳的所得税额填报;大于抵免限额的,按抵免限额填报,超过抵免限额的部分,可以在以后5个年 度内,用每年度抵免限额抵免当年应抵税额后的余额进行抵补。
三、提醒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企业的减、免税项目必须与应税项目分别核算,没有分别核算的不给予减税或者免税。汇算清缴期 是纳税人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免税优惠政策的最后期限(按税法规定准予结转以后年度抵免部分除外),已备案或批准的减免税项目在汇算清缴期不申报的,视为自动 放弃,以后年度不得再享受已放弃的减免税优惠额。
(二)不征税收入、免税、减计收入、免税项目所得、加计扣除和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等税收优惠项目直接列入纳税调减项目。在纳税调整后所得之前扣除,这样无论企业是否有利润和所得,这些项目都可以在当年税前扣除,直接减少所得额或扩大当年度亏损。
(三)注意纳税调整项目两大要点:一是免税投资收益仅指符合条件的股息红利所得,并不包括转让股权或出售股票的所得;二是实行新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要注意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调整项目的填报。

其他回答(共7条)

  • 2022-02-04 11:23 齐景嘉 客户经理

    年报是根据会计账填写的,与总账科目一致;
    汇算清缴表是对年报的调整,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相关规定对收入、成本、费用进行调增或调减,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再依据相应的税率计算应纳所得税额;税务问题可在“51个税问答”小程序里咨询税务专家哦~
  • 2022-02-04 11:20 辛培兵 客户经理

    主表的第1行“营业收入”:填报纳税人主要经营业务和其他经营业务取得的收入总额。本行根据“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科目的数额计算填报。一般工商企业纳税人,通过附表一(1)《收入明细表》计算填报;
    因此,这种收入只是一种不征税收入或免税收入。但,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可以税前扣除。一般在下列行次反映,请您分析填报。
    主表的第17行“免税收入”:填报纳税人计入利润总额但属于税收规定免税的收入或收益,包括国债利息收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本行通过附表五《税收优惠明细表》第1行计算填报。
    主表第18行“减计收入”:填报纳税人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国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收入10%的数额。本行通过附表五《税收优惠明细表》第6行计算填报。
    主表的第19行“减、免税项目所得”: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减征、免征企业所得税的所得额。本行通过附表五《税收优惠明细表》第14行计算填报。
    由于您反馈的情况笼统,所以,您可以通过hi与我交流,共同探讨!
  • 2022-02-04 11:17 赵风莉 客户经理

    1、纳税企业先按照会计核算结果填报相关收入、成本费用及利润情况;

    2、所得税汇算清缴中税法与会计的差异,要在会计利润总额基础上通过“纳税调整增加额”和“纳税调整减少额”栏次反映;

    3、应纳税额计算”中的项目,主要是在计算年度应纳税款基础上,减除税收优惠政策中的减免税额、抵免税额和已经预缴的税款(包括分支机构按规定预缴的税款和子公司在所在地按规定预缴的税款),得出“本年应补(退)的所得税额”。

    扩展资料:

    根据《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

    第七条 纳税人(包括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及成员企业)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时,应如实填写和报送下列资料:?

    (一)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

    (二)企业会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相关附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事业单位为各类收支与结余情况、资产与负债情况、人员与工资情况及财政部门规定的年度会计决算应上报的其他内容)

    (三)备案事项的相关资料;

    (四)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它资料。

    纳税人采用电子方式办理纳税申报的,应附报纸质纳税申报资料。

    第八条 纳税人在办理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时,如委托中介机构代理纳税申报的,中介机构应当出具包括纳税调整的项目、原因、依据、计算过程、调整金额等内容的报告。

    第九条 纳税人应当根据税收法律、法规和有关税收规定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如实、正确填写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完整报送相关资料,并对纳税申报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法律责任。

    第十条 纳税人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的,可按照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延期纳税申报。

    第十一条 纳税人在规定的年度纳税申报期内,发现纳税申报有误的,可在年度纳税申报期内重新办理纳税申报。

    第十二条 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预缴的税款少于全年应纳税额的,应在汇算清缴期限内结清应补缴的税款;预缴的税款超过全年应纳税额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办理退税或者抵缴其下一年度应缴纳的所得税。

    第十三条 纳税人补缴税款确因特殊困难需延期缴纳的,按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四条 纳税人在年度中间发生解散、破产、撤销情形的,应在清算前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人有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在停止生产、经营之日起6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当期所得税汇算清缴。

    第十五条 经批准实行汇总或合并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总机构或集团母公司(以下简称汇缴企业),应在汇算清缴期限内。

    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汇总各成员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本办法第七条所规定的有关资料及各个成员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统一办理汇缴企业及其成员企业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汇缴企业应根据汇算清缴的期限要求,对各个成员企业规定向汇缴企业报送本办法第七条所规定的有关资料的期限。成员企业向汇缴企业报送的上述资料,必须经成员企业的主管税务机关审核。

    第十六条 纳税人未按规定期限进行汇算清缴和与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按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七条 各级税务机关要结合当地实际,对每一纳税年度的汇算清缴工作进行统一安排和组织部署。税务机关内部各职能部门应充分协调和配合,共同做好汇算清缴的管理工作。

    第十八条 各级税务机关要在汇算清缴开始之前和汇算清缴期间,为纳税人提供优质服务。应通过多种形式进行企业所得税的政策宣传,使纳税人了解企业所得税的政策规定,特别是了解当年出台的新政策和涉及纳税调整的政策;应通过各种途径向纳税人说明汇算清缴的工作程序和要求。

    参考资料来源:

  • 2022-02-04 11:11 连佩忠 客户经理

    一、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投资人获得的投资收益是要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不过,其实并不是每一种理财产品都需要交税。

    二、《投资收益纳税调整明细表》填报:

    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持有投资项目,会计核算确认的投资收益。

    第2列“税收金额”:填报纳税人持有投资项目,按照税收规定确认的投资收益。

    第3列“纳税调整金额”:填报纳税人持有投资项目,会计核算确认投资收益与税收规定投资收益的差异需纳税调整金额,为第2-1列金额。

    第4列“会计确认的处置收入”:填报纳税人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投资项目,会计核算确认的扣除相关税费后的处置收入金额。

    第5列“税收计算的处置收入”:填报纳税人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投资项目,按照税收规定计算的扣除相关税费后的处置收入金额。

    第6列“处置投资的账面价值”:填报纳税人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的投资项目,会计核算的处置投资的账面价值。

    第7列“处置投资的计税基础”:填报纳税人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的投资项目,按税收规定计算的处置投资的计税金额。

    扩展资料:

    本表为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企业应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下简称税法)、相关税收政策,以及国家统一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等)的规定,计算填报纳税人利润总额、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和附列资料等有关项目。

    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及应纳所得税时,企业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税法规定不一致的,应当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税法规定不明确的,在没有明确规定之前,暂按企业财务、会计规定计算。

    参考资料来源:

  • 2022-02-04 11:08 车广伟 客户经理

    一、汇算清缴表是对年报的调整,根据所得税法进行了调增、调减;
    二、年报是根据会计账填写的,与总账科目是一致的;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行次填写说明如下:
    1、第1行“营业收入”:填报纳税人主要经营业务和其他经营业务取得的收入总额。本行根据“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科目的数额计算填报。一般工商企业纳税人,通过附表一(1)《收入明细表》计算填报;金融企业纳税人,通过附表一(2)《金融企业收入明细表》计算填报;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非营利组织等纳税人,通过附表一(3)《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收入明细表》计算填报。
    2、第2行“营业成本”项目:填报纳税人主要经营业务和其他经营业务发生的成本总额。本行根据“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科目的数额计算填报。一般工商企业纳税人,通过附表二(1)《成本费用明细表》计算填报;金融企业纳税人,通过附表二(2)《金融企业成本费用明细表》计算填报;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非营利组织等纳税人,通过附表二(3)《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支出明细表》计算填报。
    3、第3行“营业税金及附加”:填报纳税人经营活动发生的营业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和教育费附加等相关税费。本行根据“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的数额计算填报。
    4、第4行“销售费用”:填报纳税人在销售商品和材料、提供劳务的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费用。本行根据“销售费用”科目的数额计算填报。
    5、第5行“管理费用”:填报纳税人为组织和管理企业生产经营发生的管理费用。本行根据“管理费用”科目的数额计算填报。
    6、第6行“财务费用”:填报纳税人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发生的筹资费用。本行根据“财务费用”科目的数额计算填报。
    7、第7行“资产减值损失”:填报纳税人计提各项资产准备发生的减值损失。本行根据“资产减值损失”科目的数额计算填报。
    8、第8行“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填报纳税人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以及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衍生工具、套期保值业务等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应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或损失。本行根据“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的数额计算填报。
    9、第9行“投资收益”:填报纳税人以各种方式对外投资确认所取得的收益或发生的损失。本行根据“投资收益”科目的数额计算填报。
    10、第10行“营业利润”:填报纳税人当期的营业利润。根据上述项目计算填列。
    11、第11行“营业外收入”:填报纳税人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收入。本行根据“营业外收入”科目的数额计算填报。
    12、第12行“营业外支出”:填报纳税人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支出。本行根据“营业外支出”科目的数额计算填报。
    13、第13行“利润总额”:填报纳税人当期的利润总额。应与会计报表利润总额一致。
    14、第14行“纳税调整增加额”:填报纳税人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不一致,进行纳税调整增加的金额。本行通过附表三《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调增金额”列计算填报。
    15、第15行“纳税调整减少额”:填报纳税人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不一致,进行纳税调整减少的金额。本行通过附表三《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调减金额”列计算填报。
    16、第16行“不征税收入”:填报纳税人计入利润总额但属于税收规定不征税的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以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17、第17行“免税收入”:填报纳税人计入利润总额但属于税收规定免税的收入或收益,包括国债利息收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本行通过附表五《税收优惠明细表》第1行计算填报。
    18、第18行“减计收入”:填报纳税人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国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收入10%的数额。本行通过附表五《税收优惠明细表》第6行计算填报。
    19、第19行“减、免税项目所得”: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减征、免征企业所得税的所得额。本行通过附表五《税收优惠明细表》第14行计算填报。
    20、第20行“加计扣除”:填报纳税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以及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符合税收规定条件的准予按照支出额一定比例,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的金额。本行通过附表五《税收优惠明细表》第9行计算填报。
    21、第21行“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填报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本行通过附表五《税收优惠明细表》第39行计算填报。
    22、第22行“境外应税所得弥补境内亏损”:填报纳税人根据税收规定,境外所得可以弥补境内亏损的数额。
    23、第23行“纳税调整后所得”:填报纳税人经过纳税调整计算后的所得额。
    当本表第23行<0时,即为可结转以后年度弥补的亏损额;如本表第23行>0时,继续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24、第24行“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可在税前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的数额。
    本行通过附表四《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第6行第10列填报。但不得超过本表第23行“纳税调整后所得”。
    25、第25行“应纳税所得额”:金额等于本表第23-24行。
    本行不得为负数。本表第23行或者按照上述行次顺序计算结果本行为负数,本行金额填零。
    26、第26行“税率”:填报税法规定的税率25%。
    27、第27行“应纳所得税额”:金额等于本表第25×26行。
    28、第28行“减免所得税额”:填报纳税人按税收规定实际减免的企业所得税额,包括小型微利企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享受减免税优惠过渡政策的企业,其法定税率与实际执行税率的差额,以及其他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的数额。本行通过附表五《税收优惠明细表》第33行计算填报。
    29、第29行“抵免所得税额”:填报纳税人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其设备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所得税额中抵免的金额;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本行通过附表五《税收优惠明细表》第40行计算填报。
    30、第30行“应纳税额”:金额等于本表第27-28-29行。
    31、第31行“境外所得应纳所得税额”:填报纳税人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相关税收规定计算的应纳所得税额。
    32、第32行“境外所得抵免所得税额”:填报纳税人来源于中国境外所得依照中国境外税收法律以及相关规定应缴纳并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性质的税款,准予抵免的数额。
    企业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额,小于抵免限额的,“境外所得抵免所得税额”按其在境外实际缴纳的所得税额填报;大于抵免限额的,按抵免限额填报,超过抵免限额的部分,可以在以后五个年度内,用每年度抵免限额抵免当年应抵税额后的余额进行抵补。
    33、第33行“实际应纳所得税额”:填报纳税人当期的实际应纳所得税额。
    34、第34行“本年累计实际已预缴的所得税额”: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本纳税年度已在月(季)度累计预缴的所得税款。
    35、第35行“汇总纳税的总机构分摊预缴的税额”:填报汇总纳税的总机构按照税收规定已在月(季)度在总机构所在地累计预缴的所得税款。
    附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表》。
    36、第36行“汇总纳税的总机构财政调库预缴的税额”:填报汇总纳税的总机构按照税收规定已在月(季)度在总机构所在地累计预缴在财政调节专户的所得税款。
    附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表》。
    37、第37行“汇总纳税的总机构所属分支机构分摊的预缴税额”:填报汇总纳税的分支机构已在月(季)度在分支机构所在地累计分摊预缴的所得税款。
    附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表》
    38、第38行“合并纳税(母子体制)成员企业就地预缴比例”:填报经国务院批准的实行合并纳税(母子体制)的成员企业按照税收规定就地预缴税款的比例。
    39、第39行“合并纳税企业就地预缴的所得税额”:填报合并纳税的成员企业已在月(季)度累计预缴的所得税款。
    40、第40行“本年应补(退)的所得税额”:填报纳税人当期应补(退)的所得税额。
    41、第41行“以前年度多缴的所得税在本年抵减额”:填报纳税人以前纳税年度汇算清缴多缴的税款尚未办理退税、并在本纳税年度抵缴的所得税额。
    42、第42行“以前年度应缴未缴在本年入库所得额”:填报纳税人以前纳税年度损益调整税款、上一纳税年度第四季度预缴税款和汇算清缴的税款,在本纳税年度入库所得税额。
  • 2022-02-04 11:05 黎皇兴 客户经理

    所得税汇算清缴时,
    企业投资的联营企业发生的投资收益亏损,不得将其确认为投资损失。
  • 2022-02-04 11:02 辛培勇 客户经理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填报与年报区别是根据所得税法进行了调增、调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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