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学问题1,政府为什么可以干预经济2,政...
齐晓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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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13 1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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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13 11:40最佳答案
当然如你自己所说,你只是高中生,最简单的说法是,居民买了国债,钱就到了政府那,问题是政府发国债是为了获得钱,并且使用,所以居民手了的余款到了政府手里,政府又把这些钱花了,所以提高了消费(刺激消费)。而把钱存到银行里,只要银行不花的话就是抑制通货膨胀。
其他回答(共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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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13 12:01 粱俊芳 客户经理
国债说白了就是国家向社会的企业和个人借钱,并约定还款期限,同时每年支付利息。一个国家管理政府的收入和支出的是财政部,一个国家的收入主要是税收,有了收入后就把钱用于支出,例如基础建设、人民的福利、公务员工资、国防等,当一个国家收不抵支的时候,就是花的钱超出了收来的钱,那么就会借钱,收不抵支就是财政赤字,借钱来弥补这些赤字;向国外借就是外债,向国内借就主要是发行国债;当然,现在发行国债不一定是为了收不抵支,也会为了丰富老百姓的储蓄投资(因为有利息),进行经济调节,丰富资本市场等,都可以成为发行国债的理由。 -
2022-02-13 11:58 连书耀 客户经理
对于财政赤字的本身来讲,就是一个国家或者地方政府的财政,支出大于收入,发行国债可以刺激国内消费,刺激经济增长,缓和财政紧缺具有一举两得的作用,但是无论怎么发型国债,归根到底都是刺激内需,从整体来讲就是“把钱从左口袋掏出来放到右口袋”,所以改变财政赤字必须从“开源节流”开始,扩大出口,吸引经济投资才是根本。 -
2022-02-13 11:55 章要在 客户经理
发行国债 可以使政府迅速融资的手段 当政府遇到财政危机时 如果你发行货币 那么你的通货膨胀会增加 不利于国家的发展 发现国债是最稳定 也是最可以控制的方式
买国债之后谁来消费
中国因为教育问题 喜欢存钱到银行 因为股市有风险呀 保险是骗人的呀 基金很可怕 这就是中国人的观点 至少是绝大部分人的观点
而购买国债老百姓是存银行之后的最大的选择 因为是国家 所以很稳定 又有利息 并且利息要比银行多 他没有理由不买呀 而买国债 并不影响老百姓的日常平均消费呀 及时你急需用钱 你可以质押嘛 国债是在每个银行都认可大的财产 就相当于你有长期本票一样 这样的话 就让整个资产得到充足的流通 -
2022-02-13 11:52 黄盛波 客户经理
增加发行国债为什么是积极的财政政策?发行国债可以快速的聚集民间的资金,用于国家的各种建设,加快经济的发展,所以发行国债是积极的财政政策。
国家要进行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为此需要大量的中长期资金,通过发行中长期国债,可以将一部分短期资金转化为中长期资金,用于建设国家的大型项目,以促进经济的发展。 -
2022-02-13 11:49 黄盈椿 客户经理
略谈适度国债对经济发展的影响 - 债券,作为我国经济生活中的一种筹资手段和投资对象,它对聚集社会闲散资金、调整社会资金结构、发展生产有着重要的作用。但由于国债是以偿还为条件的信用活动。因此,利用债券集资必须有一定的限度,过量使用,必然会降低社会资金的使用效益。本文就国债的适度规模对经济发展的影响谈一些粗浅看法。
一、适度的国债规模刺激经济发展,规模过大对经济发展有负面效应
1、国债是弥补财政赤字的较优方式。败政赤字出现后,一般有三种方式弥补。一是动用历年的财政结余;二是向中央银行借款或透支;三是发行国家公债。采用第一种弥补方式的前提必须有结余存在,但目前,由于政府职能的不断扩展,财政支出往往呈不断扩大的态势,年终结余情况很少发生,大多出现的是赤字。动用结余来弥补财政赤字不是现实生活中的主要方式。第二种弥补赤字的方法,我国曾经采用过,但在银行信贷资金不足的情况下,只有扩大货币发行,使流通中货币过多,极有可能导致需求拉动型通货膨胀,给经济增长和人民生活带来不利的影响。
以上两种弥补赤字的方式,都有弊端,都存在发生通货膨胀的危险,所以,用第三种方式,即发行国债来弥补财政赤字,就有其本身的优越性。从国债的发行方式来看,得到了补充的收入来源,满足了支出的需要。从国债认购方来看,不仅到期能收回本金,而且还有一笔可观的利息收入。所以国债的有效、适度发行,将部分消费资金转化为积累资金,只涉及购买权的转移问题,不会直接带来通货膨胀,也易于为社会公众所接受,这也是我国近几年来发展国债的主要原因。
2、适度的国债发行可以有效控制货币供应量。当现实流通中的货币供应量大于货币需求量时,发行国家公债可以把流通中的一部分货币转化成沉淀的资金。这时,只要政府不把这部分国债收入作为支出安排出去,即可达到紧缩的目的。在相反的情况下,国家公债可以吸附沉淀的货币,并转化为支出,从而可以扩大现实流通中的货币量。在此问题上,需要政府与银行的货币政策相配合,相应增加国债发行量,从而减少银行体系外的社会游资,并相应导致银行储蓄存款总量的转移,最终收到紧缩通货的效果。当国债还本付息时,则导致相反的经济效果。
3、国家公债的运用可以影响市场利率。这主要是通过发挥国债利率的调节作用来实现的。首先,将国债分别规定不同期限、不同的利率,以满足社会不同资金持有者的要求,吸收处于不同闲置状态的资金。当国家期望利率上升时,可以举措长期国债。如期望利率下降,则宜选择短期国债。这是因为在一般情况下,长期国债的利率要高于短期国债。国债利率的变化通过证券市场影响整个利率市场。随着国债规模的增大,国债越来越成为金融资产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国债利率也越来越成为影响金融市场利率的不可忽视的因素。
4、适度的国债可以调节供给与需求的总量平衡。政府通过发行国债,将社会暂时闲置的个人公共消费资金集中起来,并改变其使用性质,将其转向公共设施和基础设施或将资金沉淀下来,变一部分现实的购买力为潜在的购买力,从而减缓总需求压力。反之,国家通过偿还本息又可刺激总需求。我国目前主要通过金融渠道推销国债,若要抑制总需求,中央银行便增加向专业银行卖出公债,减少商业银行贷款规模,货币供应量减少,利率水平上升,进而抑制消费需求。反之,可以刺激总需求。同时,通过对国债收入的运用,改变其消费资金性质,将其转向生产性投资,特别是投向一些资金极为短缺的“瓶颈”部门,从而增加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的供给总量。
5、适度的国债规模与结构的调整可以抑制通货膨胀的发生。如果政府扩大国债发行的规模而不同时增加政府支出,就会减少社会总需求,从而抑制通货膨胀,尽管这样,会可能增加国家的偿债负担。同时,由于国债的期限越短,其流动性越高,政府可以改变国债期限结构,增加长期国债的发行,提高长期国债在全部国债中的比重,以减少经济中的流动性,减轻经济运行中的膨胀性力量。另一方面,国家也可通过确定适当的国债支出结构来优化产业结构,通过增加有效供给来从根本上抑制通货膨胀。
以上谈了国债对经济发展的巨大作用,但这种作用的发生并不是没有限度。譬如国债虽然可以充当弥补财政赤字的“先锋”,但如果国家肆意扩大投资规模,造成经济状况恶化,财政赤字大幅度增加。此时,又仅仅依靠举债来弥补赤字,必然引起发债规模的大举攀升,并由此给国民经济带来一轮恶性循环,这就是说举债必须要有一定的限度,否则将会给经济生活带来一些不利的影响。
过度国债规模超出公民心理承受能力,影响国债的顺利推销。国债数量界限一定要限制在社会应债能力允许的范围内,尽可能与社会闲置资金相吻合。如果当年的发债规模超过居民手持闲余资金的额度,居民无力购买,而国家为完成发债任务,必然要采取一些摊派的强制措施。这样一方面缩小了居民投资范围的选择,另一方面打击了居民购买国债的积极性,影响以后国债的顺利推销。
过度国债规模超过国债未来清偿能力,有损国债的信誉。借债必须偿还,一定的偿债能力将国债规模制约在一定的限度内,假如国债发行规模过大,由此带来的偿债负担超过了国家偿债能力,那么,很容易出现债务危机,使政府行为相当被动。过量国债阻碍了经济的稳定发展。国债的发行必须有一定的物质保证。从实物形态上看,国债是对国民收入消费资料和生产资料使用的再分配,它能够改变积累基金与消费基金的比例关系,引起供需结构的变化。过量的国债,由于缺乏相应的实物作保证,没有稳定的经济担保基础、结构调整,一是造成社会有效资金在部门之间的无序流动,冲击银行储蓄存款,造成储蓄存款“搬家”频繁,严重影响国家货币、信贷计划的执行。二是经受不住经济结构调整的冲击,阻碍国家经济快速稳定发展。过度的国债不利于银行信贷计划的协调。国债也是信用形式的一种,是以国家为主的信用活动,应该纳入银行综合信贷收支计划,控制在客观条件许可的范围内,过度国债,超过银行信贷计划的吞吐能力,造成国家信用规模的膨胀,引发市场物价上涨,扰乱社会资金供求状况。
二、确定合理国债规模
1、国债发售规模的确定。国债的发售规模主要受应债能力和负债能力的影响。所谓应债能力是居民、企业、单位购买国债的能力,这是决定国债发行数量的最基本和最主要的因素,从资源配置的角度来看,国债的数量界限乃是政府在一定时期内所掌握和运用资源的最大量。在理论上,应债资源的规模和数量反映了该国的社会应债能力。负债能力表现为政府的偿债能力,偿还能力是一个综合性的指标,政府的国债偿还能力主要由以下几个因素决定:1财政收入增量,即预算年度新增财政收入。2偿债基金存量,它是政府对各项财政支出综合平衡而建立和发展起来的。3社会认可的物价上涨水平。财政收支存在赤字是造成物价上涨的一个因素。假设除财政赤字外其他因素均不会造成物价的上涨,那么社会认可的物价上涨就全部是由财政赤字来实现,这实际是国家偿还能力的一个组成部分,当其他因素均对物价上升起作用时,在社会认可的物价上升水平内,财政赤字应分得的一部分,就是国债偿还能力的一部分。
2、我国目前的国债规模现状。衡量国债量度一般可用三个量化指标:一是绝对量度。国债数量是否小于各单位和个人所拥有的可以进入长期储蓄的收入额扣除银行可能发放的中长期贷款之后的余额;二是相对量度,即国债数量的依存度。就是当年的国债发行占当年财政收入的比重,一般不高于15%;三是国债增长与经济增长是否同步。1981—1988年我国国债平均每年递增19.96%,而财政收入的平均递增速度为8.14%。国债的增速两倍于财政收入的增速。国债发行额占财政收入的比重平均为5%,低于15%的警戒线,这说明我国国债发行初期,国债规模有了一定程度的增长。一方面表明国家已把发行国债做为筹措建设资金、执行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主要工具。另一方面,由于国债平均依存度低于理论界定的警戒线,表明这一时期国家在债务的举措上还是相当慎重的,国债规模的设计基本满足社会应债能力的需求,适应政府负债能力。到1988年国债规模已有较大的跳跃,1988年的国债依存度为14.10%,已非常接近警戒点。事实上,从90年代开始,国债发行规模的确是“扶摇直上”,1991年国债发行额280.85亿元,1992年国债发行额458.75亿元,1994年国债发行额1028.57亿元,1996年国债发行额1954亿元,1997年国债发行额2485.96亿元。国债发行年平均增长速度将近30%。仅1997年国债发行量就是1981—1988年发行总量的3.5倍。从国债发行量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来看:1994至1996三年中,分别是1.82%、2.62%、2.88%,呈逐年增长态势。从国债发行量占财政收入的比重来看,1994至1997年分别为17.75%、22.12%、22.4%、25%,已远远超过了15%的警戒线。同时,近两年国债发行的状况也从另一方面反映出了国债规模似乎过大的现象,如承购包销的商业银行向内部职工分摊国债推销任务,完不成任务扣发工资,用信贷资金垫付国债款,保证发行款项的及时上划等,这都说明虽然国家完成了每年的国债推销任务,但承销银行为此付出的较大代价,也反映了国债规模超过居民应债能力的实事。
3、控制国债规模的对策措施:
第一,建立一个统一的国债管理机构。目标是建立一个权威机构来制定国债运行中的计划规模发行种类、期限、流通以及国债筹集的投向,偿还管理等方面的总体政策。这个机构主要以国民经济管理发展财政收入情况作为制定总体政策的依据,具体可成立由国务院直接领导的,由计委、财政部、人行共同组成的国家债务委员会,作为确定债务大政方针的权威性领导机构,统一进行国债预测决策,制定总体规划。
第二,健全债务法规。债务法规是保证债务活动按照正常秩序进行、严格控制国债规模与投向的一个重要因素。在国债经济活动中,许多内容都应该受到法律的约束和确定。债务法规主要规定以下内容:举债主体的法律地位、资格及条件;国债管理机构的职责权限和工作范围。当务之急,我们要制定一部在全国范围内发生效力的《债券法》,明确规定发行国债的总则、审批机关、调整与偿付等主要内容。
第三,强化国债的规模管理。现今每年全国新增财政收入大约为200—300亿元,与应还债额大体相当,近几年已面临偿债高峰,而财政收入大幅增长的可能性很小。因此,我们应强化国债规模管理,逐年压缩发行额占当年偿债额的比重,这样不仅可减轻财政的偿债压力,减少举债风险,而且也符合公民个人和企事业单位的承受能力。
第四,建立国债基金制度。首先,在国家预算安排上,把债务收入同正常财政收入严格区别,单独划分出来,列作“国债基金”专项管理。其次,设立“国债偿还基金”,即国家预算每年拨出一定数额的资金做为偿债基金,专项管理。基金的建立,不仅可以从制度上保证和稳定偿债资金的来源,而且还能够分散和均衡债务负担,避免因国债偿还集中和偿债规模过大而引起国家财政收支的剧烈波动,在国债的发行与偿还之间建立起一种有机的联系。 -
2022-02-13 11:46 符胜忠 客户经理
从债券形式来看,我国发行的国债可分为凭证式国债、无记名(实物)国债和记账式国债三种。
凭证式国债是一种国家储蓄债,可记名、挂失,以“凭证式国债收款凭证”记录债权,不能上市流通,从购买之日起计息。在持有期内,持券人如遇特殊 情况需要提取现金,可以到购买网点提前兑取。提前兑取时,除偿还本金外,利息按实际持有天数及相应的利率档次计算,经办机构按兑付本金的2‰收取手续费。
无记名(实物)国债是一种实物债券,以实物券的形式记录债权,面值不等,不记名,不挂失,可上市流通。发行期内,投资者可直接在销售国债机构的 柜台购买。在证券交易所设立账户的投资者,可委托证券公司通过交易系统申购。发行期结束后,实物券持有者可在柜台卖出,也可将实物券交证券交易所托管,再 通过交易系统卖出。
记账式国债以记账形式记录债权,通过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发行和交易,可以记名、挂失。投资者进行记账式证券买卖,必须在证券交易所设立账户。由于记账式国债的发行和交易均无纸化,所以效率高,成本低,交易安全。 [编辑本段]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债的功能1.弥补财政赤字
弥补财政赤字是国债的最基本功能。
就一般情况而言,造成政府财政赤字的原因大体上有以下两点:一是经济衰退,二是自然灾害。
政府财政赤字一旦发生,就必须想办法予以弥补。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其弥补的方式主要有三种措施:即增加税收、增发货币和举借国债。
第一种方式不仅不能 迅速筹集大量资金,而且重税会影响生产者的生产积极性,进而会使国民经济趋于收缩,税基减少,赤字有可能会更大。
第二种方式则会大幅增加社会的货币供应量,因而会导致无度的通货膨胀并打乱整个国民经济的运行秩序。
第三种方式则是最可行的办法,因为发行国债筹资仅是社会资金使用权的暂时转移,在正常情况下,一般不会招致无度的通货膨胀,同时还可迅速、灵活和有效地弥补财政赤字,所以举借国债是当今世界各国政府作为弥补财政赤字的一种最基本也是最通用的方式。
2.对财政预算进行季节性资金余缺的调剂
利用国债,政府还可以灵活调剂财政收支过程中所发生的季节性资金余缺。政府财政收入在1年中往往不是以均衡的速率流入国库的,而财政支出则往往以较为均 衡的速率进行。这就意味着即使从全年来说政府财政预算是平衡的,在个别月份也会发生相当的赤字。为保证政府职能的履行,许多国家都会把发行期限在1年之内 (一般几个月,最长不超过52周)的短期国债,作为一种季节性的资金调剂手段,以求解决暂时的资金不平衡。
3.对国民经济运行进行宏观调控
一国的经济运行不可能都永远处在稳定和不断增长的状态之下。相反,由于种种因素的影响如宏观政策的失误、国际经济的影响等,经济运行常常会偏离人们期望 的理想轨道,从而出现经济过度膨胀(通货膨胀严重)和经济萎缩(通货紧缩)现象,这时候,政府必须采取相应的政策措施进行经济干预,以使经济运行重新回到较理想或预期的轨道。自凯恩斯宏观经济理论建立以来,运用经济政策对宏观经济运行进行调控已成为普遍现象,其中国债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这也使得国债的宏观调控功能逐渐成为国债主要的功能。 [编辑本段]国债的性质财政发行国债不同于银行吸收储蓄,中国的国债发行一开始就带有强烈的行政色彩,并且广而告之的是其政治意义,而不是经济方面的作用与效益。同时,在发行宣传中,将国债与银行储蓄相提并论,使人搞不清楚国债与银行储蓄的区别。事实上,国债也一直是类同于银行储蓄发行的,发行方面并不想区别于银行储蓄。因此,多年来,人们所知道的国债与银行储蓄的不同,仅是指承担者不同,即一个是银行,另一个是财政;再就是国债的发行利率始终高于银行储蓄。也就是说,财政的职能不同于银行的职能,财政信用不同于银行信用,所以,财政发行国债决不能等同于银行吸收储蓄。
财政既不能像银行那样为广大民众提供储蓄服务,也不能同银行争夺有限的社会储蓄金。如果说,在国债刚刚产生的年代,即在发达的现代市场经济之中,财政信用与银行信用混同的情况是不允许存在的,即财政发行国债的机理及意义决不能与银行吸收储蓄没有原则上的区别。从理论上界定国债与银行储蓄的性质不同,是规范国债发行的认识基础,是完善国债市场及充分发挥这一市场作用的必要的前提条件。
1、发行国债可起到弥补国民经济运行中投资小于储蓄的缺口的特殊作用,而银行储蓄仅仅是为了吸收社会民众手中暂时不用的资金。
银行储蓄可起到将储蓄资金转换为投资基金的作用,也可以起到转移实现的消费能力的作用,将一部分人延期消费的资金转给另一些人用作现实的消费。这是银行信用所起到的作用。相比之下,财政信用是不应同银行信用起同一作用的,财政发行国债实质上应避免与银行储蓄雷同,因为只要将国债的发行等同于银行储蓄,那么财政发行国债就不如直接去银行透支。在商品经济条件下,国民经济运行的基本要求是,生产等于消费,投资等于储蓄,即如果消费量小于生产量,社会再生产就会萎缩,如果投资量小于储蓄量,社会的消费量就会小于生产量,造成社会资金及生产成果的一部分闲置。
因而,财政发行国债与银行吸收储蓄不同,其机理就在于国债可以起到平衡投资与储蓄的作用,可弥补投资缺口。这是由于在现行的金融体制下,银行吸收储蓄之后,除了转移现实的消费能力之外,不能将全部的储蓄资金转移成投资基金,必须将其中的一部分留作准备金,而实际上这部分准备金的存在就形成了一种社会资金在投资与储蓄之间不平衡的缺口。在现代市场经济中,财政发行国债主要是针对这一缺口的,即是针对银行准备金发行的。由于国债具有最好的信誉和可以最灵便地变现,所以是能够起到这一特殊作用的。财政像银行一样通过发行国债去吸收储蓄,不仅是对本身的特殊作用的丢失,而且也侵害了银行信用应有社会融资功能。
2、发行国债是行使国家的经济管理职能,而银行储蓄只表现为一种金融信用关系的存在。
国家从事的经济建设不同于一般的市场经济活动。在传统体制下,中国实行大 一统的集权控制,即所有的经济活动都控制在国家,这是改革的对象。现在,建立并完善市场经济体制,国家负责的经济建设仅限于基础设施和其他非竞争性领域项 目,一般不涉及竞争性领域的内容,这是国家的经济管理职能的运用。
发行国债就是为了发挥国家的这一经济管理职能的作用。国家通过国债投资,可以达到有效调节国民经济运行的目的。相对而言,国债的功能是银行储蓄不可比拟的。过去,在中国,号召人民储蓄,也是一种政治动员式的,并是经济集权体制的具体表现,永远强调的都是用储蓄支援国家经济建设。现在,转入新的经济体制之后,传统的观念早已改变了,银行储蓄已经回落到一般的市场经济行为之上,只是体现个人与银行之间的信用关系,并不具有直接投入国家经济建设的意义。
3、国债利率应是资本市场的基准利率,而银行储蓄是无法起到这种信用工具作用的。
国债是由中央财政发行的,是以国家信誉为担保的,所以有金边债券之美称,相对而言,这是一种具有高度安全性、融资规模可以巨大且变现灵便的信用工具,或者说,国债与国家发行的货币相比,是仅次于货币的一种信用凭证,几乎能够起到准货币的作用。由于国债的变现能力最强和最灵便,在所有的信用工具之中,国债的利率只能是最低的。因而,国债的利率客观上要起到基准利率的的作用。在资本市场中,规范的市场运作应保持国债利率的基准利率地位,凡不能使国债利率成为基准利率的市场信用关系,必定是不规范的。同样,国债的这一信用功能也是银行储蓄所不具备的。在有国债存在的前提下,银行储蓄的利率不应该也不允许成为基准利率,除非金融市场的信用关系是扭曲的。这也就是说,在现实生活中,出现国债利率高于银行储蓄利率的情况,是不正常的,是国债的发行不符合现代资本市场基本运作模式要求的一种明显表现。 [编辑本段]国债的发行1、国债的发行价格
平价发行。即发行价格等于其票面金额。债券到期时,国家应依据此价格还本付息。
折价发行。即发行价格低于债券票面金额。债券到期时国家需按票面价格还本付息。它不同于贴现发行。
溢价发行。即发行价格高于债券票面金额。债券到期时,国家只按债券票面价格还本付息。
2、国债的发行方式
公募法。即通过在金融市场上公开招标的方式发行国债。
国债发行的公募招标方式按招标标的物分缴款期、价格和收益率招标三种形式
按确定中标规则分单一价格招标(荷兰式)和多种价格招标(美国式)。
承受法。即由金融机构承购全部国债,然后转向社会销售,未能售出的部分由金融机构自身承担。
出卖法。即政府委托推销机构利用金融市场直接出售国债。
支付发行法。即政府对应支付现金的支出改为国债代付。
强制摊派法。即国家利用政治权力强迫国民购买国债。 [编辑本段]国债的偿还1、国债偿还的方式
分期逐步偿还法。即对一种国债规定几个还本期,直到国债到期时,本金全部偿清。
抽签轮次偿还法。即通过定期按国债号码抽签对号以确定偿还一定比例国债,直到偿还期结束,全部国债皆中签偿清时为止。
到期一次偿还法。即实行在国债到期日按票面额一次全部偿清。
市场购销偿还法。即从证券市场上买回国债,以至期满时,该种国债已全部被政府所持有。
以新替旧偿还法。即通过发行新国债来兑换到期的旧国债。
2、国债偿还的资金来源
通过预算列支。政府将每年的国债偿还数额作为财政支出的一个项目列入当年支出预算,由正常的财政收入保证国债的偿还。
动用财政盈余。在预算执行结果有盈余时,动用这种盈余来偿付当年到期国债的本息。
设立偿债基金。政府预算设置专项基金用于偿还国债,每年从财政收入中拨付专款设立基金,专门用于偿还国债。
借新债还旧债。政府通过发行新债券,作为还旧债的资金来源。实质是债务期限的延长。 [编辑本段]中国国债发行的转变在国债的非市场化发行时期,每年国家发行国债,都要层层进行政治动员,甚至还要使用行政摊派的手段。在国债的发行完全市场化之后,人们看到的情况又是,每年的国债发行都引起银行储蓄大搬家,有相当多的人是拿着银行储蓄存单去买国债的。这种现象直接地表明了中国的国债发行是不规范的,是不符合国债性质的。因此,在准确地界定国债的信用功能的基础上,今后中国的国债发行实现如下转变。
1、由主要面向居民发行转为主要面向金融机构发行。
国债的发行要起到弥补投资缺口的作用,就必须是主要面向金融机构发行。长期以来,由于中国的国债是主要面向居民发行的,国债投资的特殊功能作用几乎是被丢弃的,国债的发行基本上是类同于银行吸收储蓄,而且,为了吸引居民购买国债,国债的利率又始终是高于银行储蓄利率的,相应也使国债的利率失去基准利率的地位。所以,规范国债市场,最基本的要求就是必须改变发行对象,由主要面向居民个人发行,改为主要面向金融机构发行,特别是要向主要的商业银行发行。这种改变意味着银行不再是卖国债的机构,而是买国债的主要力量。就此而言,中止商业银行向居民出售国债,应是中国国债市场走向规范的一个明显的标志
2、由发行与银行储蓄同样品种的债券转为发行与银行储蓄品种不同的债券。
现在的国债发行品种基本上是与银行储蓄没有差异的,1年期国债、2年期国债、3年期国债、5年期国债,对应的就是银行1年、2年、3年、5年期的定期储蓄。而随着发行对象的转换,国债的发行品种也必须随之转变。根据开展中央银行公开市场业务的需要,针对商业银行准备金发行国债,应是1年期以内的短期国债,即应是4周、8周、3个月、6个月等期限的国债。如果发行对象转变了,由向居民个人为主转为了向金融机构为主,而发行的品种不变,那发行的对象的转变也是缺失意义的。或者说,发行品种的转变与发行对象的转变是相关联的,是此变彼亦变的关系。就国债市场讲,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发行品种全都必须规范到位,缺一不可。发行品种的确定是根据发行对象的需要而设定的。具体说就是,商业银行用准备金购买的国债只能是短期国债。美国是国债管理体制比较成熟和完善的国家,其面向金融机构发行的国债均为短期国债。中国的国债市场走向并不是特立独行的,而要遵守国际惯例,转向发行短期债券为主,应是市场规范的重要内容之一。
另外,国债并非只可向金融机构发行,在主要发行对象锁定在金融机构之后,即由商业银行来承担购买国债的主要任务之时,并不排斥财政部门可直接向居民个人发行少量特殊品种的国债。这些特殊品种的国债期限一般是10年以上的,最长的期限可达30年。这是银行储蓄品种中没有的,是国债发行有别于银行储蓄的品种。在一些国债发行已有较长历史的国家,大多是面向居民个人发行这种长期债券的,而与银行储蓄期限相同的国债是回避的。这种国债可减免利息税,居民个人主要是买来用作子女的教育费用或个人的资产储备的,对于稳定居民生活是很有好处的。中国国债发行品种的改变,在取消与银行储蓄品种相同的债券的前提下,除了要增发面向金融机构的短期国债,还应当开发新的面向居民个人发行的长期国债。
3、由委托银行向居民个人发行转为财政部门自设国债发行机构。
由于长期以来中国的国债主要是向居民个人发行的1年期至5年期债券,财政部门不得不委托银行系统代为发行,同时支付高昂的代理发行费用。各大商业银行也是冲着这笔巨额的代理费,而不惜搞储蓄大搬家的。人们从银行取钱买国债,是因为国债利率高于银行储蓄利率,并且国债的利息收入不用纳税;银行卖国债,是因为有固定的发行费可入账;在买方与卖方都是有利可图的,只是就社会而言,是付出了不必要的筹资成本的,因为这些用于买国债的钱原本就好好地呆在银行,是社会可集中使用的资金,实在是没有必要再空转一圈,徒增利息和发行费用。因此,改变发行对象之后,国债并不主要面向居民个人发行,那种银行储蓄大搬家的情况就不会再出现,银行发行国债的历史就将结束了。在这种前提下,财政部门必须自己常设发行机构。这种国债发行机构既不同于行政摊派时期的国债管理部门,也不同于作为代理发行商的银行营业机构,而是直接隶属政府财政部门的具体办事机构,其本身不是经营机构,只是起到发行国债的作用。这一机构发行的短期债券面向的是金融机构,发行的长期债券面向的是居民个人,即并不是只面向金融机构,也不是只面向居民个人,但其主要是面向金融机构的,面向居民个人的国债还可委托发行。时至今日,中国的财政部门还只是设立了国债管理机构,并未设立专门的国债发行机构。而中国的国债市场要走向完善,要改变发行对象和发行品种,走世界上各个市场经济国家发展国债市场的共同道路,就必须尽快设立财政部门的专门发行国债的机构,以此作为规范国债发行的基本组织保障。试看中国国债市场的未来,国债的规范发行和国债发行机构的规范设立必将在其完善之中起到重要的基础条件作用。 [编辑本段]关于国债法(一)国债法的概念
国债法,是指由国家制定的调整国债在发行、流通、转让、使用、偿还和管理等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主要规范国家(政府)、国债中介机构和国债投资者涉及国债时的行为,调整国债主体在国债行为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国债关系。
与民法中的债法不同,国债法调整的是以国家为一方主体所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这与财政法主体的一方始终是国家这一特征是一致的,而且国债是国家取得财政收入的重要途径,其目的是满足社会需要,实现国家职能。因此,国债法是财政法的重要部门法。但是,国债法调整的社会关系的核心是国债主体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即国家作为债务人与其他债权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此,国债法与民法特别是与民法中的债法有密切的联系,民法中有关债的理论及其具体规定常常也可适用于国债法。
国债法虽属于财政法的重要部门法,但与税法等其他财政法的部门法也有比较明显的区别,如国债法主体的平等性即明显区别于其他部门法,尽管国债法的一方主体必须是国家,但在国债法律关系中,国家是作为债务人与其他权利主体发生权利义务关系的,其他权利主体是否与国家发生债权债务关系,一般都由自己的意志决定,在国债法律关系中,他们与国家处于平等的地位,但在其他财政法律关系中,主体间的隶属性则明显区别于国债法。另外,国家取得国债收入的权利与其还本付息的义务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而其他权利人要享有取得本息的权利,也必须履行支付购买国债资金的义务。因此从一定意义上讲,国债法是具有公法性质的私法。
(二)国债立法概况
1.国外的国债立法国有
美国;法国;日本;韩国。
2.我国的国债立法
新中国成立后,于1950年、1954-1958年、1980年至今发行过国内公债。各期国债发行以前,由国务院制定国债条例,具体规定国债的发行、转让、利率、还本付息及其他有关管理事项。国债条例是规范我国国债管理活动、调整国债主体之间关系的法律依据。1968年国家偿付了全部内外债本息,1968-1981年,我国是一个既无内债、又无外债的国家。1981年1月,国务院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库券条例》(以下简称《国库券条例》),决定发行国库券来弥补财政赤字,以后又发行了国家重点建设债券、财政债券、重点企业债券、保值公债、特种公债等。到1992年止,每年都颁布一个国库券条例,对发行对象与方式、发行数额及利率、还本付息的期限、国库券及其他债券的贴现、抵押和转让、国债法律责任、国债管理机构等内容予以规定。1989-1991年每年还颁布了一个特种国债条例,对特种国债的发行对象、发行数额、发行期限、利率及偿还期等内容予以规定。现行的国债法是1992年3月18日由国务院颁布的《国库券条例》,但是,该条例作为国债法已不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
一是它的适用范围仅限于国库券而不能对所有的国债各类予以规范,
二是它主要规定的是国库券发行方面的有关事项,对国债流通、国债的使用等未作规定,
三是没有规范有关发行的审批程序等。
因此,有关部门正在积极起草《国债法》,以期对国债行为和国债关系予以明确规范。
国债法:是指调整国债在发行、使用、偿还和管理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这是财政法的重要部门法,其许多基本原理与财政法是一致的。其调整对象是以国家为一方主体的债权、债务关系。其主要特征表现为以下三点:一是国债法具有公法与私法的双重属性;二是国债法具有财政政策的属性;三是国债法具有宏观调控的性质。 [编辑本段]国债的优点国债有其自身优势,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流通性强
上市国债由于在交易所上市,参与的投资者较多,因而具有很强的流通性。只要证券交易所开市,投资者随时可以委托买卖。因此,投资者若不打算长期持有某一债券到期兑取本息,则以投资上市国债要好,以保证在卖出时能顺利脱手。
2.买卖方便
目前证券营业部都开通自助委托,因此,投资上市国债可通过电话、电脑等直接委托买卖,不必象存款或购买非上市国债那样必须亲自到银行或柜台去,既方便又省时。
3.收益高且稳定
相对于银行存款而言,各上市国债品种均具有高收益性。这种高收益性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是利率高。上市国债其发行与上市时的收益率都要高于当时的同期银行存款利率。二是在享受与活期存款同样的随时支取(卖出)的方便性的同时,其收益率却比活期存款利率高很多。 [编辑本段]特别国债特别国债都有特定用途,是国债的一种。但它并不是对预算赤字的融资,同时,与发行普通国债筹集资金的用途不同,一般是以提高收益为主要目标。
根据有关规定,这种国债属于特别国债,特别国债要视具体发行情况,而定是否适合普通投资者投资。
国债是由政府发行的债券。与其它类型债券相比较,国债的发行主体是国家,具有极高的信用度,被誉为“金边债券”。
为了有效地发展中国的国民经济,增强中国的综合国力,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中国政府除了有规律性地发行适度规模的普通型国债以外,还不定期地发行一定数量的特殊型国债。普通型国债主要可分为凭证式国债、记账式国债和无记名(实物)国债三种,特殊型国债主要有定向债券、特种国债和专项国债等几种。
凭证式国债:是一种国家储蓄债,可记名、挂失,以“凭证式国债收款凭证”记录债权,可提前兑付,不能上市流通,从购买之日起记息。
记账式国债:以电脑记账形式记录债权,通过无纸化方式发行和交易,可以记名、挂失。
无记名(实物)国债:是一种实物债券,以实物券的形式记录债权,不记名、不挂失,可上市流通。
定向债券:为筹集国家建设资金,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的投资管理,经国务院批准,由财政部采取主要向养老保险基金、待业保险基金(简称:“两金”)及其它社会保险基金定向募集的债券,称为“特种定向债券”,简称“定向债券”。
特别国债:经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30次会议审议批准,财政部于1998年8月向四大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发行了2700亿元长期特别国债,所筹集的资金全部用于补充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资本金。
专项国债:经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财政部于1998年9月面向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 行、中国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等4家国有商业银行发行了 1000亿、年利率5.5%的10年期附息国债,专项用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急需的基础设施投入。
财政发行特别国债购买外汇的必要性:
有利于抑制货币流动性,缓解人民银行对冲压力;
有利于促进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的协调配合;
有利于降低外汇储备规模,提高外汇经营收益水平;
有利于支持国内企业“走出去”。 -
2022-02-13 11:43 齐新海 客户经理
1、发行公债来弥补财政赤字是世界各国通行的作法。这是因为从债务人的角度来看,公债具有自愿性﹑有偿性和灵活性的特点;从债权人的角度来看,公债具有安全性﹑收益性和和流动性的特点。
2、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发行公债无论是对政府还是对认购者都有好处,通过发行公债来弥补财政赤字也最易于为社会公众所接受。
3、在增税有困难,又不能增发通货的情况下,采用发行国债的办法弥补财政赤字,还是一项可行的措施。政府通过发行债券可以吸收单位和个人的闲置资金,帮助国家渡过财政困难时期。
扩展资料
国债的主要特点:
1、国债的债权人既可以是国内外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是某一国家或地区的政府以及国际金融组织,而债务人一般只能是国家。
2、国债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较多地体现了国家单方面的意志,尽管与其他财政法律关系相比,国债法律关系属平等型法律关系,但与一般债权债务关系相比,则其体现出一定的隶属性
3、国债属信用等级最高、安全性最好的债权债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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