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公司企业短期融资券的交易流通起始日为该...
龚家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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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26 1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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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26 18:28最佳答案
1)发行对象:融资券不对社会公众发行,只对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人发行,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
2)发行方式:融资券发行由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承销,企业自主选择主承销商,企业变更主承销商需报中国人民银行备案;需要组织承销团的,由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企业不得自行销售融资券。承销方式及相关费用由企业和承销机构协商确定。
3)发行价格:融资券发行利率或发行价格由企业和承销机构协商确定。
4)发行期限:融资券的期限最长不超过365天,发行融资券的企业可在上述最长期限内自主确定每期融资券的期限。
5)发行规模:企业发行的融资券将实行余额管理,即待偿还融资券余额不超过企业净资产的40%。
6)投资风险:融资券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融资券采用实名记账方式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央结算公司)登记托管,中央结算公司负责提供有关服务。中国人民银行依法对融资券的发行、交易、登记、托管、结算、兑付进行监督管理。与其他融资方式相比,短期融资券具有三大优势。 一是成本优势。根据目前债券收益率结构,1年期短期融资券与短期贷款利率相比,具有约2个百分点的成本优势。二是短期融资券灵活性较强。比如,采取备案制,发行手续相对简单,发行周期明显缩短;余额管理制则使发行人可根据市场利率、供求情况和自身融资需要、现金流特点,灵活决定产品的发行时机和产品期限结构;银行间市场聚集了市场上最主要的机构投资者,包括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基金等,它们资金规模大,有利于发行人在短期内完成融资。三是有利于建立市场信誉。通过发行短期融资券,定期披露财务信息,企业可在资本市场上树立良好的信用形象,为持续融资和进行长期债券融资以及股权融资打下信用基础。
2、短期融资券的分类:
1)按发行方式分类,可将短期融资券分为经纪人代销的融资券和直接销售的融资券。
2)按发行人的不同分类,可将短期融资券分为金融企业的融资券和非金融企业的融资券。
3)按融资券的发行和流通范围分类,可将短期融资券分为国内融资券和国际融资券。
3、 短期融资券筹资的优点主要有:1)短期融资券的筹资成本较低; 2)短期融资券筹资数额比较大;
3)发行短期融资券可以提高企业信誉和知名度。 短期融资券筹资的缺点主要有:1)发行短期融资券的风险比较大;2)发行短期融资券的弹性比较小;3)发行短期融资券的条件比较严格。
总结:短期融资券不属于商业信用,原因是超越企业和企业之间的商业交易的范围;短期融资券是企业的一种直接的融资方式,单纯的一种融资行为,并不依据一定的商业经济行为(购销活动)而发生的。这点要注意:商业信用主要是指预收货款、延期付款但不涉及现金折扣;延期付款,但早付款享受现金折扣。从中级课本的定义来看,企业的短期融资券属于融资活动,属于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经济行为;而商业信用是指企业间的往来账款,属于购买双方的经济行为。
5、商业票据和债券的区别:
1)商业票据指由出票人签发,无条件约定自己或要求他人支付一定金额,可流通转让的有价证券,持有人具有一定权力的凭证。如汇票、本票、支票等。
2)债券是由国家机关、金融机构、社会团体、企业为了筹集资金向投资人出具的,保证在一定期限内按照约定的条件,到期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区别:
1)商业票据一般可以自由转让,企业债券的转让则需要一定的条件。
2)企业债券的发行需要一定的条件,商业票据不需要。
3)商业票据有带息和不带息之分;企业债券一般带息,在还本时一般要支付利息。
其他回答(共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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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26 18:37 黄登玲 客户经理
基本是能够回答你的问题了
下面的资料是从台湾的网站搜索的
您可以参考一下。后面有简体版本的。
历史
股票制度,起源於1602年的荷兰东印度公司(The first company that issued shares was the Dutch East India Company in the early 17th century (1602).)。当时该公司经营航海事业。它在每次出海前向人集资,航次终了后即将各人的出资以及该航次的利润交还给出资者。1613年起该公司改为四航次,才派一次利润。这就是「股东」和「派息」的前身。
[编辑] 股票的分类
[编辑] 台湾分类
按股东权力,可分为普通股、特别股。
按股票状况,可分为普通股、全额交割股。
按交易方式,可分为上市股票(集中市场交易)、上柜股票(柜台买卖交易)、兴柜股票(未上市上柜股票)
[编辑] 中国大陆分类
按票面形式,可分为记名股票和无记名股票,有面额股票和无面额股票。
按上市交易所和买卖主体,可分为 A股 (上海和深圳)、B股(上海和深圳,其中上海B股以美元结算,深圳B股以港元结算)、H股(香港联交所上市交易的在大陆运作的公司)、红筹股(在香港或境外登记注册,但实际经营活动在中国大陆的公司)。
按持股主体,在2005-2006年的股权分置改革以前,可分为国家股,单位(法人)股和个人股。
按公司业绩,可分为绩优股和垃圾股。
按股东权利,分为优先股和普通股。
[编辑] 国际分类
按业绩盈利及分红情况,可分为蓝筹股、优先股、普通股(A股)、B股(A、B股份类已甚少出现,现仅剩美国及香港仍有)。
[编辑] 股票交易
[编辑] 委托方式
股票交易委托可分为以下几种:
「填单委托」:交易者通过填写并递交交易单委托转移股份所有权。
「电话委托」:交易者通过电话委托仲介转移股份所有权。
「委托机委托」:交易者通过特殊的交易所接入设备委托转移股份所有权。
「网上委托」:网际网路产生后,通过软体委托仲介机构对股份所有权进行转移。
[编辑] 交易费用
托管费
佣金
印花税
过户费
转托管费
[编辑] 竞价方式
集合竞价
连续竞价
投资方法
消极投资
消极投资的理论基础是建立在有效市场假说基础上的随机漫步理论,相对於价值投资或者趋势投资,更大程度上表现出「由市场的不断发展获利」。主要表现形式为投资指数基金。
价值投资
价值投资是力求从宏观经济、行业和具体企业的基本面分析企业的内在价值,并以此指导投资的投资方法。其中因倾向不同,又可分为价值投资和成长性投资:
价值投资:更倾向于注重投资的安全边际,往往是投资於低市盈率、低市净率的股票。
成长性投资:更倾向於注重目标企业的利润成长性和可持续性,往往是投资于高市盈率、高市净率的股票。
这两种投资方法都是以对企业进行资产估值为前提,相对於目前企业价值而言,过低的股价和良好的盈利成长性都是企业投资价值的一部分,成长性可以通过对企业未来的自由现金流量折现来资料化。由於对企业具体的成长性判断准确十分困难,在投资的时候,成长性投资者有必要以一定的安全边际来降低投资风险;价值投资者也必须兼顾企业未来的发展趋势,否则企业价值有可能随著时间的推移逐步缩小,使投资亏损,毕竟以清盘目标公司为手段的价值投资并不多见,所以两者并不矛盾。
著名的价值投资人有彼得•林奇,沃伦•巴菲特等。
趋势投资
趋势投资是指通过对买卖双方力量的分析,技术分析等方法研究股票趋势,波段操作,不以企业的基本面做决策依据或主要依据的投资方法。由於其投机性质较明显,又有人称为"投机"。
由於总是有过多的人进行短期的投机交易,致使短期投机交易往往无利可图,再考虑到因频繁买卖而产生的相对高昂的交易费用,使短期投机交易对多数人来讲风险比长期持有的价值投资要大。
投资组合
投资组合即买入不同股票所组成的集合。在股票市场中能平滑收益和亏损的幅度,有效的降低股票投资的非系统性风险。其原则是在兼顾盈利性的前提下,尽量把不同种类的股票纳入组合,比如不同行业,不同规模,不同国家的股票。
根据《当代投资组合理论和投资分析》(Modern Portfolio Theory and Investment Analysis)中的记述,持有单只股票时价格的标准差(波动幅度)是市场总体价格波动幅度的49.2%,持有20只股票组成的投资组合,其标准差为19.2%,而1000只股票组成的投资组合比20只股票的投资组合风险仅下降0.8%。所以20只股票是组成投资组合最佳的持股数量。
股市泡沫
股市泡沫(bubble)指股票交易市场中的股票价格超过其内在的投资价值的现象。一般来说,在股票交易市场上的股票泡沫是一直存在的。现在一般所指的股市泡沫,是指股市中的股票价格过度其内在的投资价值的现象。表现为一个连续过程中,股价急剧上升,其上升使人产生价格将进一步上升的预期,并由此而吸引来大量的以仅以买卖价差为获利手段的投资者,最终使股票价格大幅度脱离其净值。泡沫的大小并无绝对参考方式,历史上所有的股市泡沫都是事后才被确认的,股市进入泡沫阶段并不意味著它马上就会下跌或者暴跌,而是意味著此时投资於股市风险更大而回报率更小。
股市泡沫的确定:
市盈率(PE)法:而15倍市盈率是一个全球成熟市场的均值,全球大型市场2007年的市盈率罕有地超过20倍的。世界大部分股市在牛市见顶时市盈率都在60倍左右。
储蓄收益率比较法:以上市公司总的投资的回报率(净利润与市值之比)与一年存款净收益相比,如果有风险的股票投资收益低於无风险的银行存款(或国债)收益率,则说明市场已进入泡沫阶段。
总市值占GDP比重法:在美国股市的最近100年中,这个指标最低为0.4,最高为1.6。高点曾经出现过两次,第一次是在上世纪30年代「大萧条」之前,另一次发生在1999年。台湾股市见顶时该指标为1.55,跌到底时为0.48。
托宾Q法:
技术分析
主条目:股票技术分析
技术图表
道钟斯理论
艾略特波浪理论
布历加通道
移动平均线
阻力位与支持位
相对强弱指数
技术指标
K线
常见股票术语
开盘价、收盘价、最高价、最低价、压力线、支撑线、牛市、熊市、多头、空头、除息、除权、买空、卖空
常见股票指数
中国大陆
上证股价指数
深圳股价指数
沪深300指数
台湾
加权股价指数
香港地区
恒生指数
美国
道琼斯工业平均指数
纳斯达克100指数
标准普尔500指数
日本
日经平均指数
富时100指数
[编辑] 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香港交易所(HKEx)
香港创业板(GEM)
台湾证券交易所
台湾股票柜台买卖市场(OTC)
纳斯达克(NASDAQ)
美国纽约证券交易所(NYSE)
美国OTCBB证券市场
英国伦敦股票交易所技术板市场(techMark)
欧州新市场(EUROnext)
欧盟股票自动报价市场(EASDAQ)
新加坡交易所(SGX)
新加坡股票自动报价市场(SESDAQ)
加拿大多伦多证券交易所(TSX)
加拿大创业板(CDNX)
温哥华股票交易所(VSE)
日本东京证券交易所(TSE)
日本股票自动报价市场(JASDAQ)
巴黎证券交易所
义大利证券交易所
韩国证券交易所
澳洲证券交易所
莫斯科证券交易所
德意志交易所集团
斯德哥尔摩证券交易所
雅加达证券交易所
纽西兰证券交易所
吉隆玻证券交易所(KLSE)
里约热内卢证券交易所
冰岛证券交易所
百慕达证券交易所(BSX)
证券交易所
市盈率
特许财经分析师 (CFA)
证券投资基金
影子股
中国股市
英文维琪中的股票条目
格雷厄姆-多德都市的超级投资者们-巴菲特1984哥伦比亚大学著名演讲1/ 2
股市指数一览
财务选股指标
股票是一种有价证券,是股份公司为筹集资金发给投资者作为公司资本部分所有权的凭证,成为股东以此获得股息和股利,并分享公司成长或交易市场波动带来的利润;但也要共同承担公司运作错误所带来的风险。
目录 [隐藏]
1 历史
2 股票的分类
2.1 台湾分类
2.2 中国大陆分类
2.3 国际分类
3 股票交易
3.1 委托方式
3.2 交易费用
3.3 竞价方式
4 投资方法
4.1 消极投资
4.2 价值投资
4.3 趋势投资
5 投资组合
6 股市泡沫
7 技术分析
8 常见股票术语
9 常见股票指数
9.1 中国大陆
9.2 台湾
9.3 香港地区
9.4 美国
9.5 日本
9.6 英国
10 证券交易所
11 相关条目
12 外部链接
[编辑] 历史
股票制度,起源于1602年的荷兰东印度公司(The first company that issued shares was the Dutch East India Company in the early 17th century (1602).)。当时该公司经营航海事业。它在每次出海前向人集资,航次终了后即将各人的出资以及该航次的利润交还给出资者。1613年起该公司改为四航次,才派一次利润。这就是“股东”和“派息”的前身。
[编辑] 股票的分类
[编辑] 台湾分类
按股东权力,可分为普通股、特别股。
按股票状况,可分为普通股、全额交割股。
按交易方式,可分为上市股票(集中市场交易)、上柜股票(柜台买卖交易)、兴柜股票(未上市上柜股票)
[编辑] 中国大陆分类
按票面形式,可分为记名股票和无记名股票,有面额股票和无面额股票。
按上市交易所和买卖主体,可分为 A股 (上海和深圳)、B股(上海和深圳,其中上海B股以美元结算,深圳B股以港元结算)、H股(香港联交所上市交易的在大陆运作的公司)、红筹股(在香港或境外登记注册,但实际经营活动在中国大陆的公司)。
按持股主体,在2005-2006年的股权分置改革以前,可分为国家股,单位(法人)股和个人股。
按公司业绩,可分为绩优股和垃圾股。
按股东权利,分为优先股和普通股。
[编辑] 国际分类
按业绩盈利及分红情况,可分为蓝筹股、优先股、普通股(A股)、B股(A、B股份类已甚少出现,现仅剩美国及香港仍有)。
[编辑] 股票交易
[编辑] 委托方式
股票交易委托可分为以下几种:
“填单委托”:交易者通过填写并递交交易单委托转移股份所有权。
“电话委托”:交易者通过电话委托仲介转移股份所有权。
“委托机委托”:交易者通过特殊的交易所接入设备委托转移股份所有权。
“网上委托”:互联网产生后,通过软件委托仲介机构对股份所有权进行转移。
[编辑] 交易费用
托管费
佣金
印花税
过户费
转托管费
[编辑] 竞价方式
集合竞价
连续竞价
[编辑] 投资方法
[编辑] 消极投资
消极投资的理论基础是建立在有效市场假说基础上的随机游走理论,相对于价值投资或者趋势投资,更大程度上表现出“由市场的不断发展获利”。主要表现形式为投资指数基金。
[编辑] 价值投资
价值投资是力求从宏观经济、行业和具体企业的基本面分析企业的内在价值,并以此指导投资的投资方法。其中因倾向不同,又可分为价值投资和成长性投资:
价值投资:更倾向于注重投资的安全边际,往往是投资于低市盈率、低市净率的股票。
成长性投资:更倾向于注重目标企业的利润成长性和可持续性,往往是投资于高市盈率、高市净率的股票。
这两种投资方法都是以对企业进行资产估值为前提,相对于目前企业价值而言,过低的股价和良好的盈利成长性都是企业投资价值的一部分,成长性可以通过对企业未来的自由现金流量折现来资料化。由于对企业具体的成长性判断准确十分困难,在投资的时候,成长性投资者有必要以一定的安全边际来降低投资风险;价值投资者也必须兼顾企业未来的发展趋势,否则企业价值有可能随着时间的推移逐步缩小,使投资亏损,毕竟以清盘目标公司为手段的价值投资并不多见,所以两者并不矛盾。
著名的价值投资人有彼得•林奇,沃伦•巴菲特等。
[编辑] 趋势投资
趋势投资是指通过对买卖双方力量的分析,技术分析等方法研究股票趋势,波段操作,不以企业的基本面做决策依据或主要依据的投资方法。由于其投机性质较明显,又有人称为"投机"。
由于总是有过多的人进行短期的投机交易,致使短期投机交易往往无利可图,再考虑到因频繁买卖而产生的相对高昂的交易费用,使短期投机交易对多数人来讲风险比长期持有的价值投资要大。
[编辑] 投资组合
投资组合即买入不同股票所组成的集合。在股票市场中能平滑收益和亏损的幅度,有效的降低股票投资的非系统性风险。其原则是在兼顾盈利性的前提下,尽量把不同种类的股票纳入组合,比如不同行业,不同规模,不同国家的股票。
根据《当代投资组合理论和投资分析》(Modern Portfolio Theory and Investment Analysis)中的记述,持有单只股票时价格的标准差(波动幅度)是市场总体价格波动幅度的49.2%,持有20只股票组成的投资组合,其标准差为19.2%,而1000只股票组成的投资组合比20只股票的投资组合风险仅下降0.8%。所以20只股票是组成投资组合最佳的持股数量。
[编辑] 股市泡沫
股市泡沫(bubble)指股票交易市场中的股票价格超过其内在的投资价值的现象。一般来说,在股票交易市场上的股票泡沫是一直存在的。现在一般所指的股市泡沫,是指股市中的股票价格过度其内在的投资价值的现象。表现为一个连续过程中,股价急剧上升,其上升使人产生价格将进一步上升的预期,并由此而吸引来大量的以仅以买卖价差为获利手段的投资者,最终使股票价格大幅度脱离其净值。泡沫的大小并无绝对参考方式,历史上所有的股市泡沫都是事后才被确认的,股市进入泡沫阶段并不意味着它马上就会下跌或者暴跌,而是意味着此时投资于股市风险更大而回报率更小。
股市泡沫的确定:
市盈率(PE)法:而15倍市盈率是一个全球成熟市场的均值,全球大型市场2007年的市盈率罕有地超过20倍的。世界大部分股市在牛市见顶时市盈率都在60倍左右。
储蓄收益率比较法:以上市公司总的投资的回报率(净利润与市值之比)与一年存款净收益相比,如果有风险的股票投资收益低于无风险的银行存款(或国债)收益率,则说明市场已进入泡沫阶段。
总市值占GDP比重法:在美国股市的最近100年中,这个指标最低为0.4,最高为1.6。高点曾经出现过两次,第一次是在上世纪30年代“大萧条”之前,另一次发生在1999年。台湾股市见顶时该指标为1.55,跌到底时为0.48。
托宾Q法:
[编辑] 技术分析
主条目:股票技术分析
技术图表
道钟斯理论
艾略特波浪理论
布历加通道
移动平均线
阻力位与支持位
相对强弱指数
技术指标
K线
[编辑] 常见股票术语
开盘价、收盘价、最高价、最低价、压力线、支撑线、牛市、熊市、多头、空头、除息、除权、买空、卖空
[编辑] 常见股票指数
[编辑] 中国大陆
上证股价指数
深圳股价指数
沪深300指数
[编辑] 台湾
加权股价指数
[编辑] 香港地区
恒生指数
[编辑] 美国
道琼斯工业平均指数
纳斯达克100指数
标准普尔500指数
[编辑] 日本
日经平均指数
[编辑] 英国
富时100指数
[编辑] 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香港交易所(HKEx)
香港创业板(GEM)
台湾证券交易所
台湾股票柜台买卖市场(OTC)
纳斯达克(NASDAQ)
美国纽约证券交易所(NYSE)
美国OTCBB证券市场
英国伦敦股票交易所技术板市场(techMark)
欧州新市场(EUROnext)
欧盟股票自动报价市场(EASDAQ)
新加坡交易所(SGX)
新加坡股票自动报价市场(SESDAQ)
加拿大多伦多证券交易所(TSX)
加拿大创业板(CDNX)
温哥华股票交易所(VSE)
日本东京证券交易所(TSE)
日本股票自动报价市场(JASDAQ)
巴黎证券交易所
意大利证券交易所
韩国证券交易所
澳大利亚证券交易所
莫斯科证券交易所
德意志交易所集团
斯德哥尔摩证券交易所
雅加达证券交易所
新西兰证券交易所
吉隆玻证券交易所(KLSE)
里约热内卢证券交易所
冰岛证券交易所
百慕大证券交易所(BSX)
[编辑] 相关条目
证券交易所
市盈率
特许财经分析师 (CFA)
证券投资基金
影子股
中国股市
[编辑] 外部链接
英文维琪中的股票条目
格雷厄姆-多德都市的超级投资者们-巴菲特1984哥伦比亚大学著名演讲1/ 2
股市指数一览
财务选股指标
最佳答案
时间再一次定格在5月19日,在这个至今仍令股民无限遐想的日子,市场是否还会以"不再重来"作为答案呢?
1999年5月19日,中国股市启动了迄今为止最壮观的一轮牛市行情,上证指数从1050点附近开始启动,两年之后攀上了2245点的历史新高,指数的累积涨幅超过了100%。不过,随后股市便进入了长达5年的大熊市,万千股民深套其中,万亿市值挥来散去。
屈指算来,作为资本市场最重要改革成果之一的股市,已经来到中国15个年头了。15年前的12月19日,时任上海市市长的朱镕基在浦江饭店敲响上证所开业的第一声锣时,当时的人们就好奇地猜测"股市"会往何处去。
15年中,股市迎来送去了上亿股民,也见证了5任证监会主席的更迭变换。功过是非,历史最有说服力,但伴随着他们的足迹,15年的点点滴滴已然清晰。
■第一次大牛市:1990年12月19日至1992年5月26日
上海证券交易所正式开业以后,挂牌股票仅有8只股票,人称"老八股"。当时交易制度实施1%涨跌停板(后改为0.5%)限制,股指从96.05点开始,历时2年半的持续上扬,终于在取消涨跌停板的刺激下,一举达到1429点的高位。
■第一次大熊市:1992年5月26日至1992年11月17日
冲动过后,市场开始价值回归,不成熟的股市波动极大,仅仅半年时间,股指就从1429点下跌到386点,跌幅高达73%,这样的下跌在现在来看是不可想象的,而在当时,投资者们都自然地接受了,难怪有人说,还是早期的股市炒起来爽
■第二次大牛市:1992年11月17日至1993年2月16日
快速下跌爽,快速上涨更爽,半年的跌幅,3个月就全部涨回来。从1992年11月17日的386点开始,到1993年2月16日的1558点,只用了3个月时间,大盘涨幅高达303%。这种行情在现在看来,足以让投资者羡慕不已。
■第二次大熊市:1993年2月16日至1994年7月29日
快速牛市上涨完成后,股市的大扩容也就开始了,伴随着新股的不断发行,上证指数也逐步走低,进而在777点展开长期拉锯,后来777点位失守,大盘再度一蹶不振的持续探底。到1994年7月29日,股指回到325点,但这次熊市带来的"成果"是上市公司数量急速地膨胀
■第三次大牛市:1994年7月29日至1994年9月13日
证券市场一片萧条,在人们都对股市信心丧失殆尽的时候,市场中甚至一度传言监管层将关闭股市,为了挽救市场,相关部门出台三大利好救市,股市再度亢奋,1个半月时间,股指涨幅200%,最高达1052点。
■第三次大熊市:1994年9月13日至1995年5月17日
早期的股市不讲究什么价值投资,业绩好坏也是无所谓,最重要的是流通盘要小,这样好炒。但是随着股价的炒高,总有无形的手将股市打低,在1995年5月17日,股指已经回到577点,跌幅接近50%。
■第四次大牛市:1995年5月18日至1995年5月22日
这次牛市只有三个交易日!股市受到管理层关闭国债期货消息的影响,全面暴涨,3天时间股指就从582点上涨到926点。本轮行情充分反映了我国股市对相关"政策"的敏感程度,"股市政策市"的说法也被投资界普遍接受。
■第四次熊市:1995年5月22日至1996年1月19日
短暂的牛市过后,股市重新下跌。从1995年的8月开始,当时仅仅3倍市盈率的四川长虹开始悄悄走强,业绩白马股票逐步受到主流资金的关注。至1996年1月19日,股指达到阶段低点512点,绩优股股价普遍超跌,新一行情条件具备。
■第五次大牛市:1996年1月19日至1997年5月12日
崇尚绩优开始成为市场主流投资理念,深发展、四川长虹、深科技、湖北兴化等龙头股均为业绩极佳的绩优成长股,在这些股票的带领下,股指重新回到1510点,这些股票创造的"投资神化"也对当时的普通投资者进行了一场鲜活的投资教育。
■第五次大熊市:1997年5月12日至1999年5月18日
这轮大调整也是因为过度投机,在绩优股得到了充分炒作之后,到1999年5月18日,股指已经跌至1047点。这两年间,股市的扩容继续疯狂进行,规模出现了难以想象的扩张。严重的供需矛盾使二级市场出现极度失血,持续2年的熊市就此展开
■第六次大牛市:1999年5月19日至2001年6月14日
这次的牛市俗称"5·19"行情,多数的投资者都记忆犹新,网络概念股的强劲喷发将上证指数推高到2000点以上,并创出2245点的历史最高点,伴随一轮波澜壮阔的大牛市,证券投资基金也出现了历史上罕见的大发展。
■第六次大熊市:2001年6月14日至2005年6月6日
"5·19"行情过后,市场最关注的就是股权分置的问题。投资者普遍认为这是利空因素,解决股权分置也成为股市下跌的理由,股指也从2245点一路下跌到998点。经过这轮历史上最长时间的大调整,A股市场的市盈率降至合理水平,新一轮行情也在悄然酝酿当中。
还有你可以看看中国股市17年着篇文章,很不错,新老手皆宜一读~!
1回答者: fca3 - 助理 二级 5-11 1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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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共 1 条
1、1984年- 提出建立资本市场构想
2、1984年11月-中国第一股发行1万股
3、1986年-中国第一个证券交易柜台诞生
4、1990年11月26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成立
5、1990年-深圳证券交易所试开业
6、股市设计者点评:
股市最初的建立就是如此,“历史在为未来奋斗的时候总是高尚和纯洁的,当年设计者所构想的证券市场只有一个榜样——欧美,欧美股市是完全市场化的结果,是最精明的商人之间的活动,而中国的历史现实却决定了中国的股市一开始就带着太多的政府色彩。”一位最初设计者对本刊评论说。这为后来的政策市以及国企圈钱埋下了伏笔。
三、○ 混乱90年代初:股市徘徊在保与压之间
1、1991年8月- 中国证券业协会在北京成立
1991-08-28 中国证券业协会成立。
2、1992年5月21日-上交所取消股票交易价格限制
3、1992年8月10日-“810”事件
4、1992年10月12日-证监会正式成立
5、1992年8月-1994年8月-股市变冷
6、1994年7月30日-三大利好救市政策引发大涨
7、1996年12月-政策扼住股市涨势
四、○ 牛市1999:功利性透支
1、1999年5月19日-5.19行情爆发
2、1999年6月-多重利好促股市大涨
3、 1999年7月1日-《证券法》实施
五、○ 打开潘多拉魔盒:从国有股减持到股权分置改革
1、2001年6月-国有股减持拉开序幕
2、2001年7月-国有股减持在新股发行中正式开始
3、2001年10月-证监会一家宣布暂停国有股减持
4、2001年7月-社保基金正式入市
5、2002年6月-国务院决定停止减持国有股
6、2002年12月-QFII制度正式实施
7、2005年4月30日-股权分置改革试点正式启动
8、2005年6月-利好齐发,股改行情启动
9、2006年9月-股权分置改革已近收官
10、就是从06年下半年到现在的大牛市,正在持续中。 -
2022-02-26 18:34 齐旭明 客户经理
短期融资券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依照《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并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引入短期融资券是金融市场改革和发展的重大举措。短期融资券市场的健康发展有利于改变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比例失调的状况,有利于完善货币政策传导机制,有利于维护金融整体稳定,有利于促进金融市场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发行对象:融资券不对社会公众发行,只对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人发行,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发行方式:融资券发行由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承销,企业自主选择主承销商,企业变更主承销商需报中国人民银行备案;需要组织承销团的,由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企业不得自行销售融资券。承销方式及相关费用由企业和承销机构协商确定。发行价格:融资券发行利率或发行价格由企业和承销机构协商确定。发行期限:融资券的期限最长不超过365天,发行融资券的企业可在上述最长期限内自主确定每期融资券的期限。发行规模:企业发行的融资券将实行余额管理,即待偿还融资券余额不超过企业净资产的40%。投资风险:融资券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承担。融资券采用实名记账方式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央结算公司)登记托管,中央结算公司负责提供有关服务。中国人民银行依法对融资券的发行、交易、登记、托管、结算、兑付进行监督管理。与其他融资方式相比,短期融资券具有三大优势。 一是成本优势。根据目前债券收益率结构,1年期短期融资券与短期贷款利率相比,具有约2个百分点的成本优势。二是短期融资券灵活性较强。比如,采取备案制,发行手续相对简单,发行周期明显缩短;余额管理制则使发行人可根据市场利率、供求情况和自身融资需要、现金流特点,灵活决定产品的发行时机和产品期限结构;银行间市场聚集了市场上最主要的机构投资者,包括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基金等,它们资金规模大,有利于发行人在短期内完成融资。三是有利于建立市场信誉。通过发行短期融资券,定期披露财务信息,企业可在资本市场上树立良好的信用形象,为持续融资和进行长期债券融资以及股权融资打下信用基础。 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引入短期融资券的政策背景当前是中国金融市场发展的重要机遇期,也是中国货币市场发展的重要机遇期。货币市场的发展对于改变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比例失调、疏通货币政策传导机制、防止广义货币供应量过快增长、维护金融整体稳定都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如何抓住重要机遇期,促进货币市场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是关系金融整体改革和发展的重大问题。中国货币市场发展面临的主要挑战是发展不均衡的挑战。这包括两个方面的不均衡:一是货币市场各子市场发展不均衡。同业拆借和债券回购市场规模相对较大,短期国债和短期政策性金融债券存量相对较小,融资性商业本票和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尚不存在。二是货币市场产品、参与者、中介机构和市场规则体系发展不均衡。货币市场各子市场在发展中遇到的问题大多数根源于货币市场发展的不均衡,如果仅针对这些问题采取局部性的改革措施,将很难从根本上解决上述问题,有的时候甚至会带来新的问题。货币市场参与者、货币市场产品和货币市场运行规则,这三个既相互联系,又相互制约的要素之间的矛盾运动是货币市场发展的原动力。货币市场的全面均衡发展表现为:参与者市场化程度提高、金融产品日益丰富、运行规则不断完善。但是,货币市场三要素的发展不可能“齐步走”,在特定的阶段,某方面要素的发展必然要快于其他要素,并且带动其他要素的发展。我国货币市场的发展现状表明,产品创新是推进我国金融市场整体发展的重要突破口。通过加快金融产品创新步伐,带动市场规则体系完善,促使参与者市场化程度提高,是现阶段发展我国货币市场的重要发展政策。面向银行间市场机构投资人发行的短期融资券是一种货币市场工具。目前,在银行间市场引入短期融资券的条件基本具备,面向合格机构投资人发行短期融资券是以货币市场发展促进金融整体改革的重要政策措施。 发展短期融资券市场有利于完善货币政策传导机制按照货币政策传导机制理论,货币政策的传导既有通过银行信贷渠道的传导,也有通过市场利率变化的传导。目前,我国以银行间接融资为主的融资结构决定了货币政策的传导机制还主要是依靠信贷传导途径,货币政策传导受商业银行行为的影响很大。完善商业银行治理结构、提高经营水平,使其行为对货币政策操作产生正反馈效应,是加强货币政策传导的重要手段,但实现这种转变还需要相当长的时间。 目前比较现实的做法是加强货币政策的市场传导效能,即大力发展直接融资市场,使企业融资更多地通过市场进行。中央银行可以通过调节货币市场资金供求来影响货币市场利率,从而直接影响企业融资成本及投资行为。在保持货币政策信贷传导机制不变的同时,增强市场传导机制的效能。发展短期融资券市场有利于维护金融整体稳定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相比,具有市场透明度高、风险分散、有利于金融稳定的特点。债务人违约是市场经济的常态,是市场竞争优胜劣汰的必然结果。当企业违约时,贷款由于透明度很低,难以对企业形成有效的市场压力,企业风险直接转化为银行风险,不良贷款累积转化成金融体系的风险,最后需要由中央银行来处置。短期融资券与短期贷款相比,一是信息透明度高,发行过程及债券完全兑付前有严格的信息披露、信用评级贯穿始终,违约事实也会公之于众,市场约束力较强,有利于减少约束不足导致道德风险的恶意违约,减少企业风险向银行风险转化的概率;二是风险分散,短期融资券的投资者众多,风险责任分散,加上短期融资券可以在二级市场流通,发行人信用状况的变化可以通过二级市场价格变化和债券在不同投资者间转手由较多的时间和较多投资者加以消化,降低了单一投资者的风险,减少了风险积聚并向系统风险转化的可能性,有利于金融稳定。发展短期融资券市场有利于资本市场与货币市场的协调发展短期融资券作为企业的主动负债工具,为企业进入货币市场融资提供了渠道。与一般企业相比,好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相对完善、信息披露相对透明,具有成为短期融资券发行主体的优势。优质上市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能够有效地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财务成本、提高经营效益,还可以通过合格机构投资人市场强化对上市公司的外部约束,有利于改善上市公司作为资本市场微观基础的素质,有利于资本市场的长远发展。在证券公司已被批准发行短期融资券的基础上,新兴的企业短期融资券市场拓宽了证券公司的业务范围,为证券公司开展新业务,提高盈利能力创造了良好条件。短期融资券还为基金等新兴机构投资人的发展创造了有利环境,基金规模的扩大就是资本市场发展的有机组成部分。与此同时,在银行间市场引入短期融资券丰富了货币市场工具,将改变直接债务融资市场中,长短期工具发展不协调的问题,改变政府债券市场与非政府债券市场发展不平衡的问题。综上所述,发展短期融资券市场有利于资本市场与货币市场的协调发展。《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 《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属于人民银行部门规章,主要规定短期融资券管理的基本原则、监管框架、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的核心规范、信息披露的基本要求、主要监督管理措施等内容。《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的主要规定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明确中国人民银行依法对短期融资券的发行和交易进行监督管理,发行短期融资券须报中国人民银行备案。二是明确短期融资券只对银行间债券市场机构投资人发行,不对社会公众发行。三是规定短期融资券采取备案发行的方式。四是规定短期融资券的发行规模实行余额管理,期限实行上限管理,发行利率不受管制,短期融资券在中央结算公司无纸化集中登记托管。五是规定发行人应进行信用评级,应聘请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应聘请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六是明确了发行人的信息披露规范。短期融资券市场框架的设计如何体现市场化原则在促进短期融资券市场发展过程中,首要的问题是坚持市场化取向的原则,并将此原则贯穿在促进市场发展的各个环节。在市场准入方面,坚持弱化行政干预,市场能解决的问题一定要交给市场解决,把风险识别和风险承担的职责交给投资者,把信息揭示的职责交给专业评级机构和中介服务机构,坚决让行政部门从对发行人的实质判断中摆脱出来。在发行方式上,坚持采用代销、包销、招标等市场化发行方式,发行利率通过市场竞争形成。在市场发展进程方面,坚持市场发展必须遵循客观规律,注意循序渐进。《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对发行人信息披露要求《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了在人民银行统一监督管理下的信息披露规则,明确规定了包括发行信息披露、持续信息披露、重大事项临时公告、超比例投资公告、违约事实公告在内的整套信息披露制度,并逐一落实了监管责任、信息披露媒体和操作流程。信息披露行为在人民银行的统一监管之下,重要信息在“中国货币网”和“中国债券信息网”同时公布,银行间债券市场参与者可以很便捷地获取发行人披露的信息并进行分析。对于披露虚假信息的行为,《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了停止发行人发行短期融资券、停止中介机构从事相关中介业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等多种处理措施。2002年以来,人民银行已经在部分进入同业拆借市场的证券公司和财务公司中进行了统一信息披露规范的工作,取得了在银行间市场进行信息披露工作的经验。人民银行将严格按照《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和相关文件的规定,继续加强信息披露监督管理工作,改进信息披露内容要求,继续完善信息披露的监测分析工作机制。如何正确看待短期融资券的信用风险问题信用风险是短期融资券市场发展过程中面临的核心问题,必须正确看待和处理。首先,我们应该认识到信用风险的客观性,要发展非政府债券市场,信用风险问题就不可回避。因此,不能期待短期融资券是一个没有信用风险的金融产品。如果信用评级机构已经给出了正确的标识、投资者有承受的能力和准备,发行时并不违反发行规则,那么出现部分短期融资券违约的风险就是正常的,是市场允许的。在直接融资方式下,这种风险是在公开、公正、公平的情况下由众多投资者分担,而不是集中到银行体系,不透明,形成潜在的金融风险。 其次,信用风险应主要通过市场化手段由市场加以消化和解决。如果短期融资券采用行政审批的方式,主要依靠管理层对发行人资质的严格审查来防范,就会抑制市场的发展。第三,引导不同性质投资者以不同方式应对信用风险。市场中有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前者风险意识和风险承受能力相对较强,后者在风险判断、风险承受能力上较弱。管理层在投资人市场准入上应区别对待,将信用风险的冲击减少到最小,先期只允许合格的机构投资者参与短期融资券,对个人投资者鼓励其通过基金、集合理财产品等间接投资短期融资券市场。短期融资券对银行总体而言是“利空”,道理很明显,优质客户本来就是银行贷款发放最为信赖的对象,现在却有部分客户的融资通过发行短期融资券来解决了。一般而言,企业有一家基本开户行和多家普通开户行。通过担任主承销人,原来游走于合作边缘的普通开户行加深了与发行人的关系,乘机拓展业务范围,甚至有可能实现身份由次到主的转变。从本质上讲,短期融资券的推出有利于商业银行改变现有的运作模式,提高市场化运作水平,是以外部力量推动商业银行改革。而如果没有在短期贷款利率方面进一步改革的“内部力量”,商业银行的盈利模式创新,金融创新也会面临诸多困难。 -
2022-02-26 18:31 龚峻梅 客户经理
企业短期融资券是指企业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上发行和交易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最长期限不超过365的有价证券,属于企业债券的一种,但有区别 -
2022-02-26 18:25 齐文海 客户经理
短期融资券不属于公司债券的一种。
定义:短期融资券是由企业发行的无担保短期本票。在我国,短期融资券又被称为商业票据或者短期债券。属于具体的融资方式。在我国,短期融资券是指企业依照《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的条件和程序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和交易并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是企业筹措短期(1年以内)资金的直接融资方式。
商业票据和债券的区别:
商业票据指由出票人签发,无条件约定自己或要求他人支付一定金额,可流通转让的有价证券,持有人具有一定权力的凭证。如汇票、本票、支票等。
债券是由国家机关、金融机构、社会团体、企业为了筹集资金向投资人出具的,保证在一定期限内按照约定的条件,到期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商业票据一般可以自由转让,企业债券的转让则需要一定的条件。
企业债券的发行需要一定的条件,商业票据不需要。
商业票据有带息和不带息之分;企业债券一般带息,在还本时一般要支付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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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26 18:22 黄盈椿 客户经理
短期融资券的定义
短期融资券是由企业发行的无担保短期本票。在我国,短期融资券是指企业依照《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的条件和程序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和交易并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是企业筹措短期(1年以内)资金的直接融资方式。
编辑本段短期融资券的种类
1、按发行方式分类,可将短期融资券分为经纪人代销的融资券和直接销售的融资券。
2、按发行人的不同分类,可将短期融资券分为金融企业的融资券和非金融企业的融资券。
3、按融资券的发行和流通范围分类,可将短期融资券分为国内融资券和国际融资券。
编辑本段短期融资券的发行程序
1、公司做出发行短期融资券的决策;
2、办理发行短期融资券的信用评级;
3、向有关审批机构提出发行申请;
4、审批机关对企业提出的申请进行审查和批准;
5、正式发行短期融资券,取得资金。
编辑本段短期融资券筹资的优缺点
短期融资券筹资的优点主要有:
1、短期融资券的筹资成本较低;
2、短期融资券筹资数额比较大;
3、发行短期融资券可以提高企业信誉和知名度。
短期融资券筹资的缺点主要有:
1、发行短期融资券的风险比较大;
2、发行短期融资券的弹性比较小;
3、发行短期融资券的条件比较严格。
关于短期融资券的规章已经发生变更
2008年4月9日,中国人民银行颁布《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同时废止了《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短期融资券信息披露规程》(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程》”)、《短期融资券承销规程》。
因此,企业今后发行短期融资券应遵从的相关规章主要是《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短期融资券业务指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注册规则》、《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中介服务规则》。 -
2022-02-26 18:19 樊成钢 客户经理
人民银行称,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引入短期融资券是我国融资方式的重大突破,是金融市场建设的重要举措。在银行间市场发行短期融资券,对拓宽企业直接融资渠道、改变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比例失调、疏通货币政策传导机制、防止广义货币供应量过快增长、促进货币市场与资本市场协调发展、维护金融整体稳定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1
5月26日,华能国际、振华港机、国航股份、五矿集团、国家开发投资公司等5家企业,按照《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提交备案材料后,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向合格机构投资人成功发行了7只短期融资券,总面额共109亿元。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光大银行分别担任了7只短期融资券的主承销商,农业银行、中信证券等8家金融机构参加了承销团。
7只短期融资券分布在3个月、6个月、9个月、1年四个期限品种,经过此次发行,短期融资券的利率期限结构初步确定,其中一年期短期融资券的参考收益率为2.92%。与同期限贷款利率相比,本次发行为发行人节约财务成本超过2.66亿元,支持了优质企业的改革和发展。
首批发行短期融资券的5家企业的行业背景符合当前宏观调控的形势,贯彻了中央“区别对待,有保有压”的政策要求,支持相关行业优势企业降低财务成本、提高竞争能力,有利于缓解“煤电油运”和原材料行业的瓶颈制约。2
从以上的报道可以看出,从中国人民银行2005年5月24日公布并实施《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到5月26日华能国际等五家企业成功发行7只共109亿元面额的融资券,中间只是仅仅的3天时间,无论是从发行速度还是机构投资者的认购热情,市场的反应可以说是十分热烈,而且从我国企业的融资现状考虑,会越来越多的企业选择这样的一种融资方式,发行融资券的愿望很高。作为央行推出的一种新的企业融资方式,它有很广阔的前景,那么我们有必要对企业短期融资券进行法律上的分析。
首先,还是简略地分析一下允许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券的现实意义:
2004年1月31日《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经明确指出,“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发行公司债券筹集资金,改变债券融资发展相对滞后的状况,丰富债券市场品种,促进资本市场协调发展”。这为公司债券市场的下一步发展指明了方向。这是因为我国以银行间接融资为主的融资结构决定了货币政策的传导机制还主要是依靠信贷传导途径,货币政策传导受商业银行行为的影响很大,这就使得央行的货币政策的传导到发挥对经济的调节作用要经过一个很长的过程,中间有一个时滞,而且由于银行各种“经济人”的利己性选择,可能最终使货币政策不能真正发挥作用,无形中放大了潜在的金融风险。我国融资现实的情况是,根据央行2004年货币政策执行报告,在目前中国的融资结构中,银行贷款所占比重为82.9%,国债为10.8%,企业债为1.1%和股票为5.2%,3这一融资结构对于目前处于改革关键时刻的银行业是相当不利的,最终有可能将风险传递到对整个经济的影响上。而同时,截至2004年底,银行间债券市场参与者已达5354家,其中商业银行231家,信用社665家,证券公司95家,保险机构63家,基金361只,一般企事业机构2755家,一个开放的、具有较大规模的合格机构投资者市场已经形成。同时,银行间债券市场已经建立起一套相对完善的管理制度框架和登记托管结算体系,以及运行平稳的发行、交易和结算系统,这为发展公司债券奠定了良好的市场基础。2004年,商业银行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功地发行了次级债券,铁路建设债券进入流通,这些非国家信用等级债券的引入,不仅丰富了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投资品种,也为公司债券大规模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作了有益的尝试。在这种情况下,在银行间市场引入短期融资券的条件基本具备,面向合格机构投资人发行短期融资券是以货币市场发展促进金融整体改革的重要政策措施。大力发展直接融资市场,使企业融资更多地通过市场进行。中央银行可以通过调节货币市场资金供求来影响货币市场利率,从而直接影响企业融资成本及投资行为。在保持货币政策信贷传导机制不变的同时,增强市场传导机制的效能。
短期融资券的相关法律分析:
(一)短期融资券的性质中国人民银行2005年5月23日《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短期融资券(以下简称融资券),是指企业依照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和交易并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短期融资券是企业债券吗?《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六十条:本法所称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对比央行给出的短期融资券的定义:是指企业依照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和交易并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有两处的不同:依据的法律程序和发行的市场不同,短期融资券依据的是“本法”即《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而公司债券的则是“法定程序”,并没有具体的规定;发行的市场不同,短期融资券的发行市场是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司债券则没有具体规定发行市场。那么可不可以这样认为:短期融资券是公司债券的一种?我不能给出一个绝对是还是不是的答案,但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主要方面看二者的区别:
1 对发行主体的公司资格的要求不同:短期融资券只要求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公司法上要求发债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额不低于人民币三千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额不低于人民币六千万元。也就是说理论上讲发行短期融资券没有有最低净资产额的要求。
2 对余额管理的要求不同:待偿还短期容资券余额不超过企业净资产的40%;公司债券的要求是累计债券总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额的40%。可以这样理解,发行短期融资券不受公司累计债券总额的影响。
3 内部批准程序不同:《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九项:(股东大会)对发行公司债券做出决议。第一百六十三条: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发行公司债券,由董事会指定方案,股东会作出决定。而《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企业申请发行融资券应提交董事会同意发行融资券的决议或具有相同法律效力的文件。发行融资券并不需要股东大会的同意,也可以这样说融资券应该不是公司债券,因为如果融资券是债券则应该由股东大会同意。
4 外部审批程序不同:短期融资券由中国人民银行实行备案制,即符合发行条件的公司将要求的相关材料报送中国人民银行,由其根据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向企业下达备案通知书,并核定融资券的最高余额,实行的是备案制。而发行公司债券,发行规模由国务院确定,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负责审批公司债券的发行,实行的是审批制。二者的审定机关不同,核定的程序不同。
5 期限和交易市场不同:短期融资券的期限为不超过365天,企业债券则没有这一强制性规定,实际操作中发行企业债券的期限很少有小于一年的。短期融资券的发行和交易只在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从性质上讲属于“公募”(public replacement);企业债券可以公募也可以私募(private replacement),交易在依法设立的债券交易场所进行,目前基本是在沪、深证券交易所进行。
6 上市交易的条件和审核程序不同:企业债券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上市交易必须符合《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流通审核规则》相关规定,经中国人民银行审核后才可以在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上市交易;而短期融资券的上市交易则没有这方面的规定,第二十三条融资券在债权债务登记日的次一工作日,即可以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机构投资人之间流通转让。
从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出,短期融资券和企业债券存在一定的差别,特别从发行的内部批准和内部审批程序的不同,因为企业的董事会并没有批准发行企业债券的权利,人民银行也没有批准企业发行企业债券的权利,而发行短期融资券只需要企业内部的董事会批准,外部是经过人民银行备案,可以得出短期融资券不是企业债券。
那么短期融资券是一种什么性质的有价证券呢?笔者认为是一种无担保、标准化,可交易的短期贷款契约。企业向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记载有发行人名称、面额、期限、利率、开始/终止日期等要素的短期融资券构成向市场投资者的贷款要约,投资者予以认购,构成对这种要约的承诺,发行人和投资者之间成立贷款契约。
(二) 短期融资券的相关合同关系
1 承销合同关系:中国人民银行2005.5.23日《短期融资券承销规程》第十七条规定企业不的自行销售融资券,也既是说企业发行融资券必须和承销机构签定承销协议,由承销机构帮助其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融资券。第三条规定:本规程所称融资券承销业务,是指由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依照协议包销或代销企业发行融资券的行为。第九条:承销机构承销融资券应与发行人签订承销协议。承销协议的内容应当具体明确,详细约定承销活动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承销机构承销短期融资券的方式有:代销、余额包销和全额包销三种方式。采用不同的承销方式,承销机构和发行人之间的合同权利、义务有细微的差别。包销是指承销商对证券的全部或部分负有购买义务的承销。全额包销是指承销商按照承销协议全部购买证券,然后再向投资者发售。而余额包销是指承销商只负责对售后剩余的证券自行购入的承销方式。在代销中,承销商只负责帮助发行人在市场上销售有价证券,并把销售款项存入指定账号或在承销结束时转入发行人账号,并要求发行人给付成承销佣金,承销人不承担发行风险。在余额包销和中全额包销中,承销人承销人购买全部或部分有价证券,将证券发行款项或购买有价证券的价款给付于发行人,并承担发行风险。
《短期融资券承销规程》中还规定了承销机构的相关权利和义务,如向发行人调阅与发行有关的尚未公开的法律文书和文件,对发行人的不规范行为要求整改的权利等,和督促发行人进行信用评级、对其发行辅导、核实相关材料信息披露及代理投资者追偿的义务。
发行人承担给付承销机构发行佣金,并在发行结束时接受承销机构尚未销售完毕的有价证券(代销时)。
2 发行人与投资者之间合同关系:前文已经说明,短期融资券是一种标准化的贷款合同,所以他们之间受贷款合同基本原则的约束。短期融资券的发行人有按约定得到贷款的权利和按期还息、到期还本付息的义务。投资者有按期交付发行人相应款项的义务和到期收回本金和利息的权利。《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发行人应当按期兑付融资券本息,不得违反合同约定变更兑付日期。第二十六条发行人应当在融资券本息兑付日5个工作日前,通过中国货币网和中国债券信息网公布本金兑付和付息事项。
由于短期融资券是一种标准化、可交易的不记名有价证券,与贷款合同相比,在债券人转让其债权时并不需要履行告知债务人的义务。待融资券期限届满时债务人只须对持券人进行偿付。实际上,由于短期融资券是在企业间发行、上市和交易,并由中央结算登记公司予以登记结算,在融资券期限届满时,发行人将兑付资金足额划入代理兑付机构的帐户,由代理兑付机构对持券人进行兑付。
(三)短期融资券发行、上市、交易相关法律问题:《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融资券在债权债务登记日的次一工作日,即可以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机构投资人之间流通转让。短期融资券只能面向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发行,并在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交易活动。而且根据《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的规定,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对发行企业的备案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要求的材料在受理之日起20日内,向企业下达备案通知书,并核定发行融资券的最高余额。中国人民银行负责审核的文件包括企业发行融资券的备案报告、企业董事会同意文件、主承销商推荐函(附尽职调查报告)、融资募集说明书、信用评级文件、经审计的会计报表审计意见、律师的法律意见书、有关偿债计划及保障措施、用以支付融资券本息的现金流分析报告、承销协议,其中发行企业董事会及其董事、法定代表人对备案报告、融资券募集说明书和偿债计划及保障措施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负责,承担因虚假陈述而引起的法律责任,因为无论把短期融资券看做标准化的贷款合同还是像有人认为的企业债券,虚假陈述都会构成合同欺诈或缔约过失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那么什么是银行间债券市场呢?1997年上半年,股票市场过热,大量银行资金通过各种渠道流入股票市场,其中交易所的债券回购成为银行资金进入股票市场的重要形式之一。1997年6月,根据国务院统一部署,人民银行发布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各商业银行停止在证券交易所证券回购及现券交易的通知》(银发[1997]240号),要求商业银行全部退出上海和深圳交易所市场,商业银行在交易所托管的国债全部转到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央结算公司);同时规定各商业银行可使用其在中央结算公司托管的国债、中央银行融资券和政策性金融债等自营债券通过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以下简称同业中心)提供的交易系统进行回购和现券交易,这标志着机构投资者进行债券大宗批发交易的场外市场——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正式启动。
《中国人民银行法》的第四条第四款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履行监督管理银行间债券市场的职能。第三十一条中国人民银行依法监测金融市场的运行情况,对金融市场实施宏观调控,促进其协调发展。中国人民银行履行监督管理银行间债券市场的职能。人民银行作为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市场管理办法和规定,对市场进行全面监督和管理,拟订市场发展规划和推动市场产品创新等。
中国人民银行是融资券发行的备案机关,而且同时有是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主管机关,第六条:规定融资券对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人发行,只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融资券不对社会公众发行。也就是说企业融资券的交易流通只能在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所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时又是融资券交易流通的主管机关。发行人在其融资券发行完成并且债券、债务关系登记完毕的次日,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机构投资人之间进行流通,而不必如《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流通审核规则》规定的债券申请上市交易必须符合的条件和应提交有关文件经中国人民银行审核后才可以在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交易。根据《短期融资券交易规程》的规定,银行同业拆借中心为短期融资券交易提供报价、交易和信息服务,这些活动同时接受中国人民银行的监管,交易品种包括现券买卖、质押式回购、买断式回购和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交易品种。
(四) 短期融资券的信息披露和监督管理
《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发现人应按有关规定向银行间债券市场披露信息。披露信息的内容包括融资券存续期间公司企业的财务信息,可能影响融资券投资者实现其债权的重大事项。对重大事项的判断标准,《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给出可六项标准:
(一) 发行人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 发行人发生未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违约情况;
(三)发行人发生超过净资产百分之十以上的重大损失;
(四)发行人作出减资a、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
(五) 涉及发行人的重大诉讼;
(六)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承销机构应按规定督促协助企业披露有关信息;为融资券的发行、交易提供专业化服务的承销机构、信用评级机构、注册会计师、律师等专业机构和人员应尽到谨慎勤勉义务,保证所出具的文件含不得含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对发行人未按有关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所披露信息有虚假记载,由中国人民银行区分不同的情形,给予相应的处理:停止该企业继续发行融资券,警告,罚款;对负有直接责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且有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的按照相应的处罚、处分。承销机构未按规定履行义务的,停止该承销机构从事融资券业务。为融资券的发行、交易提供专业化服务的承销机构、信用评级机构、注册会计师、律师等专业机构和人员所出具的文件含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其将不能再为融资券的发行和交易提供专业化服务;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就其负有责任的部分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
2022-02-26 18:16 辛培剐 客户经理
1.发行人为非金融企业或者金融行业,发行企业均应经过在中国境内工商注册且具备债券评级能力的评级机构的信用评级,并将评级结果向银行间债券市场公示。
2.发行和交易的对象是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不向社会公众发行和交易。
3.融资券的发行由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承销,企业不得自行销售融资券,发行融资券募集的资金用于本企业的生产经营。
4.对企业发行融资券实行余额管理,待偿还融资券余额不超过企业净资产的40%。
5.融资券采用实名记账方式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央结算公司)登记托管,中央结算公司负责提供有关服务。2013年5月之后,融资券的登记托管机构改为上海清算交易所。
6.融资券在债权债务登记日的次一工作日,即可以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人之间的流通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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