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职工属不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齐智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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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10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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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10 20:27最佳答案
首先,要明确一个概念,2006年全国人大修改了《邮政法》,对邮政体制进行改革,实行政企分开。改革后,重新成立国家邮政局,对应在省成立邮政管理局,实行中央垂直管理,是政府部门,纳入行政编制,其工作人员为公务员,主要履行邮政、快递行业监管和邮政领域政府间对外交往职能。
另外,成立中国邮政集团公司,设在省、市、县的原邮政局均更名为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分公司,属于国有企业,履行邮政普遍服务及其他方面业务。所以,你所说的“中国邮政”,也就是中国邮政集团公司,这属于企业,不是公务员,就是监管邮政公司和民营快递企业。
可以在网上查阅《国务院关于印发邮政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05〕2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区、市)邮政监管机构机构设置主要职责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6〕8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省级以下邮政监管体制的通知》(国办发〔2012〕6号)。
公务员的性质:是各国负责统筹管理经济社会秩序和国家公共资源,维护国家法律规定贯彻执行相关义务的公职人员。
1、在中国,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公务员职位按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
2、国务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对于其职位特殊性,需单独管理的,可增设其他职位类别。 根据人社部5月30日发布的《2015年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截至2016年底,全国共有公务员719万人。
3、2019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其他回答(共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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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10 20:30 齐晓影 客户经理
中国邮政的工作人员不属于公务员。
首先要明确一个概念,2006年全国人大修改了《邮政法》,对邮政体制进行改革,实行政企分开。改革后,重新成立国家邮政局。
对应在省成立邮政管理局,实行中央垂直管理,是政府部门,纳入行政编制,其工作人员为公务员,主要履行邮政、快递行业监管和邮政领域政府间对外交往职能。
公务员种类:
从大类上来说,分为中央和地方两种形式。中央和地方考试单独进行,不存在从属关系,可以根据自己要报考的政府机关部门选择要参加的考试,也可同时报考,相互之间不受影响。
具体来说,公务员考试分为5个种类:国考、省考/市考/区考、选调生考试、遴选以及聘任制公务员。
以上内容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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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10 20:24 齐景宪 客户经理
中国邮政的工作人员不属于公务员,首先,要明确一个概念,2006年全国人大修改了《邮政法》,对邮政体制进行改革,实行政企分开。改革后,重新成立国家邮政局,对应在省成立邮政管理局,实行中央垂直管理,是政府部门,纳入行政编制,其工作人员为公务员,主要履行邮政、快递行业监管和邮政领域政府间对外交往职能。
另外,成立中国邮政集团公司,设在省、市、县的原邮政局均更名为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分公司,属于国有企业,履行邮政普遍服务及其他方面业务。所以,你所说的“中国邮政”,也就是中国邮政集团公司,这属于企业,不是公务员,就是监管邮政公司和民营快递企业。可以在网上查阅《国务院关于印发邮政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05〕2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区、市)邮政监管机构机构设置主要职责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6〕8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省级以下邮政监管体制的通知》(国办发〔2012〕6号)。
扩展资料
公务员的性质:是各国负责统筹管理经济社会秩序和国家公共资源,维护国家法律规定贯彻执行相关义务的公职人员。
1、在中国,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公务员职位按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
2、国务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对于其职位特殊性,需单独管理的,可增设其他职位类别。 根据人社部5月30日发布的《2015年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截至2016年底,全国共有公务员719万人。
3、2019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参考资料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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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10 20:21 车庆云 客户经理
国有企业职工。邮政局是国企,中央企业。 -
2022-03-10 20:18 齐智娟 客户经理
日前,国家邮政局召开会议,传达了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重组后的国家邮政局和省(区、市)邮政监管机构的机构设置、主要职责和人员编制的“三定方案”。根据此次得到批复的方案,国家邮政局一分为二,实行政企分开。其中,保留国家邮政局名称的部分为信息产业部管理的国家邮政监管机构,继续行使政府对邮政监督管理职能;其企业职能则剥离给新组建的中国邮政集团公司。
此前的去年7月,业界已传出邮政体制改革方案为:把中国邮政分拆成中邮集团和邮政管理局。但当时的不确定因素是,原方案是由国家发改委牵头,财政部、信息产业部、国家邮政局等部委联合制定的,还需要报国务院批准。此次可以说是对改革方案的最后敲定。
相关人士还透露了一些具体细节。今后的国家邮政局,只有行政职能,仍为副部级单位,内设综合司、政策法规司、普遍服务司、市场监管司、人事司等职能机构,比现在要少很多。并且,国家邮政局将归信产部管理。此前,虽然名义上国家邮政局也归信产部管理,国家邮政局局长刘安东挂名信产部党组成员,但实际上信产部很少能插手国家邮政局的管理,而今后可能国家邮政局与信产部的关系将更加密切。
地方邮政系统全线改革
国家邮政局目前人员数量并不多,因此,改革主要涉及的是50万地方邮政职工。
据悉,根据“三定方案”,将在各省(区、市)设立省级邮政管理局,实行垂直管理体制,由国家邮政局直接领导,监督管理所在地区邮政市场,有点类似于信产部在各省直属的通信管理局,地市以下不设分支机构。
而其他所有人员,包括地市级以下邮政局机关人员都将进入中国邮政集团公司,进行市场化经营。也就是说,省级以上邮政局机关人员将进行分流,一部分为公务员,一部分转为企业编制,而不像现在这样全都是事业编制;省级以下则自动转为中国邮政集团职工。
至于地市级以下邮政公司是否还保留邮政局的名称尚未明确。有人认为邮政局虽然有“局”这个字眼,但毕竟这个名称是解放前就有的,并非像其他局那样带有明显的行政机关色彩。
目前,国家邮政局总部正进行动员,省级以下的人员分流则还要一段时间进行 -
2022-03-10 20:15 龚家贱 客户经理
现在市面上的商业银行都属于企业性质,银行工作人员属于企业员工,不是国家公务员。只有中国人民银行作为中央银行,其中有部分工作人员是公务员,中国的中央银行不是企业性质,而是国务院的下属部门。
扩展资料
银行,是依法成立的经营货币信贷业务的金融机构,是商品货币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
银行是金融机构之一,银行按类型分为:中央银行,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世界银行,它们的职责各不相同。
中央银行:即中国人民银行是我国的中央银行。
政策性银行:包括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国家开发银行。
商业银行:包括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交通银行等。
投资银行:包括高盛集团、摩根士丹利、花旗集团、富国银行、瑞银集团、法国兴业银行等。
世界银行:用于资助国家克服穷困,各机构在减轻贫困和提高生活水平的使命中发挥独特的作用。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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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10 20:12 龚子鸣 客户经理
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过去在《刑法》中有明确规定。如1982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罪犯的决定》规定:“本决定所称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在国家各级权力机关、各级行政机关、各级司法机关、军队、国营企业、国家事业机构中工作的人员,以及其他各种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根据上述规定,国家机关主要包括四大类,即:一是国家权力机关,即各级人大;二是各级行政机关,即国务院和地方各级政府;三是司法机关,包括各级法院、检察院;四是军队,即各级军事机关。上述规定和宪法关于国家机关的规定是一致的。因为宪法规定的国家机关就是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法院、检察院、军事机关,没有规定其他的国家机关。刑法修改后,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一直没有明确。2002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门作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章渎职罪主体适用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渎职罪主体立法解释》),实际上是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解释。根据《刑法》规定的精神以及《渎职罪主体立法解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除了上述四类人员以外,还包括以下五种情况:
1.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行政处罚法》第17条规定:“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以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近年来,随着机构改革的深入进行和政府部分权力的下放,一些法律、法规授权某些非国家机关的组织在某些领域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如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不属于国家机关,但是《证券法》赋予了其对证券市场实行监督管理的职责,包括行政处罚的权力。还有保险监督委员会,也不属于国家机关,但是按照《保险法》的规定,也是行使了国家行政管理职能。像这些不属于国家机关,但是法律、法规赋予其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应当视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2.在受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这种情况比较多,因为政府机构改革后,过去很多属于机关性质的组织,现在都改成事业单位了。虽然编制变了,过去是行政编制,现在是事业编制,但其职能实际上没有变化。《行政处罚法》第18条规定,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可以在其法定权限内委托符合法定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所以这种委托也是合法有效的。在处理河南洛阳歌舞厅失火案中,就涉及渎职罪的主体,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认定问题。洛阳市管理文化场所的是文化局所属的文化市场管理办公室,它是事业单位,但是行使着文化市场的管理职责,包括文化娱乐场所的审批、管理、检查。实际上是受文化局的委托,代表文化局行使了行政管理职权,所以这一部分人也要按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待。还有一些地方的卫生防疫站。卫生防疫站一般是事业单位,它受卫生局的委托,行使食品卫生的检查、管理等行政管理工作,当他们从事上述行政管理职责时,也要视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3.虽未列入国家机关人员编制但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这些人不属于国家机关的正式编制,但由于临时借调、聘用等关系实际上在国家机关中行使了国家机关的职权。最高人民法院对此专门出台了司法解释,公安机关聘用的合同制民警,包括监狱里聘用的狱警,他们不是正式的民警,是合同制的,但实际上行使了看守罪犯等监管职责,与正式的公安人员没有差别,所以这些人员也应当算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4.在乡镇以上共产党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共产党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认定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这是由中国共产党的性质决定的,共产党是执政党,实际上在国家生活中处于领导地位,这在宪法中也有规定,因为宪法规定了四项基本原则,有一条就是坚持党的领导,也就是确认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在司法实践中不把共产党机关里的工作人员纳入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也会带来很多实际问题。譬如说抗洪救灾时,县委书记、副书记、组织部长、宣传部长都各管一段堤防。在1998年抗洪救灾时,就曾处理了一个县委组织部长。在抗洪救灾过程中,他带人打麻将,结果大堤发生管涌,没有及时检查,造成了堤垮。如果不把他当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就不能予以刑事处罚。因为《刑法》规定的玩忽职守罪只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才能构成。所以这也是司法实践的需要。
5.在人民政协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因为政协是我国最高统一战线组织,具有很高的政治地位,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将这类主体认定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符合我国国情。
现在争论较大的是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是否视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我国的人民团体实际上包含着工、青、妇、八个民主党派。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还是普通国家工作人员,本来《刑法》第93条第2款规定得很清楚,在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不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作为准国家工作人员对待的。但在现实生活中,人民团体中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如某市总工会的负责人滥用职权,擅自将收取的各下属工会交的会费用于高风险经营活动,造成巨大损失。他不属于国有公司、企业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能适用《刑法》第168条的规定。后来,考虑到《工会法》赋予了一些工会干部行政管理职权,对于上述行为按《刑法》第397条规定的滥用职权罪处理了。对于人民团体,争论较大的还有一个问题是民主党派机关中工作人员的认定。我国统一战线的特点是,共产党是执政党,民主党派是参政党,如果把共产党当做国家机关,把民主党不当做国家机关,执政党和参政党的关系如何解决?在司法实践中,实际上也是把民主党派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当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看待的。但因民主党派机关中工作人员犯罪少,这个看法还有待于在实践中进一步检验。问题比较多的是工、青、妇等人民团体中的工作人员如何认定。我个人的观点是,不能把他们一概视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为《刑法》第93条第2款有明确规定,在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是准国家工作人员,不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如果都作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待,和刑法的上述规定明显冲突。但是也不能一概都不作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这里就看他能不能符合前面几种情况,即是否依法行使国家管理职权;是否受国家机关委托行使了管理职权。如工会主席,假如说他负责带队去抗洪救灾,实际上他是受委托行使了国家管理职权,妇联、团委的工作人员也是一样的。人民团体在我国,实际上都有一定的行政管理职权,有的是法律授权,有的是国家机关授权,但又不能把他们全部看成是有行政管理职权的人,关键看他们从事的工作的性质,要具体分析。 -
2022-03-10 20:09 梅金荣 客户经理
当然不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了,是企业呢。至于承担责任的话也是按照企业管理的劳动合同法等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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