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一法六规

私募基金一法六规
齐新玉 来自: 网页 2022-03-15 1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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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15 16:00最佳答案

一、设立及运营方面
1、合伙制基金设立和运行适用的主要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主席令第五十五号,“《合伙企业法》”)。《合伙企业法》于2007年6月1日开始实施,确立了有限合伙制度,并单列一章规定了有限合伙企业的关键要素。
2、公司制私募股权基金是指以公司形式存在的投资基金,其设立和运营要遵守《公司法》关于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公司的设立和运营规则。目前施行的《公司法》于2006年1月1日生效。2013年12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新公司法将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根据目前施行的《公司法》,公司指依照《公司法》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的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的责任以其全部资产总额为限,股东的责任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
二、备案管理方面
在证监会成为私募股权投资行业的主管部门后,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于2014年1月17日根据中国证券会的授权,发布了《关于发布<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通知》(中基协发〔2014〕1号),该通知目前是中国证监会主管期间发布的具体监管政策文件。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基金业协会”)按照规定办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及私募基金备案,对私募基金业务活动进行自律管理。基金业协会每季度对私募基金管理人、从业人员及私募基金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基金业协会根据私募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类型设立相关专业委员会,实施差别化的自律管理。
三、募集管理方面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试点地区股权投资企业发展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1]253号)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促进股权投资企业规范发展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1]2864号)规定,股权投资企业的资本只能以私募方式向具有风险识别和承受能力的特定对象募集,不得通过在媒体(包括企业网站)发布公告、在社区张贴布告、向社会散发传单、向不特定公众发送手机短信或通过举办研讨会、讲座及其他公开或变相公开方式(包括在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等机构的柜台投放招募说明书等)直接或间接向不特定对象进行推介。
四、投资管理方面
1、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试点地区股权投资企业发展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1]253)号规定,股权投资企业的投资领域限于非公开交易的企业股权,投资过程中的闲置资金只能存放银行或用于购买国债等固定收益类投资产品;投资方向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投资政策和宏观调控政策。股权投资企业所投资项目必须履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的有关规定。外资股权投资企业进行投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投资项目核准手续。
2、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促进股权投资企业规范发展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1]2864号)规定,股权投资企业的投资领域限于非公开交易的股权,闲置资金只能存放银行或用于购买国债等固定收益类投资产品;投资方向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投资政策和宏观调控政策。
五、税收方面
1、合伙制基金的税收主要适用《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采取“先分后税”的原则。具体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按照《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财税[2000]91号)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6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2、公司制基金的税收主要适用《企业所得税法》。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及第四条,(1)未于中国设立机构、场所或(2)于中国设有机构、场所但其来自中国的收入与该等机构、场所并无关联的非居民企业(指于境外司法权区注册且于中国无实际管理实体的机构或实体)均须就其源于中国的收入按20%的税率缴纳中国所得税。同时,根据适用于在中国组建并由中国证监会批准于中国股票市场买卖股票的证券投资基金(或国内基金)的现行税务体制,于股票买卖中所产生的资本收益及来自国内基金自其所投资公司的股息均获免徽收营业税及所得税。
六、优惠政策方面
中国各地为鼓励当地股权投资企业发展,以带动当地经济发展,已出台一些针对股权投资企业或创投企业的优惠政策,优惠政策通常涵盖税收、房租减免、奖励、办事服务等方面。
七、特殊行业规范
此外,银监会、保监会根据相关政策对商业银行或保险公司从事股权投资业务进行监管,商务部对外商投资私募股权投资机构依照外资相关法规实施管理。
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于2014年1月17日发布的《关于发布<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通知》(中基协发〔2014〕1号),从2014年2月7日开始,所有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及管理机构均须到中国证券基金业协会事后登记备案

其他回答(共7条)

  • 2022-03-15 16:03 龙山红 客户经理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5日在《私募基金问答》中重申了关于私募基金投资者的主要法规规定。
    《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非公开募集基金应当向合格投资者募集,合格投资者累计不得超过二百人。前款所称合格投资者,是指达到规定资产规模或者收入水平,并且具备相应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其基金份额认购金额不低于规定限额的单位和个人。合格投资者的具体标准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私募基金应当向合格投资者募集,单只私募基金的投资者人数累计不得超过《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等法律规定的特定数量。投资者转让基金份额的,受让人应当为合格投资者且基金份额受让后投资者人数应当符合前款规定。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私募基金的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
    (1)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单位;
    (2)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的个人。
    前款所称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
  • 2022-03-15 16:03 龚峰毅 客户经理

    1、《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是为了规范证券投资基金活动,保护投资人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证券投资基金和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而制定的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是2003年10月28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5次会议通过,自2004年6月1日起施行。现行版本为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正。

    2、《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规范私募投资基金活动,保护投资者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私募投资基金行业健康发展,明确私募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买卖股票、股权、债券、期货、期权、基金份额及投资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标的。

    3、《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

    本办法所称私募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私募基金),系指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包括资产由基金管理人或者普通合伙人管理的以投资活动为目的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

    4、《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指引》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本指引的要求,结合自身的具体情况,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机制,明确内部控制职责,完善内部控制措施,强化内部控制保障,持续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和监督。

    私募基金管理人最高权力机构对建立内部控制制度和维持其有效性承担最终责任,经营层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执行承担责任。

    5、《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6、《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

    私募基金管理人、在中国证监会注册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已成为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会员的机构(以下统称募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以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的行为适用本办法。

    7、《私募投资基金合同指引》

    私募基金管理人通过契约形式募集设立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应当按照本指引制定私募投资基金合同;私募基金管理人通过契约形式募集设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和其他类型投资基金应当参考本指引制定私募投资基金合同。

    参考资料来源:

  • 2022-03-15 16:00 辛在柱 客户经理

    私募股权基金涉及到的相关法律包括《公司法》、《合伙企业法》、《证券投资基金法》等,主要精神为加强对证券投资基金的管理,保护基金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证券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通过合法私募基金企业,控制原本国家无法通知的热钱,避免热钱冲击正常的金融秩序。
    以《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为例,就是一部投资中小企业特别是中小高新技术企业规范投资运作的办法。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适用《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规定》。依法设立的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投资运作符合相关条件,可以享受本办法给予创业投资企业的相关政策扶持。
    关于私募基金的法律还很多,详情请参考《私募股权基金法律法规汇总》,百度文库链接:
  • 2022-03-15 15:57 赵飞行 客户经理

    一法
    《证券投资基金法》
    核心:契约型基金法律关系
    重点:管理人、托管人的义务与持有人的权利
    六规
    一、《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1..明确私募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买卖股票、股权、债券、期货、期权、基金份额及投资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标的”.
    2.要求各类私募基金管理人均应当向基金业协会申请登记,并根据基金业协会相关规定报送基本信息.
    3.明确私募基金应当向合格投资者募集,且单只私募基金的投资者人数累计不得超过法律规定的特定数量。
    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
    私募基金应当以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不得公开或变相公开募集:
    1..严格限制投资者人数:单只私募基金投资者人数累计不得超过《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等法律规定的特定数量。合伙型、有限公司型基金投资者累计不得超过50人,契约型、股份公司型基金投资者累计不得超过200人;
    2..严格限制募集方式: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和布告、传单、手机短信、微信、博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
    私募基金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主体进行募集:
    1..私募基金的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单位;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的个人;
    2..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依法设立并在基金业协会备案的投资计划;投资于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者,视为合格投资者。
    3.以合伙企业、契约等非法人形式,通过汇集多数投资者的资金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或者私募基金销售机构应当穿透核查最终投资者是否为合格投资者,并合并计算投资者人数。
    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募集机构,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
    三、《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指引》
    1..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建立完善的财产分离制度,私募基金财产与私募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之间、不同私募基金财产之间、私募基金财产和其他财产之间要实行独立运作,分别核算。
    2.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遵循专业化运营原则,主营业务清晰,不得兼营与私募基金管理无关或存在利益冲突的其他业务。
    3.私募基金管理人组织结构应当体现职责明确、相互制约的原则,建立必要的防火墙制度与业务隔离制度,各部门有合理及明确的授权分工,操作相互独立。
    四、《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1.根据不同类型私募基金的特点,制定相应的披露内容和格式指引。
    2.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按照基金业协会的规定以及基金合同、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统称“基金设立文件”)的约定向投资者进行信息披露。
    3.信息披露义务人可以采取信件、传真、电子邮件、官方网站或第三方服务机构登录查询等非公开披露的方式向投资者进行披露,并应同时通过私募基金信息披露备份平台报送信息。
    五、《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
    1.限定私募基金合法募集主体。
    2.确立了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最终募集责任。
    3.明确基金销售协议重要内容需作为基金合同的附件。
    4.禁止拆分转让。
    5.明确私募基金募集流程。
    6.增加特定对象调查程序.
    六、《私募投资基金合同指引》
    1.《契约型私募投资基金合同内容与格式指引》适用于契约型基金,即指未成立法律实体,而是通过契约的形式设立私募基金,基金管理人、投资者和其他基金参与主体按照契约约定行使相应权利,承担相应义务和责任。
    2.《公司章程必备条款指引》适用于公司型基金,即指投资者依据《公司法》,通过出资形成一个独立的公司法人实体,由公司自行或者通过委托专门的基金管理人机构进行管理,投资者既是基金份额持有者又是基金公司股东,按照公司章程行使相应权利、承担相应义务和责任。
    3.《合伙协议必备条款指引》适用于合伙型基金,即指投资者依据《合伙企业法》成立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由基金管理人具体负责投资运作(普通合伙人可以自任基金管理人,也可以另行委托专业机构作为受托人具体负责投资运作)。
  • 2022-03-15 15:57 齐景嘉 客户经理

     私募基金采取适度监管和底线监管原则。中国证监会依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对私募基金实施行政监管,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根据自律规则对会员机构进行自律管理。
    《证券投资基金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向协会申请登记,各类私募基金募集完毕,应当向协会办理备案手续。私募基金的登记备案,不构成对私募基金管理人投资能力、持续合规情况的认可;不作为对基金财产安全的保证。
    在市场准入环节,中国证监会不对私募基金管理人和私募基金进行前置审批,而是基于协会的登记备案信息,进行事后行业信息统计、风险监测和必要的检查;在基金托管环节,不强制要求基金财产进行托管;在信息披露环节,不要求公开披露信息,但需要向投资者披露重大事项及基金合同、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项;在行业自律环节,充分发挥协会作用,进行统计监测和纠纷调解等,并通过制定行业自律规则实现会员的自我管理。
  • 2022-03-15 15:54 赵顺贵 客户经理

    一法指的是:《证券投资基金法》重点:管理人、托管人的义务与持有人的权利
    六规指的是:
    一、《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明确私募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买卖股票、股权、债券、期货、期权、基金份额及投资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标的“
    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私募基金应当以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不得公开或变相公开募集。
    私募基金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主体进行募集。
    三、《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指引》
    四、《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五、《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
    六、《私募投资基金合同指引》
  • 2022-03-15 15:54 赵骏凯 客户经理

    运作模式

    私募基金:私募基金就是将众多投资者的资金集中起来,形成独立财产,由基金托管人(一般是商业银行)托管,由基金管理人以投资组合的方法进行证券投资的一种投资工具,是一种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集合投资方式。一句话解释,就是投资人把钱交给基金管理公司,由基金管理人集合资金去做投资,投资人只要定期观察基金的净值表现即可。

    P2P:是peer-to-peer的缩写,指个人与个人之间的借贷,本质上是一种借贷行为。而P2P理财是指以公司为中介机构,把借贷双方对接起来实现各自的借贷需求。借款方可以是无抵押贷款或是有抵押贷款,而中介一般是收取双方或单方的手续费为盈利目的或者是赚取一定息差为盈利目的的新型理财模式。

     法律法规

    私募基金:“一法六规”,《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内部控制指引》、《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私募投资基金合同指引》。

    P2P:《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

     投资门槛

    对投资者的要求:私募基金的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一)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单位;(二)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的个人;P2P投资无需经过合格投资者认定(没有统一要求,很多平台是1元起投)。

    对投资金额的要求:私募基金单只基金投资最低为100万;P2P对同一平台,个人不高于20万元,机构不高于100万元;对不同平台,个人不高于100万元,机构不高于500万元。

    投资者人数的限制:私募基金对于契约型和股份公司型基金,单只基金投资者不能超过200人;对于合伙型和有限责任公司型基金,单只基金投资者不能超过50人;P2P对投资者没有人数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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