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农转非养老险

我有两位老人在重庆市丰都县农村的,现年85和83岁,请问他们是否可以转入城镇户口,需要交纳多少钱呢?享受待遇有哪些呢?如行,从何开始享受待遇呢?
龚子龙 来自: 移动端 2021-03-08 1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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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08 14:59最佳答案

“4050”向城镇标准看齐
和周大爷一样,家住大竹林街道的农转非“4050”人员石增凡也曾有过疑虑。
老曾家的土地于2006年被征用,拿到27600元补偿安置费后参加了储蓄式保险,每月能领取210元的养老金。“如果参加了新养老保险,这笔钱就没了。”老曾说,刚开始时,他非常担心办了养老保险后一家人的生活会越来越难过,然而当他细细算过账后,想法却有了改变。
“我今年52岁,我个人一次性缴费总额为20500元,因为政府已经补贴了一半,我自己只承担一半。”他说,按照相关规定,如果之后不继续缴费,自己到退休年龄后将按450元的最低标准领取养老金,比现在的210元养老钱高一倍还多。
“‘4050’人员在一次性缴费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鼓励其继续按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多缴多得。”孙志坚说,继续缴费不满5年的参保“4050”人员,养老待遇在最低养老金基础上,每缴一个月增发最低养老金的1%;缴费5年以上的参保“4050”人员,则将按城镇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计算其基本养老金,“这个待遇将大大超过最低养老金标准。”
中青年人员缴费年数可累计
江北区观音桥街道的宋莉娟对被征地农转非养老保险的政策理解得很明白,她参保后就拿到了财政给予的5000多元补贴。
原来,宋莉娟以前曾以个人身份参加了养老保险,并已缴费4年。按照被征地农转非养老保险政策,她参保后缴费年限将前后合并计算。由于财政对农转非养老保险参保人有补贴政策,按照有关计算标准,她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4年时间,政府要补贴5000多元。
但像宋莉娟这样明白政策的人是少数,更多的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并不清楚,一些人甚至还担心参保后若没有继续缴费,之前投保的钱会打了水漂。
“其实他们完全可以放心。”孙志坚说,中青年农转非人员参保后,若不立即接续参保,钱也不会白缴的。因为今后若参加工作,或以个人身份接续参保的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可以前后合并,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计算。只要缴满15年,时间一到就可以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同时,他提醒广大被征地农转非人员,该社会养老保险办理的截止时间为2009年6月底,现在还没有参保的,务必抓紧时间,及时办理。

其他回答(共4条)

  • 2021-03-08 15:02 龚峻梅 客户经理

    重庆农转非养老保险摘要
    重庆农转非养老保险试行办法:
    第一条、为妥善解决我市被征地农转非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问题,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劳动保障部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1982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期间,我市行政区域内农村居民因土地被政府依法征收(用)进行了城镇居民身份登记,且在2007年12月31日前年满16周岁以上人员(以下简称原征地农转非人员),适用本办法。

    征地时已作就业安置,现仍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含已退休)的人员、安置就业的单位破产解体并进行了政策性安置补偿的人员、户籍关系已迁出市外人员、2007年12月31日前已死亡人员等,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2007年12月31日,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以上的原征地农转非人员(以下简称老龄人员),本人自愿的,可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老龄人员年满75周岁以上的每人按15000元的标准一次性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不满75周岁的,在15000元的基础上,再按其不足75周岁的年限,每相差1年(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增加1300元的标准,一次性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老龄人员不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二)老龄人员一次性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完清后,从2008年1月起,按我市现行的城镇企业退休人员最低基本养老金标准按月发给养老待遇。年满70周岁以上的,同时按规定享受高龄增发养老金待遇(即年满70周岁的,每月增发50元;年满75周岁的,每月再增发50元。下同)。

    (三)老龄人员在领取养老待遇期间死亡的,从其死亡的次月起停止支付养老待遇,并按我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支付死亡待遇。其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政府补贴部分除外,下同),扣除已支付养老待遇和死亡待遇后的余额一次性退还给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

    第四条、2007年12月31日,男年满50周岁不满60周岁、女年满40周岁不满55周岁的原征地农转非人员(以下简称“4050”人员),本人自愿的,可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4050”人员每人按41000元的标准一次性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二)“4050”人员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未继续缴纳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不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次月起,按我市城镇企业退休人员最低基本养老金标准按月发给养老待遇。年满70周岁后,同时按规定享受高龄增发养老金待遇。

    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死亡的,将其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一次性退还给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在领取养老待遇期间死亡的,从其死亡的次月起停止支付养老待遇,并按我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支付死亡待遇。其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扣除已支付养老待遇和死亡待遇后的余额一次性退还给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

    (三)“4050”人员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继续缴纳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不足5年的,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次月起,按下列办法计发养老待遇:

    养老待遇=城镇企业退休人员最低基本养老金×(1+继续缴费月数×1%)

    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死亡的,将其个人一次性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部分一次性退还给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

    在按月领取养老待遇期间死亡的,从其死亡的次月起停止支付养老待遇,并按我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支付死亡待遇。其个人一次性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部分,扣除已支付养老待遇和死亡待遇后的余额一次性退还给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

    (四)“4050”人员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继续缴纳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5年以上的,执行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办法。其一次性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作为15年缴费年限,缴费指数按1计算,按规定补建个人账户。
    以上信息来自:
  • 2021-03-08 14:56 龚子龙 客户经理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农转非时已作就业安置,现仍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含已退休)的人员、安置就业的单位破产解体并进行了政策性安置补偿的人员、可按原来的保险办法执行。
    1、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以上的原征地农转非人员(以下简称老龄人员),本人自愿的,可按每人15000元的农转非养老保险标准一次性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不满75周岁的,在15000元的基础上,再按其不足75周岁的年限,每相差1年(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增加1300元的标准,一次性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2、老龄人员一次性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完清后,按现行的城镇企业退休人员最低基本养老金标准按月发给养老待遇。年满70周岁以上的,同时按规定享受高龄增发养老金待遇。
    不少人群由于土地的被征用,成为农转非人员。而农转非养老保险的出台为他们解决了后顾之忧,切实做好了养老保障。让他们松了一口气。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农转非老龄人员在领取养老待遇期间死亡的,按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支付死亡待遇。扣除已支付养老待遇和死亡待遇后的农转非养老保险余额一次性退还给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
    3、男年满50周岁不满60周岁、女年满40周岁不满55周岁的原征地农转非人员(以下简称“4050”人员),本人自愿的,可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4050”人员每人按41000元的标准一次性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二)“4050”人员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未继续缴纳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不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次月起,按我市城镇企业退休人员最低基本养老金标准按月发给养老待遇。年满70周岁后,同时按规定享受高龄增发养老金待遇。
  • 2021-03-08 14:53 连保健 客户经理

    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

    楼主的这种情况,或许可以参加重庆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二○○九年九月一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9〕32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新型农村社会保险(简称“新农保”)”的试点工作。
    二○○九年九月一日,重庆市人民政府出台了《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渝府发〔2009〕85号)。重庆市的政策,不仅仅是针对农村户籍的人员,也包括城乡的非农业户籍的人员,也可以参保。
    其中规定——
    三、参保范围
    本市户籍的下列人员,可自愿参加居民养老保险:
    (一)年满16周岁以上的农村居民(不含在校学生);
    (二)年满16周岁以上的城镇灵活就业人员(不含在校学生);
    (三)城镇年满60周岁以上且没有享受基本养老保险(退休)待遇的人员。
    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农民工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同一时段不再参加居民养老保险。
    楼主的情况,可以按照(二)年满16周岁以上的城镇灵活就业人员(不含在校学生)的情况,参加保险。
    四、基金筹集
    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
    (一)个人缴费。
    根据各区县(自治县)开展试点时参保人员的不同年龄,分两种情况缴费:
    1.年满16周岁、不满60周岁的人员,居民养老保险费年缴费标准分别为100元、200元、400元、600元、900元5个档次,由参保人自愿选择。
    缴费方式原则上按年缴纳。当年度因病、灾等原因未按时缴纳的可在次年内补缴,逾期不再补缴。
    2.年满60周岁及其以上人员,不用缴费,但其符合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
    为鼓励多缴多得,有条件的年满60周岁及其以上人员,也可自愿选择一次性趸缴居民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按个人账户月养老金标准确定,分别为40元、60元、90元3个档次,由参保人自愿选择。一次性趸缴的缴费月数按本人距75周岁余命的实际月数计算,距75周岁的实际月数小于60个月和超过75周岁的,统一按60个月计算。
    (二)集体补助。有条件的村集体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民主确定。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
    (三)政府补贴。政府在参保人缴费的基础上,每人每年补贴30元。对重度残疾人,政府对其缴纳最低标准的保险费再补贴40元。
    政府对缴费补贴的资金,由市和区县(自治县)财政按比例分担。具体为:主城区由市级承担20%、区级承担80%;贫困区县(自治县)由市级承担70%、区县级承担30%;其他区县由市级和区县级各承担50%。
    (四)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标准随经济发展和城乡居民收入增加适时调整。
    楼主可以根据自己的经济条件选择每年100元、200元、400元、600元、900元档次,当然,多缴多得。
    其他的商业性养老保险,缴费额都很高,且没有国家和地方政府的补贴。
    至于具体的养老保险待遇的推算,楼主可以查看鄙人给其他网友的问题解答。
    重庆市政府的文件,楼主可以查询重庆市政府的官方网站:

  • 2021-03-08 14:50 黄相柏 客户经理

    2015年重庆市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80元的基础上,统一增加15元,调整后基础养老金为每人每月95元。

    此次提高的基础养老金标准是国家将现行最低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70元,即在原每人每月55元的基础上增加15元,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给予全额补助。

    扩展资料

    一、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

    (一)调整对象

    《通知》第一条规定的调整对象包括以下人员:

    1.企业退休、退职人员;

    2.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个人参保人员;

    3.中央、市属科研机构和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中转制为企业前有正常事业费的,其转制后退休的人员;转制前无正常事业费的,其全部退休人员;

    4.其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基本养老金纳入我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的退休人员;

    5.参加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金纳入我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的退休人员;

    6.原四川省森林工业企业,基本养老金纳入我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的退休人员;

    7.纳入我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的工伤退休人员。

    上述1至7目所列人员以下统称退休人员。

    在2010年12月31日处于服刑、劳动教养期的退休人员,不参加2011年基本养老金调整。

    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两航起义退休人员、原南侨机工服务团退休人员均不属于2011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对象。

    (二)退休时间认定

    退休时执行企业退休办法的人员,其退休时间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等有权单位批准退休后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时间确定;退休时执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办法的人员,其按规定办理退休审批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时间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人事行政管理机关)等有权机关批准退休的次月确定。

    (三)缴费年限计算

    《通知》第一条规定的退休人员缴费年限,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等有权单位审批退休时确认的缴费年限(或连续工龄)扣除折算工龄计算。计算结果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

    (四)倾斜调整对象资格确认

    1.《通知》规定属于符合享受倾斜调整范围的具有副高及其以上职称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高级政工师和高级技师是指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已按规定获得职称资格或国家职业资格的人员。

    对具有副高及其以上职称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高级政工师、高级技师及原工商业者资格的认定,按照《关于2008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实施意见》、《关于印发<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审批确认表>的通知》规定审批确认,已按照该规定审批确认资格的,不再重新确认。

    2.对在黔江区、武隆县、巫山县、云阳县、城口县、巫溪县、奉节县、石柱县、彭水县、酉阳县、秀山县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办理退休的人员,其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资格由参保地社会保险局直接确认。

    对办理退休时仍在设立于黔江区、武隆县、巫山县、云阳县、城口县、巫溪县、奉节县、石柱县、彭水县、酉阳县、秀山县的市属及以上企业的分支机构中工作。

    但在我市非艰苦边远地区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其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资格由所在单位按规定清理汇总后,报市级主管部门(市属国有重点企业设立于艰苦边远地区的机构退休人员资格报市属国有重点企业)确认。

    3.同时符合《通知》第一条第(三)项第2目第(1)、(2)、(3)、(4)子目规定的两种及其以上倾斜条件的,按规定分别享受倾斜调整标准。

    二、城镇超龄人员及征地农转非人员养老待遇调整

    按《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对曾在我市城镇用人单位工作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有关养老保险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2007年12月31日以前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和重庆市2008年1月1日以后新征地农转非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

    规定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月养老待遇从2010年12月及其以前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的城镇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及征地农转非人员(2010年12月31日以前死亡的除外),属于2011年养老待遇调整对象,从2011年1月起调整月养老待遇。

    三、其他

    (一)参加我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其退休人员按事业单位退休费调整办法调整增加的金额,不得纳入我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

    (二)按《通知》规定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及养老待遇作为计算死亡一次性救济金的计发基数。

    (三)1998年7月1日及以后退休并建立了个人账户的人员,本次增加的基本养老金,按职工退休时个人账户养老金占月基本养老金(退职生活费)的比例,分别在我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和个人账户余额中予以支付。

    (四)各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于2011年1月25日前,将按《通知》规定确认的调整对象和调整金额报市社会保险局汇总,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审批后执行。

    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及城镇超龄人员、征地农转非人员养老待遇,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对老年人员的亲切关怀。各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认真组织实施。

    要按照部门职责分工,认真做好调整对象资格确认相关工作,确保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兑现。

    参考资料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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