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人员的社保问题

流动人员的社保问题
符腾丹 来自: 移动端 2021-04-12 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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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12 12:23最佳答案

社保与个人切身利益相关,但目前流动人口社保问题仍存在一些“痛点”,其中最被关注的领域是社保断档接续难、社保异地迁移难这两类问题。在人口流动日益频繁的背景下,如何解决流动人口社保这两大痛点备受关注。
网络代缴:被逼出来的生意
近期,通过网络代缴社保成为人们热议的话题。对于这一新兴现象有关部门回应称,因双方没有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网络代缴社保不合法。但一些受访者对此却持欢迎态度。有受访者表示,网络代缴社保是一些劳动者为破除无处缴纳社保尴尬而采取的应急之策,不应一堵了之。
5月18日,记者点进淘宝网上一家名为建军社保的店铺发现,该店铺推出综合医疗缴养老、住院医疗不缴养老、合作医疗缴养老、公积金2030基数等多档次套餐服务供客户选择,价格从120元~9800元不等。页面显示库存有811520件。收藏宝贝1067人次、累计评论10420条,人气颇高。
该店铺客服人员告诉记者,此商品的客户群体主要面向在离职换工作期间,社保不想断缴、没有单位缴社保的人群。“不提供劳动合同,我们之间是不存在劳务关系,只是代缴社保,挂靠在我们公司名下,可以在社保局查到。”她表示。
“我觉得这是被逼出来的生意,法律规定单位替员工缴纳社保,可是没有工作单位的劳动者怎么办?”在深圳创业的白雪,目前是自由职业者,前段时间从一家媒体离职的她现在做微商。她告诉记者,自己的社保目前就挂靠在一个朋友的公司。而据她了解,身边许多朋友为了避免断缴都通过网络代缴续保。在她看来,有这类需求的人应该不少。
白雪表示,个人参保应该有更灵活缴纳方式,网络代缴商家的存在证明现实中有其生存的土壤。
她举例称,在北京如果是外地户籍,获得摇号和买房资格的基本条件之一是连续缴纳5年社保,只要中间断一天,5年就要重新计算。再比如,养老保险得交够15年,退休了才能享受终身养老,但是不管参保者曾连续缴费多少年,一旦中断缴费,断保期间将不能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医疗费用不能报销。“不少换工作的流动人员会面临这样的问题,工作断档没人帮你交,只好提前找个中介过渡一下,这自然有市场。”她解释说。
网络代缴不合法,断档则影响切身利益,如何破解这一现实难题成横亘在相关部门面前的一道现实考题。
归属地管理原则成“隐形门槛”
除了社保断档接续难问题,异地社保转移也一直困扰着流动人口,特别是一些因各种原因流动迁徙的老年人。
今年67岁的王英桃一直被社保异地转移难问题困扰着。她告诉记者,1995年自己随丈夫从江西老家回到上海。因为是在江西退休,每个月都需要委托老家的亲戚去当地银行领取退休金再转寄给她,这一寄就是17年。直到2012年,自己才开始在上海农商行领取自己每月的退休金。
“我在柜台上取退休金要42元一笔的手续费,天天和我一起散步的老吴因为在上海本地退休的,只要2元就可以搞好。”王英桃说,自己倒不是在乎那点手续费,只是觉得不公平。
而随着年龄的增长,更让王英桃纠结的是因社保转不过来而带来的医保难题。她告诉记者,因为社保不能转来上海,遇到需要报销大病医疗的情况,自己一大把年纪了还要在江西和上海之间来回折腾。“前段时间,我做了个手术,花了2.7万元手术费,如果在上海报销只需要用一个月。可按国家政策我只能回江西报销,前后折腾了大半年,为什么全国不能统一了呢?”她表示。
据了解,目前,各省市对社保异地转移并没有相对统一的政策,这造成了转移对接上的衔接不畅,且各省市普遍遵循的归属地管理原则成为“隐形门槛”。
老家在内蒙古,现在北京念书的李静前段时间也感受到这种差异。她告诉记者,自己父亲前段时间在北京安贞医院做心脏搭桥手术,花了五六万元。因为是异地报销回家只能报销50%左右。据自己了解,这比同类北京户籍人口报销比例少了两三成。“我爸爸还是公务员,医疗待遇相对比较好。其他人的情况就更复杂了。”她感慨道。
那么,社保管理能否打破省级统筹全国联网统一?对此,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副教授沈建峰持审慎态度。他表示,现在难题的症结就在于社会保险从一开始就是省级统筹,这导致各省社会保险基金的情况不一,有的钱多有的钱少,且各地缴费标准、待遇都不一样,如何对接就成了一个问题。“社保转移,发生长期缴费地和长期待遇享受地不一,许多地方规定,转移过程中,已缴纳的钱不能带走,如何分配其中的利益是个难题。”他说。
“社保基金全国统筹管理,涉及到中央和地方相关管理部门人财物分配、编制的调整等问题,需要顶层设计,不可能一蹴而就。随着政策不断推进,全国统一的社保平台信息联网是迟早的,各地统一标准也是大势所趋。”沈建峰表示。

其他回答(共7条)

  • 2021-04-12 12:44 齐景岳 客户经理

    按缴费基数的20%缴纳,个人承担8%,你将缴费基数的8%交给他个人即可
  • 2021-04-12 12:41 齐晓娣 客户经理

    可以找份工作,单位可以负担一部分社保,
  • 2021-04-12 12:38 米增奇 客户经理

    她流动个人账户的缴费减去她公司扣个人缴费不就是该补给她的例如她个人缴费450 公司扣个人150就补给她300就好了 流动个人只交医疗和养老 而公司还要交失业、生育、工伤 这样公司还赚便宜呢不过你们公司真好 我们公司才不搭理我们呢
  • 2021-04-12 12:35 贾黎黎 客户经理

    找什么?找参保资料?
    在我们武汉,个人办理社保叫城镇灵活就业人员社保,包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两险都有个人账户。参保资料在武汉金保网上都可以查得到。
    武汉市的 ,武汉金保网,任何参保人,以身份证号在该网址首页“个人查询”处,输入身份证号,按要求输入身份证号第12~17的密码,进入后,点“个人查询”——点“医疗保险定点机构”或“医保定点药店”查询。该网址还可以查询持卡人缴费情况、个人账户余额情况、历史消费情况
  • 2021-04-12 12:32 齐晓强 客户经理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后,书面向用人单位提出不愿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于是未给该职工缴纳社保费,但给其他职工都依法缴纳了。后该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矛盾,以用人单位未依法给其缴纳社会保险费为由提出辞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用人单位应否承担支付经济补偿的法律责任?观点一用人单位无需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理由《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社会保险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参保的前提就是个人和单位共同缴费,个人不缴费,个人账户也就没有办法记录。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既然签订了劳动合同,双方即应共同遵守履行,而劳动者提出不缴纳社会保险费,说明劳动者首先违法,而用人单位未给其缴纳社会保险费虽也属违法,但两者违法有因果关系。职工若能获得补偿,有讹诈之嫌,顶多是各打五十大板。再就是职工若获得补偿,用人单位才是真正的弱势群体。用人单位给其他职工都依法缴纳了社保费,说明用人单位在劳动关系管理中比较规范和遵纪守法。劳动者书面向用人单位提出不愿缴纳社会保险费,是其真实意思的表示,表明其自愿放弃此项权利。如将未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之责归于用人单位,确有欠妥之处,显失公平。该职工自愿不缴纳社会保险费,放弃此项权利在先,责任不在用人单位,现又以此为由向用人单位索要经济补偿,于情于理不符。在企业,个人自愿不缴费有多种原因,如企业录用的农民工,有的已参加新农保,政策的衔接还不尽完善。由于这部分人流动性强,不能及时转接社会保险关系势必影响员工的有序流动,在这种情况下,本人不愿参保非企业行为,不能主张解除合同补偿金。公平起见,用人单位应与劳动者化解矛盾,补缴劳动者在其单位工作期间的社会保险费。律师点评上述意见忽视了在劳动关系中社保缴费(完全不同于灵活就业人员等个人缴费)的两个特征,一是,这是强制性的法定义务,任何单位及其职工均不得违反,即便职工提出不缴费,用人单位也没有违法的理由。二是,缴费的主动权完全在用人单位,职工即便有违法不缴费的意愿,也无力实施,违法不缴费事实的形成,完全是用人单位选择和决定的。劳动者自愿不缴费与用人单位最终未缴费之间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在强制性法律关系中均如此,如劳动者要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用人单位真的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承担法律责任的是用人单位,而非劳动者。换句话说,劳动者对未缴费的违法行为并无责任。观点二用人单位应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理由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后,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双方必须依照法律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在各自的范围内履行缴费义务。《社会保险法》实施后,更是从法律的层面上对双方共同缴纳社保费给以明确,并且对单位不依法办理社会保险给以具体的处罚措施。这就说明,一旦劳动合同成立,双方必须依照法律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共同缴纳社会保险费。根本责任还是在用人单位。在现实中,许多企业千方百计寻找理由,不给单位职工办理社会保险,以便减轻负担,减少生产成本,获取最大利润。而许多劳动者因为异地工作,或短期工作,对缴纳社保费后能否享受待遇没有信心,有的只是赚取基本生活费用,不愿再支付其他费用。双方对缴纳社保费都不情愿,对不缴社保费一拍即合,单位认为可以规避风险,减少费用,劳动者也认为可以取得更多的工资收入。于是,劳动者主动写出书面情况自愿放弃,或者单位要求劳动者写出书面情况自愿放弃,双方互惠互利,各取所需,结局看似皆大欢喜。实际上,这种情况下,双方的分歧和纠纷更突出。劳动者在离开单位后因为单位没有缴纳社保费,无法享受失业待遇,即便没有离开单位,因为单位没有缴纳社保费,出现工伤事故或巨额医疗费用,单位和个人出现更多的争议,产生更深的矛盾,极不利于和谐社会的发展。我们出台《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的初衷和目标,就是通过办理社会保险,使人人尽享社保待遇,人人共享社会成果,促进社会稳定。有的劳动者因多种原因不愿缴纳社保费用,这本身就是违背法律规定的,用人单位可以也必须拒绝。但是有的单位心存侥幸,以为劳动者书面提出放弃或不愿缴纳社保费,单位就可以免除缴费义务。正是单位的这种想法,导致没有参加社保的事实,所以本质上还是单位违背了法律的有关规定,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劳动保障法不同于民法,不能完全实行平等民事主体的意思自治原则,不能随意自行处理有关个人权利,而受制于国家强制法律的限制。从本质上讲,用人单位未给职工缴纳社保费侵害了职工的社保权,无论劳动者个人是否愿意,无论是否出具书面要求,侵权和违法事实是客观存在的,用人单位在能办理社保的情况下没有办理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律师点评我们赞同这一意见。劳动者的不缴费要求是违法的,与用人单位不缴费违法行为之间不具有内在的因果联系,其法律后果应由用人单位承担。观点三要根据用人单位是否有责任等因素确定用人单位应否承担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责任。理由从立法目的来看,用人单位违背诚信原则,系主观恶意而不足额缴纳社保费的,才是立法所规制的对象。对于用人单位因主观恶意而未足额缴纳社保费的,可以作为劳动者解除合同的理由,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若该公司举证证明其未足额缴纳社保费系不可归责于公司,则劳动者请求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请求不应支持;若无法证明,则应支持劳动者的该项请求。已参加新农保的农民工或破产企业继续续保的下岗失业人员,自愿不在现用人单位参保,用人单位取得劳动者在社保机构已参保的证明,且已支付劳动期间社保参保费用给劳动者的,应视同用人单位已依法为劳动者参保和缴费,劳动者不能以未依法缴纳社保费为由,主张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律师点评前一种情形虽然法律没有规定,但确实有一些道理。如用人单位因为地震、战争等不可抗力未及时给职工缴纳社保费,劳动者以此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的,不宜支持。新农保是自愿参加,职工则必须强制性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参加新农保不能免除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义务,当然,最合法的做法是,中断新农保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扩展阅读:

  • 2021-04-12 12:29 连丽红 客户经理

    说明你不是武汉毛坦集团有限公司正式员工,只能归类灵活就业人员,社保流动人员专户对你社保缴费年限没有影响。放心好了,只要交够15年,到法定退休年龄,即可在武汉市洪山社保办按月领取养老金了。
  • 2021-04-12 12:26 童裕孙 客户经理

    您缴纳的年度缴费基数10%中的2%会划拨到您的医保个人账户。
    且,随着年龄段的增长,划拨入个人账户的比例将在2%的基础上略有提高。
    个人经流动人员户头缴纳社保经济压力较大,希望您尽快找到用人单位,分担社保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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