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关于生育保险的规定

哪位仁兄,仁姐们可以帮帮忙啊我想知道关于大连生育保险的具体规定,包括单位与个人各自分摊明细的那种.如果是能找到明文规定就最好了先谢谢啊
赵马元 来自: 移动端 2021-09-22 1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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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22 12:49最佳答案

可以由男方的生育保险报销生育时的医疗费用。没有生育津贴。
见社会保险法,上面有明确规定。

其他回答(共7条)

  • 2021-09-22 13:04 管火金 客户经理

    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1)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的所在单位按照规定参加并履行了缴费义务,且为其缴纳生育保险费累计满3个月的企业职工。
    (2)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职工。
    (3)以上条件须同时具备。

    生育保险报销流程:
    参保职工在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时,可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1、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2、分娩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已为其参加生育保险且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
    3、产前检查费和生产费用,当事人携带结婚证、社保卡(市民卡)及街道开具的计生证明到生育保险定点医院直接刷卡结算。
    4、申报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贴,需填写《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提供结婚证、独生子女证(孩子的)、出院小结等材料,于每月1-10日之间的工作日前往市医保中心生育科办理申报手续。(相关手续应在分娩后一年内办理)

    生育保险待遇申领:
    1、申请人提供资料:
    a、计划生育证明(即准生证)
    b、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即出生证)或户口簿
    c、诊断证明(生产医院开的生产证明,出院时开的)、费用凭据(出院时打印的)
    d、本人身份证(代办的提供代办人本人身份证原件)
    e、属异地或境外难产提供住院费用明细
    f、属异地或境外剖腹产提供:
    (1)手术证明
    (2)费用凭据
    2、到医疗生育待遇审核部门办理(社保局)
    3、符合条件即可办理,凭办理凭证即可到银行领钱。

    生育保险报销时间:
    生育保险需连续买满12个月,宝宝出生的18个月之内报销,同时报销时需在保。生育保险属于典型的地方政策,各地规定各不一,有10个月,也有6个月甚至更低的。因此应以当地社保中心为准。
    资料来源:
  • 2021-09-22 13:01 赵飞英 客户经理

    生育保险是通过国家立法规定,在劳动者因生育子女而导致劳动力暂时中断时,由国家和社会及时给予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我国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两项。一是生育津贴,二是生育医疗待遇。其宗旨在于通过向职业妇女提供生育津贴、医疗服务和产假,帮助他们恢复劳动能力,重返工作岗位。
    人社部《生育保险办法(征求意见稿)》从2012年11月20日起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明确,生育险待遇将不再限户籍,单位不缴生育险须掏生育费。了解更多知识,可以访问“养老信息网”。
  • 2021-09-22 12:58 连书耀 客户经理

    大连 生育保险问题
    是这样的,享受生育相关待遇,必须购买生育保险达一年时间以上才可以.
    而针对你所提到的情况,只要交纳相关费用满一年,就可以在购买地享受报销待遇.
    切记:需要到指定医疗机构生产,这点很重要.
  • 2021-09-22 12:55 齐星星 客户经理

    如果到今年六月份,你一直在公司参保的话,可以在大连享受生育保险,也只能是在大连享受。
    祝你和宝宝健康成长~
  • 2021-09-22 12:52 连伯才 客户经理

    《大连市城镇企业女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城镇女职工合法权益,保障女职工在生育期间的待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女权益保障法》及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试行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大连市行政区域内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股份制企业联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含港、澳、台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驻连办事机构)、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简称企业)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以下简称职工)。
    第三条 大连市劳动行政部门是人民政府负责全市城镇企业女职工生育保险工作的主管部门,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做好全市城镇女职工生育保险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市)、区劳动行政部门在同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企业女职工生育保险工作。
    劳动行政部门所属的劳动保险机构,具体经办生育保险的业务工作。
    第二章 生育保险基金
    第四条 生育保险基金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基本平衡的原则,实行全市统一筹集,统一管理。
    第五条 生育保险费由企业按全部职工月工资总额的0.8%缴纳。
    第六条 生育保险基金不敷使用时,由市劳动行政部门提出调整企业缴费标准意见,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七条 企业缴纳生育保险费,在企业管理费中列支。
    第八条 生育保险费不实行减免。企业暂无能力缴纳的,由市劳动保险机构核实,经市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暂缓缴纳。
    第九条 被拍卖、注销、兼并、转让、租贷、承包等的企业,生育保险费的缴纳由接收单位负责。在上述期间已怀孕女职工失业的,其生育保险待遇仍按本办法执行。
    第三章 生育保险待遇及享受条件
    第十条 女职工生育和流产时,企业须按下列规定给予产假:
    一女职工生育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假为十五天)。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二女职工晚育(二十三周岁零九个月以后生育)并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的,产假在国家规定九十天的基础上增加四十四天。难产的,另增加产假十五天。
    三女队员工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时,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十五天至三十天的产假;怀孕满四个月以上流产的,给予四十二天产假。
    女职员工晚育的,男方职工享受护理假七天。
    第十一条 符合《辽宁省计划生育条例》和《大连市计划生育管理办法》规定生育或具有准生证流产的,享受如下待遇:
    一产假和护理假期间由劳动保险机构按队员工本人上月实得工资计算成日工资乘以女职工产假天数(或男言职工护理假天数),发给生育津贴(产假工资)和护理津贴(护理假期间的工资);
    二女职工孕产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等,实行限额报销,正常产不超过1000元,难产的不超过1500元,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增加200元。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的不超过500元,满四个月以上流产的不超过700元。在上述限额标准内的,凭票据由生育保险基金全额报销;超过上述标准的部分,个人负担15%,其余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报销。
    市劳动行政部门,应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物价水平变化,对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适时进行调整。
    第十二条 因实施计划生育节育措施失败而流产的,其产假期间的工资及各项医疗补费由其所在企业按国家规定发给或报销。
    第十三条 符合本办法应享受生育或护理保险待遇的职工,在女职工生育或流产后,由所在单位持准生证、婴儿出生证(或死亡证明)和独生子女光荣证到当地劳动保险机构办理手续,一次性领取生育津贴(或护理津贴)和报销医疗费,并按实发给职工本人。
    第四章 管理临督
    第十四条 企业为职工缴纳的生育保险费,是用于女职工生育保险的专项基金,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侵占和挪用。
    第十五条 市劳动保险机构从当年实际收缴生育保险费总额中提取2%管理服务费,用于管理机构的人员经费、办公费及其它业务经费。
    第十六条 生育保险基金及其管理费不计征税、费,当年结余转下年使用。
    第十七条 生育保险基金的筹集和使用,实行财务预、决算制度,由劳动保险机构负责编制经市劳动行政部门同意,市财政部门审核,报市政府审定。
    生育保险基金的收支和管理费的使用情况,接受财政、审计、工会等部门的监督。
    第十八条 企业职工本人对其享受的生育保险待遇有疑议的,可以直接到企业或劳动保险机构查询;认为生育保险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可以到当地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申诉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接到申诉的,必须在30天内给予书面答复。
    第五章 罚 则
    第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不缴、少缴生育保险费的企业,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补缴;逾期仍不缴纳的按日加收欠缴额2‰的滞纳金,滞纳金并入生育保险基金。
    第二十条 企业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领生育保险金的,由劳动保险机构追加全部非法所得,并按非法所得额2倍处以罚款,同时提请有关部门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企业截留或挪用职工生育津贴(或护理津贴)、生育医疗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璀企业限期支付,并按国家规定的利息支付赔偿金。
    第二十一条 劳动保险机构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截留、侵占和挪用生育保险基金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造成资金流失或有非法所得的,应全部追加并入保险基金,对主要责任人和负责人,视情节予以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大连市劳动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一九九五年十月一日起施行。
  • 2021-09-22 12:46 齐明杰 客户经理

    1、一直按规定缴纳了生育保险,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
    2、在参保地大连报销。要到异地生育的,需办理异地生育申请手续,批准后,所享受的生育保险待遇不受影响。
    3、在外地分娩的医疗费,先由本人垫付,分娩后规定时间内由单位凭《异地分娩申请表》、医院病历、医疗费发票、《计划生育服务证》(复印件)等相关材料,向参保当地医保中心报销。
    详细也可直接咨询当地社保中心,统一咨询电话12333。
  • 2021-09-22 12:43 齐显影 客户经理

    1、只要按规定缴纳生育保险,并达到当地最低缴费期限,就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与户口地没影响。
    2、关于准生证的话,你可以咨询户口地计生管理部门,一般在户口地办理的。
    3、回老家生育的话,要办理异地生育手续,批准后,所享受的生育保险待遇不受影响。生产后,还是回大连报销,因为,在哪参保,就在哪享受报销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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